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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办教育现状、形势和发展趋势(教育厅 吴岳蓬)

四川民办教育现状、形势和发展趋势

四川省教育厅  吴岳蓬

 

    一、四川民办教育发展历程回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四川民办教育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回顾3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恢复起步阶段(1978-1991年)

1978年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日趋强烈,1981年,国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并指定在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19824月,新中国第一所民办大学——中华社会大学在北京成立,在海内外产生了极大影响;我省以成都市为代表的部分地区由社会力量兴办了一批以文化补习、高自考为主的办学机构,使沉寂30多年的民办教育得以萌发;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这一时期,我省社会力量办学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城市,如成都、重庆、自贡、绵阳、攀枝花等市。据不完全统计,至1991年,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达1929个,在校生人数45万左右。其中成都市社会力量463所,在校生15万余人。

(二)积极鼓励阶段(1992-1999年)

以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为起点,民办教育进入一个思想解放、充满活力的实践探索时期。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重大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1998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了《四川省社会力量学条例》。1999年省教委召开了第一次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会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述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极大地调动了我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多样化的发展格局。至1999年,四川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有8608所,在校生83.95万人;从1992年至1999年间,社会力量办学累计毕(结)业人数273.9万余人,为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快发展阶段(2000-2009

2000年省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定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规章制度。20024月,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同年省政府组织了考察团赴陕西、广东、福建、上海和浙江等省市进行考察学习,同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建国以来的第一次高规格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省委书记、省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各市、州党政一把手参加了会议。很多媒体评价,这次会议在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4年,全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16601所,在校生212.50万人,较1999分别增长92.5%153.2%;在增长和发展变化中,特别是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效显著,全省民办中职校数由上年的17所增加到112所;2003年和2008年,连续5年全省新增民办教育投资总额都达到二十几个亿,为教育事业注入强劲动力。特别是2008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民办教育性质明确、法律地位确立、民办教育的政策受到关注、民办教育制度设计开始启动,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四川民办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有过辉煌,有着许多值得称道的亮点。(略举几例)

第一,开启先河的光亚现象。1992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所由公民个人投资举办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光亚小学在都江堰诞生。光亚学校的诞生引起国内外强烈反响,光亚的创举,将一场围绕民办教育这一名词的讨论、争议实践与探索,带进了中国的当代教育,开启了中国现代义民办教育的大门。当然,光亚小学也揭开了四川民办教育发展新的一页。光亚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在光亚学校诞生的第二年,四川迎来了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高潮。全国私立学校也飞速发展,一下子增加到3000所,3年间增加到近万所,不能不说四川光亚为全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开启了先河。

第二,令人赞叹的万人学校——合江少岷职业技术学校。在四川、重庆、贵州交界处的泸州市合江县,由一所农广校改办的民办职业学校合江少岷职业技术学校悄悄诞生了。学校远离城市喧嚣、交通不便,但在创办人王中平校长带领下创造了办学奇迹,在短短的时间里,在校学生达到11000多人。曾经出现过美国军情局指责我国在西南长江边有一个集团军集结未公布的笑料。严格的管理、畅通的就业,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注重实践的风格,纯朴的学生,让社会满意,家长满意,所以少岷倍受青睐。少岷职业技术学校是非常讲实际的,在学生的脑子里常常随口说出校训、班训之类用语:开动机器用机器,学好技术用技术;三分技术要记住,七分刀具手中出。教育部在少岷职中召开了全国中职教育现场会,周济部长亲自出席并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该集团又成功申办了一所高职学校——四川三河职业学院。这在四川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创造了又一个奇迹。

第三,国际竹藤手工培训基地——眉山市青神县南城成教中心。一个乡镇成人学校,竟然拥有360多职工,有下属工厂5个和一个分公司,还有3000多个车间办到农户家里。南城的办学理念办一方教育,兴一方产业,发展一方经济,致富一方人民。

第四,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1995年四川师大与四川电影电视艺术进修学院联合创办了四川师大电影电视学院,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公立大学下设民办二级学院的改革探索,这种办学模式是探索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一种新思路,也是目前全国独立学院的前身,为扩大我省高等教育规模做出了应有贡献。川师大电影电视学院办学十多年来,已取得可喜成绩,培养的毕业生遍布全国。李佳明、谢娜、宁远等等。

