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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无人机袭击带来的国际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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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8-17

探究无人机袭击带来的国际法挑战

无人机是一种无人登机驾驶的飞行器,是通过同步远程遥控操纵来完成任务的不载人飞机。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无人机就已经被应用到军事领域,主要用于执行情报侦察、监测战场、目标鉴别和电子干扰等任务。2001年,美军首次出动RQ-1掠夺者无人机携带导弹对阿富汗进行军事打击,利用无人机进行袭击的作战方式由此开启。美国白宫今年7 月发布数据显示, 2009年至2015年,美国至少在全球9个国家执行了数百次无人机袭击行动。当前,军用无人机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着力研制的武器重要装备之一,美国是实施无人机袭击的主要国家,无人机袭击主要应用于反恐活动和其它武装冲突中。无人机作为武器,其本身的存在必有合理性,而无人机的袭击行为却给国际法带来了一些冲击和挑战。

一、无人机袭击挑战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国际法上是指国家拥有独立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表明在国际社会上,各个国家不论社会、经济、政治情况有何不同,均具有平等的国际地位,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容侵犯。《联合国宪章》第二条也规定: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无人机袭击打击恐怖组织,一般情况下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本国操纵无人机,打击位于其他国家境内的恐怖组织。在这种打击活动中,无人机打击国就很容易侵犯到所在国的国家主权。美国自开始反恐以来,已先后在阿富汗、巴基斯坦、利比亚、伊拉克等多个地区使用无人机开展反恐行动,但大多都没有经过所在国的授权。例如,美国对巴基斯坦境内目标发动的无人机袭击,就没有得到巴基斯坦民选代表或合法政府的认可,显然侵犯了其国家主权。巴基斯坦当局对美国的行为也曾多次表示谴责和抗议,但是由于国力差距以及其它领域的密切依赖联系,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利用无人机反恐具有优越性,但是无人机袭击国未经授权就指挥无人机进入别国领空,对地面目标进行攻击,毋庸置疑是对别国领土和主权的侵犯,违反了国际法原则,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很可能导致国际秩序的混乱,甚至会出现一国打着反恐旗号去侵略另一国领土的情况。

二、无人机袭击违背国际人道法

当前,美国的武力反恐行动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是否应当适用国际人道法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因此我们在此只讨论无人机袭击行为在战场作战中的合法性。

国际人道法即武装冲突法是保护伤病员、战俘及平民的法律体系,是规制武装冲突的国际法律,其主要目的是尽量保护受武装冲突中的个人不受到战争的伤害。区分原则、军事必要原则和比例原则是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其对武装作战的方法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其中,区分原则要求交战双方必须对攻击目标做出区别,将武装冲突中的平民与战斗人员、民用物体与军用物品相区分。比例原则也要求战争行为所带来的附带损失或伤害不得超出该行为所能带来的预期的直接军事利益,禁止过分攻击和引起不必要的痛苦。而实际上无人机在战场中袭击敌方的同时,也势必会给平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原因是由于无人机技术水平的限制,或者其地面操作员的个人原因,无人机无法做到对地面目标的准确攻击。以往数据也显示,美国无人机袭击曾为杀死41人而导致了约1147人死亡,这说明无人机袭击的精准性偏低,很容易给打击目标周围的人或物也造成毁灭。加上战场环境复杂,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混杂在一起,无人机根本无法做出精准攻击,因此采用无人机袭击方式作战违反了区分原则。另一方面,无人机袭击违反比例原则,首先,无人机袭击会造成的平民附带损伤远远超过对打击目标的损伤数量; 其次,无人机袭击往往会造成人的肉体上的极大痛苦和绝对毁灭,这种打击也已经超出了预期军事目标,有过分攻击的意味。

三、无人机袭击挑战国内法管辖豁免原则

国内法管辖豁免原则,是指合法战斗员在战场中的杀伤行为不受国内法的管辖的原则,是战斗员所享受的一种豁免权,他们只会受战争法,而不是普通刑法的约束。战斗员只要遵守国际人道法,其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行为就不会受到惩罚;没有战斗员地位而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人,不享有豁免特权并且可能因其行为而受国内法追诉。

无人机袭击是需要由地面操作员远程控制的,目前,美国无人机攻击主要是由美国中央情报局负责,其无人机的操作人员属于中情局的雇员,而美国中情局不属于武装部队,雇员也只是平民身份。依据传统国际惯例,武装部队成员当然属于战斗员身份,其次在某些法律文件中,战斗员特权可以延伸到民兵和支援部队等非常规武装部队,但均不包括平民。因此,从理论上讲,美国的无人机袭击操作员并不具有战斗员特权,不在国内管辖豁免的范围内。无人机操作员实质参与了武装攻击,应当属于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其行为应当受到其国内刑法的追诉,不应得到豁免。

然而这一理论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美国对于中情局的无人机反恐行动支持与默许的,当美国中情局人员因无人机袭击而面临刑事诉讼时,可想而知美国的态度。因此,无人机操作员并不会对其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四、无人机袭击挑战国际人权法

在武装冲突范围之外,国际人权法发挥着保护人权的作用。无人机袭击进行的反恐活动如果不被认定为是武装冲突,就应由国际人权法来约束。

人权是人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其它民主权利的总称。作为一个概念,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思想家为反对封建特权和神权提出的,他们认为人权是天赋的,是人所拥有的最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二战后,人权被引入国际法领域,并受到国际法保护。当前,国际法上已通过的有关人权的重要宣言或公约有五十余件。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确定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其中第三条规定: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国际人权法试图保护人类内在的、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反对任何违法行为,谴责任意剥夺人类的基本生命权的行为。

而当前在无人机袭击行动中就严重侵犯着人权,首先是对无辜平民人权的侵犯: 据一系列人权组织发布的分析数据显示,美军无人机经常为击中目标而多杀死数倍的人。无人机当前在打击的精准性上仍存在不足,无法做到反恐中不出现误伤,也就会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无辜平民的伤亡。很明显,这是对人的人身安全和最基本的生命权的侵犯,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法。此外,无人机长期不定时盘旋于头上,也必然会造成居民心理的恐慌,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无人机袭击中存在对恐怖分子人权的侵犯。在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下,恐怖嫌疑人的人权也得到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就规定了任何人在定罪之前,都有接受公正的审判和为自己辩解的权利。也就是说,恐怖分子嫌疑人同样享有对自己的辩护权和适用无罪推定原则。而无人机显然是一种对人具有毁灭性的打击武器,反恐中如果使用无人机袭击,会使嫌疑对象当场毙命而没有机会受到公正审判,这就侵犯了恐怖分子嫌疑人的基本人权。

五、结语

随着科技发展和现实需求的增加,可以预见,未来无人机的发展与应用也将势不可挡。但是,无人机作为武器,必须在法律的规制之下使用,这一方面需要无人机的使用者自觉遵守国际法,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国际法领域更加完善,只有这样,无人机才能更好地为人类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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