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及其理论创新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及其理论创新

摘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具有明显的理论局限,并可能引发严重的现实问题。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发展。这一新的理论范畴明确了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定性及其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地位,回应了对本世纪中叶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前景的疑惑。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6-0057-04

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范畴。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并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随后,这一重要理论创新被写进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胡锦涛的“七一讲话”和党的十八大报告虽然没有正式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念,但显然已经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种新的理论表述,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突破。此前,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直被定义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一个理论范畴的更新,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和理论创新。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及其局限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是在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当时,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是这样表述和分析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用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2001年3月4日,江泽民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委员联组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中共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里面包括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二是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必须坚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因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必须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不能只讲前者后不讲后者,也不能只讲后者而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努力增强公有制的经济实力,又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

分析这两段文献,我们不难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第二,在我国,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是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第三,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现阶段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它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并且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第四,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可知,在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的认识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被明确规定为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制度。而且,这种认识还写入了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正因如此,从党的十五大以来,相关研究多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来论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如有学者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社会化的、机械化的、高科学技术的生产,和手工的、自给半自给的生产并存;现代化工业,同落后工业并存;一部分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并存;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并存的国情,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般教科书也都将这一制度定义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如2012年3月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一章中仍然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对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这种认识当然是有理论和现实依据的。诚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依据和立论基础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制度特征之一。但是,必须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表述是有局限性的。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范畴只是明确了其时间或历史阶段的规定性而没有明确其制度属性。也就是说,这一范畴只是明确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经济制度的社会制度属性。因为在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中,既包含社会主义因素,也包含非社会主义因素。我国现阶段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就其性质来说,外资经济主要是外来的资本主义经济,私营经济实际上就是国内的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则不具有特定社会性质,它可以存在于多种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它们都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虽然它们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但它们都是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非社会主义因素。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不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表述则并不能明确其制度属性。

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表述,会引发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既然宪法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只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么,到本世纪中叶,在完成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达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预定战略目标后,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变”的预设,中国的社会主义就将走出初级阶段,而进入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也就是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国情前提和依据便不再存在了。这样,我们便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困惑:在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还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然多种所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那么,当我们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时,是不是要再来一次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目的的社会主义改造呢?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及其理论创新

中国共产党很快意识意识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范畴的局限及可能由此引发的理论和现实的困惑,并试图在理论上进行回应。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的关系时指出:“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来条件具备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明确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的关系,指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仅只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初始阶段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将有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这个更高的发展阶段指的是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这一论述为我们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包括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建设更高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中国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一阶段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后,中国将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二阶段,即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高的发展阶段,也是一个更长的阶段,还要继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值得关注的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在谈到基本经济制度时,不再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而使用了“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虽然他在讲话中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要在提法上作出这样的修改,但显然已不再特别强调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规定性。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在“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一章中,系统阐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报告强调:“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时已不再将“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直接联系起来,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基本经济制度表述的重大变化,显然已不再认为它只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了。从十六大以后,党的重要文献在提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时,都只是笼统地提“基本经济制度”,而不再冠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限定词。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同样不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直接相关联:“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就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的认识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经不再只是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是贯穿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将基本经济制度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中,实际上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替代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以一节的内容阐述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不仅再次明确了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更突出强调了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地位。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取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和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明确了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定性。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其实是没有明确其社会制度的规定性的,由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内含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和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非公有制经济,因而,不能将其定义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所以,在党的十六大以后,当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发生变化,不再将其限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时,竞难以用一个合适的概念来定义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便只笼统地使用“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则破解了这一难题,并明确了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定性。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的基本国情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还不完全、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形态,在这种社会主义形态中,虽然社会主义因素居于主体地位,但也包含有各种非社会主义因素。所以,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不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规定性,也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制度特征。

第二,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经济的权宜之计,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中都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了明确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地位,笔者建议,应在适当的时候将现行宪法第六条中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段修改为“国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对于我们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特别是深刻认识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三,它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回应了对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前景的疑惑。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一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累了大量的个人财富,他们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未来个人财富的安全问题。同时,由于我们越来越接近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预设战略目标,这个问题变得突出和紧迫起来。2011年4月20日,招商银行和贝恩管理顾问公司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透露了这样一则信息:个人可投资资产1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富人投资移民意愿强烈,在该报告受访者中,约60%的人正考虑投资移民,27%的亿万富翁已完成投资移民。报告指出,促使这一人群考虑移民的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分别是方便子女教育、保障财富安全、为未来养老作准备。这则消息背后反映出中国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前景的担忧,如果不能在制度上、法律上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在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合法地位和发展前景,中国在未来30年内可能出现私人资本大逃亡的局面决不是危言耸听。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念,就从制度上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它不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权宜之计,而是贯穿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合法的经济形态,只要我们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定会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必定要在制度和政策上为非公制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让它们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大的力量。这也就有力地回应了一些人对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前景的担忧:本世纪中叶以后,中国将进入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仍然是不完全的社会主义阶段,仍然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当我们建成了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才要最终消灭私有制,到那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消亡就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了。所以,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可不必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他们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将非公经济的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一致起来,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我们对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可以作出科学上的预见,但未来的事情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但不可能也不必要去对遥远的未来作具体的设想和描绘。”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小兔种萝卜
我从中得到了启发
美丽的公鸡
蘑菇该奖给谁
袋鼠相扑
不结桃子的桃树
希望的田野
一色的冬季
快乐就在我们身边
奇特的窗玻璃
寻找春天的脚步
我是一个诚实的好孩子
我有一个幸福的家
我的妈妈
精彩的吹气球比赛
英语辞职信范文
前台部接待处员工辞职信
史上最牛的辞职信
2012年最新标准辞职信
辞职信之辞职原因
学生会主席辞职书
搞笑辞职信经典语录
辞职信英文版2篇
学生会辞职信
经典辞职信
勤工俭学学生的辞职信
英文辞职信
学生会宣传部部长辞职信
文员辞职信
服装工厂员工辞职信
浅谈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对电影喜宴的中西文化研究
中国广播影视报刊协会电影传媒委员会恢复成立
浅谈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几点思考
新闻学视角下的月亮湾的笑声
浅谈地缘战略与中国同中南半岛国家关系的发展
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被遗忘的纪录片海报
浅谈从中西政党制度的比较中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西方恐怖电影的恐惧原型
西藏民主改革50年:变革与反思
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模式分析
关于古希腊民主制度之局限研究
关于影响村两委选举的因素分析与对策思考
陈祉希:从演员到制片人
《兰兰过桥》教学设计之三
《手捧空花盆的孩子》教学设计之二
《棉花姑娘》教学设计之四
《地球爷爷的手》教学设计之二
《地球爷爷的手》
《兰兰过桥》第一课时教学设计之三
《小伙伴》
《棉花姑娘》教学设计之二
《棉花姑娘》教学设计之三
《兰兰过桥》第一课时
《兰兰过桥》第一课时教学设计之二
《棉花姑娘》第一课时
《手捧空花盆的孩子》第一课时教学设计之二
《兰兰过桥》教学设计之二
《手捧空花盆的孩子》教学设计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