另外,四川还有一批在全国响当当的民办学校,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四川东软学院、成都外国语学校、成都实验外语学校、绵阳东辰国际学校、成都金苹果幼儿园等等。

四川民办教育已涉足到除研究生教育外的教育的各个领域,形成了多元化的办学格局;从办学主体看,有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从投资模式看,有企业投资、股份合作、个人独资、自我积累滚动式发展、教育集团作、中外合作办学等;从办学类型看,有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文化习及社会生活教育等从办学形式看,有全日制教育、函授教育以及各种短期培训等。

四川民办教育的办学模式大致分为八种:

1、自我积累型  即建立在少量资金投入基础上,依靠学费,以学养学、逐步积累的滚动发展模式。我省大部分学校都是以这种模式创办并逐步滚动发展起来的。这类民办学校一般规模较小,但办学形式灵活多样,涉及的范围广泛。在农村,有大量的民办幼儿园和部分小学等;在城市,有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机构以及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等。

2、企业投资型  建立在企业大量资金投入基础上的高起点大规模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一般集中在大中城市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中(也有职业教育),突出专家治学、企业式管理、适度产业化的办学理念。

3、资源整合型  即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采用产业化的运作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办学的发展模式。这类模式多数是实施职业技术教育。

4、改制运行型  又称为转制型。这是建立在对国办学校引入新的机制,改革运行方式或者注入社会资本基础上的办学模式。这类学校主要集中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包括农村和城市中小学。

5、两权分离型  即国办学校中的薄弱学校,在国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交由民间组织或者个人承办,采用国有民营的机制,实际上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办学的模式。

6、资源扩张型  即具有一定声誉的名校办民校。名校利用自身在社会上已经形成的影响或者声誉,异地扩大规模,兴办民办性质学校,或者利用闲置资源,或者将薄弱学校收编办成民办学校。这类学校主要集中在城市或者市地一级。名校办民校,发挥的是品牌效应,一般效果都很不错。但是一旦拖斗多了,如果管理再跟不上,效果也不行。

7、联合办学型  联合办学,优势互补型,是国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合作,即充分利用国办学校的优势资源,如师资、学术、管理和办学资格等与民办学校的校舍、设备设施和灵活的运行机制相结合的一种办学模式。这类学校主要是国办高等学校民办二级学院及独立院校。

8、民办公助与公办民助型 民办教育发展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学校以民办为主的,又得到国家某些支持,二是以公办为主又得到民间的支助。或者在原来国办学校中注入了民间资金,进行扩建,增大规模;或者在民办学校中参入国家资产或者国家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这些形式,同两权分离不一样,与资源整合不一样,与联合办学也不一样。

二、四川民办教育的现状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省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多形式、多类别、多层次的完整办学体系,截止2010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8909所,在校生总数达212万人,民办教育学生占全省的14.3%,教职工11.9万余人。其中:民办幼儿园8006所,在园幼儿98.46万人,占全省的52.2%,全省公办幼儿园1477所,在园人数90.3万人;反映出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太小;尤其是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存在着“小、多、松、低”等特点,“小”是幼儿园规模小,家庭作坊式居多,一个幼儿园在园生3050~60不等;“多”指幼儿园数量多,一个村少则2~3所,多达4~5所;“松”指来自上级的行政管理宽松,内部管理也自由松散;“低”指规范化程度低,办学水平低,保教质量低。民办普通小学379所,比2009年减少54所,在校学生24.41万人,比上年增加5296人,民办普通初中171所,比上年增加7所,在校学生20.2万人,比上年增加18149人,民办普通高中71所,比上年减少1所,在校生6.98万人,比上年增加8609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57所,在校生41.46万人,占全省中职生人数的33.5%,民办高职学院12所,独立学院13所,民办本科院校1所,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0.68万人,占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9.3%

全省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不仅扩大了教育资源,促进了教育投入的多元化,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的教育需求,也为进一步深化推动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非常清醒地认识我省民办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临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与一些先进的兄弟省市相比,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还有较大的差距,与我省人口大省、教育大省的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还不完全适应;民办教育整体规模不大,区域性发展不平衡,办学基础比较薄弱,办学水平相对不高,品牌效应不太突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还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人才紧缺,高水平、高职称的骨干教师、学校学术带头人严重不足,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创新优势还未充分体现;民办教育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的应有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对发展民办教育战略意义的认识有待深化,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和体制障碍尚未破除;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配套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当前,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十个突出问题:

一是民办学校法人属性问题。目前绝大部分民办学校在民政部门被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与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在机构属性、人事制度、社会保险、税收等方面难以落实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形成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事实上的不平等法律地位。由于民办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导致因法人类型不同,民办学校及其教师难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同等的权益。比如,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甚至人事档案身份均与公办学校教师不平等,这是导致民办学校教师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民办学校产权属性问题。包括出资人财产权益保障问题和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问题。捐资办学和出资办学是我国民办学校两种办学模式,而出资办学是当前主流,但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财产权益规定不明确。容易导致一些民办学校举办者在办学过程采取短期行为,甚至以各种隐蔽办法抽逃出资和办学资金,实际上也阻碍了民间资本真正投入办学。加上资产过户手续繁琐、税费多,导致举办者一般都不愿意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造成不少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虚置。

三是学校权利问题。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问题和民主决策权保障问题。首先是招生自主权问题,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缺少自主权,基本要求按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受限制较多。对民办小学和初中,大多数采取电脑派位、政府调剂等办法;由于近年适龄学生数量锐减,上不少地方在招生指标分配上存在优先保重点、保公办的倾向,民办学校生源空间受到严重挤压,造成一些民办学校校舍设备大量闲置、教学资源浪费严重,甚至因生源不足而倒闭。其次是收费自主权问题,民办学校收费权常常遭遇政府限价的行政命令,导致一些地区的民办学校长时间内不能依据办学水平和社会消费价格变化而对学费做必要的调整。同一地区、同层次民办学校执行的基本上是同样的收费标准,背离了其办学成本和办学质量各不相同的差别,不符合优质优价原则,以及民办教育应具有的选择性和多样性特点,不利于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出水平。当前,民办学校在治理模式上董事长(举办者或出资人)一元化领导倾向较为严重,其在决策机构中的权力过于泛滥,民办学校民主决策机制普遍没有形成。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成员组成、职权行使和议事规则等多方面,均与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和作为公益性机构的民主治理模式差距甚远。

四是教师权益问题。目前,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教师身份、编制和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主要表现在:第一,民办学校教师没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编制法定身份。第二,在许多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行按户籍区别对待。第三,不少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未将民办学校教师的在职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等纳入正常的师资培训体系,影响了民办学校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第四,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民办学校在人事档案管理、教龄工龄连续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认定)、转正定级、户籍挂靠、党团组织关系挂靠、引进和流动等方面不能合理安排,严重影响队伍稳定及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举办者合理回报问题。出资人依法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其学校性质与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同样是属于公益性事业,是非营利性机构,它仍然应该享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组织不应当对其实行政策歧视。但是,从目前政策和实践来看,对于合理回报基本被认为是营利性学校,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基于以上原因,民办学校基本上选择不要求合理回报,其实并非出于大多数举办者本意,导致民办学校的出资人要么等待观望、要么谋划退出、要么变通取得回报、要么变相交易学校资产,产生了许多无法实际拥有法人财产权的资产空壳民办学校。

六是优惠政策问题。首先是公共财政扶持政策还没有设立国家级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除个别省市外,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设立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规模普遍较小;民办学校学生不能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公共财政资源;民办学校难以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获得政府财政项目资助的权利。其次是税收政策。各地实行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不统一,形成了因地、因人、因校而异的混乱局面,产生的矛盾也不少。第三是金融政策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民间资金受到产权障碍,不敢放心投入到民办学校,同时民办学校受担保法限制也很难正常地从银行获得贷款。这种局面, 就造成民间资金进不来,银行贷款渠道不通,学校只能依靠学费滚动发展,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七是会计制度问题。目前,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按要求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显然,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举办的民办学校,除了捐资举办的外,其他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并不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八是监督管理问题。首先是民办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不明确;其次是民办学校自我监督与行业自律机制不完善,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建设和作用的发挥尚处探索阶段;民办教育管理者多忙于临时性的事务性工作,起的是消防员的作用,行政管理工作重心没有向统筹、协调和服务职能转变。第三,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监督管理缺;第四,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退出程序及财产分割不规范;第五,违法违规办学乃至非法办学行为未能得到有效治理。

九是公共服务问题。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落实涉及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人事、财政、税务等多个行政部门,实践中存在着部门间职责不清晰、政策依据不一、部门利益存在冲突等问题,使民办教育的政策与服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民办教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民办教育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不足。一些地方政府或一部分领导同志对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构成我国教育发展格局问题仍存在着认识上的片面性和实践上的滞后性。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陶西平会长举了两个例子;一个例子是开一次座谈会,有一位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发言说,我们县里有一所民办学校办得特别好,升学率超过了县一中,人民不满意,说政府难道还办不过民办教育吗?我们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所以就把民办学校关掉了。另一个例子,有一个地方幼教科长开幼儿园园长会,把公办园和民办园的园长都叫来了,会开到一半以后,幼教科长就说了,请民办园的园长退场,公办园的园长留下来,等民办园的园长退场了以后,这个幼教科长就说,现在剩下来的都是自己人了。

十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问题。目前,国家在上海、浙江、江苏、云南、深圳等地组织实施改革试点,试点的范围、具体办法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

这十个问题是民办学校关注的焦点,也是民办教育工作者关注的焦点,更是今后改革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因此,坚持育人为本,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推动改革创新,完善制度设计,优化发展环境,已经成为新阶段我省民办教育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去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开创了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发展创新的新局面。会议和《规划纲要》把民办教育放在重要地位,明确提出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这两个重要的提出应该是对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的明确定位。

第一,民办教育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教育既是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支撑,又是社会建设的重要领域,教育要在转变发展方式过程中实现科学发展,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要求我们通过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提高教育改善民生的服务能力。因此,发展优质民办教育,是当前改善民生,启动内需的重要力量;办好优质的民办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更是新时期民办教育存在的价值。

第二,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随着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大众化基本实现,人口增长率下降和年龄结构变化,规模数量不足不再是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优质教育需求成为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规模增长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成长空间。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服务能力,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因此,在满足选择性教育需求,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历型社会等方面,民办教育可以大有作为。

第三,民办教育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领域面临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时代产物,为教育领域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矛盾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因此,民办教育要在这些改革领域成为重要的推动力量。

第四,民办教育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生力军。民办教育相对公办教育具有机制灵活的自身特点,在转变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可以积极探索,为树立和实践新的教育理念创造经验。

第五,发展民办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川战略,建设教育强省的必由之路。四川是人口大省,尽管各级政府在加大教育投入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仍难以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谢焕忠司长总结为: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是: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民办教育被赋予新的使命;民办教育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四、今后时期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任务

(一)指导思想

民办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

(二)基本思路

大力支持发展。将民办教育发展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新的增长点逐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中所占比例,重点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民办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民办继续教育。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之间、民办教育学校之间的公平竞争;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人才、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产权、社会保障等多种手段,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

着力提高质量。要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引导民办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形成办学特色和品牌,增强提供优质、多样化、选择性教育服务能力。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思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努力办出一批有特色、高水平民办学校。

促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新需求,满足人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诉求,积极探索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鼓励试点,大胆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对民办教育分类扶持、分类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发挥民办教育的体制优势,充分调动民办学校和教师改革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创新。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民办教育国际化水平。

依法规范管理。建立自主办学、依法管理、民主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政府、学校、行业、社会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对于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出资举办并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分别制定不同扶持政策和规范措施,积极试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形成完善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制。完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促进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和与政策对接,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为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构建公平、合理、高效的法制环境,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任务

1、学前教育

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为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加强民办幼儿园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办园水平,充分发挥民办幼儿园在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作、引进境内外优质资源等多种方式,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落实政府对民办学前教育的职责。坚持政府主导,把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公办、民办幼儿园的设点布局。坚持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允许探索提供学前教育的多种有效形式。 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宗旨,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力和办园质量,测算民办幼儿园运行成本,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依法落实民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积极发展农村民办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探索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支持发展农村民办学前教育的有效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举办面向低收入人群子女的民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利用闲置校舍等公共资源举办民办幼儿园,加强农村民办幼儿园规范化管理。积极利用公共财政支持和引导贫困地区发展民办学前教育。

省教育厅前不久下达了2011年度发展民办幼儿园的目标任务,今年全省发展民办幼儿园500所以上,其中乐山市13所以上。

2、小学和初中教育

引导民办小学和初中办出特色,提高质量。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小学和初中,提供选择机会。鼓励民办小学和初中举办特色教育,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服务,逐步承担起提供义务教育阶段选择性教育服务的任务。发挥民办小学和初中保证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的补充作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其尽快达到合格办学标准。民办小学和初中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质量标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灵活、开放、多样的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3、普通高中教育

探索民办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培养模式。发挥民办高中在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开展办学形式、培养模式探索和试验,鼓励举办民办特色高中和民办综合高中,引导开设特色课程,为不同潜质学生发展提供教育服务。允许优质民办普通高中以多种方式参与改造或兼并公办薄弱学校,探索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4、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扩大民办职业教育规模及其在整个职业教育系统中的比例。发挥民办职业学校接近产业、面向市场、按需培养、机制灵活的优势,消除民办和公办职业学校之间公平竞争壁垒。整体提升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支持和引导建成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中等职业骨干学校和民办高等职业特色院校。积极发展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类转岗培训以及各类社区教育与培训等领域的民办职业教育。

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民办职业教育。保障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同公办职业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实现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的优质民办职业教育资源,面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进行跨地区招生、合作办学。促进东部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开展合作和资源共享。

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遵循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原则,明确政府促进民办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在行业、企业和区域的平台上创新学校治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探索民间教育机构采取多种方式与公办职业学校合作的有效途径。完善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职业培训质量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

5、高等教育

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扩大民办高校数量和在校生规模,高等教育每年新增招生计划向民办高校倾斜,保证优质民办高校充足的发展空间。统筹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民办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所占的比例,优化专业、层次结构,办出特色。探索利用民办办学资金盘活公办高等学校资源的途径。在全省没有普通学校的资阳市、巴中市积极筹建民办职业院校,支持民办高职学院创造条件升格为本科院校,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研究生教育。

6、继续教育

加快发展民办继续教育。民办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民办非学历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教育,鼓励民间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和参与社会教育,扶持公益性民办青少年校外教育、老年教育、全民阅读等机构,为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服务。

健全民办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明确各级政府管理民办继续教育的权限和职责。完善准入制度,加强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监管和质量认证,营造民办继续教育机构与公办继续教育机构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区、行业、企业、社会公益组织参与举办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创新继续教育办学形式,提供丰富多样的继续教育服务。

五、政策举措

(一)健全财政扶持政策

2011年起,国家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设民办教育公共服务和信息公开平台,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改革创新,实施民办教育人才鼓励政策,实施国家对民办教育的表彰奖励,组织民办教育重大项目,支持高水平民办学校建设等;鼓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改革和发展项目,补贴民办学校学生和教师,奖励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等方面。

政府可以直接与符合资质条件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签订采购协议购买教育服务,也可以尝试发放教育券培训券方式,由受教育者选择适合的学校和培训机构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放办法和补偿方式,保证补偿经费足额到位。

2004年开始,省财政每年设立了民办教育专项经费100万元;同时,成都、泸州、宜宾、内江、乐山等市相继设立了民办教育专项经费,或在分配本级教育专项经费时安排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但总体上看,我省与其他省、市相比仍然太少,且大部分市、州尚未落实;经与省财政厅协商,从2012年起,将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增加到500万元。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执行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政策(非营利民办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享受减半优惠。资产过户中,出资人将房地产按照零收益划拨到民办学校名下,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民办学校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服务性收费应给予减免优惠。取得回报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

(三)落实学校建设用地相关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通过行政划拨,也可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但不得擅自改变教育用地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新建、改扩建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的方式征用,给予一定的优惠。

民办学校建设涉及的规费征缴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民办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费享受与公办学校同价政策。

(四)大力拓展民办教育筹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鼓励企业、公民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为民办教育提供捐赠。允许民办学校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按国家规定设立基金,通过专业基金营运机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用于学校发展。民办学校可以利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知识产权和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产权明晰、办学行为规范、诚信度高、具备偿还能力的民办学校,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各地政府可采取信用引导、贴息支持、抵押担保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多形式筹措办学资金。鼓励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积极为民办学校提供金融支持。企业、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民办学校的捐赠,按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除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资人拥有其出资额所形成的相应校产的所有权。民办学校出资人须将投入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并进行法人登记。民办学校对出资人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资产过户免收资产过户税费,减免资产过户时的服务性收费。出资人将房地产无偿划拨到民办学校名下,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对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民办学校,免征契税,服务性收费应给予减免优惠。

(六)落实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

捐资办学和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由有关部门制定收费项目和最高标准;要求取得合理的民办学校依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成本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开。取得回报的民办教育机构自定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七)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一是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分级分类推进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加大民办本科院校的招生自主权,自主选择录取批次;完善民办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条件地区的民办高职院校依照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总规模,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标准和录取办法。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可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有关部门不得设置地方保护性或限制性的政策。民办中小学招生实行学校保障条件、政府核定总规模、学生自由择校办法,省内自主跨地区招生,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办理学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籍管理部门应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对招生简单和广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年成都市出台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就是对民办学校的最大支持;成为成都前段时间议论的热点,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二是充分落实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民办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确定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设置课程,办出特色和品牌。

(八)大力加强民办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民办学校教师聘用与管理制度。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公办学校教职工到民办学校任教任职,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由民办学校予以保障。根据需要开展对口帮扶,有组织有地派遣公办学校干部教师到民办学校挂职或任教。支持县级政府将民办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县域教师管理,合理配置。

二是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工龄计算、评优评先、培训进修、专业发展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

三是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学校、政府、教师个人分担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费的机制,确保其待遇不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标准。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为教职工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建立年金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按当地公办学校教职工的标准,补助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

我省《实施办法》第五条提出: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以参加事业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出台后,全省各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教师纷纷来函来电,呼吁尽快出台具体办法。2010512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集有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就如何执行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但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尚在试点阶段,各地实施办法差异较大,最终没能形成相关部门共同的意见。目前全国也没有省级层面制定的相关文件,只有宁波、昆明、杭州、常德等地出台了相关具体参保办法。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厅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又从多方面进行分析研究,认为现阶段由省上统一出台针对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当地事业单位保险具体办法的时机还不具备。其主要原因,是国家和我省尚未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我省目前在部分县、区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仅仅在于费用统筹层面,没有涉及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核心制度及核心内容。从多年试点结果看,各地办法差别较大,也面临参保范围不一致,制度不统一、不规范,转移不顺畅,单位费率高负担重,缴费基数难以确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

(九)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效力,其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先进评选、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要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按教育规律办学,诚信经营,以质量求生存和发展。对因刊登、散发虚假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并依法进行赔偿。

(十)支持民办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各级各类民办院校、机构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民办高校与国外优质高校以多种方式合作办学,开展学校间的学分互认、联合颁发学位。引进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及教材,开展基于国际标准和认证的职业培训。在民办中小学开展国际理解教育,进行国际课程、评价与国际文凭的试点。探索利用境外资金合作办学的有效形式。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招生、收费、评估等,建立优质教育资源的筛选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十一)扩大社会参与和监督

建立公开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民办学校要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发布年度报告,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培育和扶持提供研究咨询、认证评估、融资担保等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完善准入、政府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民办教育治理中的作用。

、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

(一)实行民办学校法人分类登记

捐资办学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积极探索民办学校法人分类登记办法。湖南、云南省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

(二)完善合理回报制度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经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允许其从办学结余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报。合理回报额度根据账面记载的原始出资额、学费收入和办学结余情况综合确定。回报额最高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办学结余的30%,并不得高于当年学费收入总额的5%,出资人将经确认的合理回报继续投入学校的发展的,按规定验资后计入其新增出资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制定符合民办学校特点的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须将国家资助资产、出资人投入学校的财产、受赠资产和办学积累的资产进行分类登记与核算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大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民办学校财务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资产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四)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

未完成资产过户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类型、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属学校所有,主要用于学校出现风险时,退还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我厅正在调研制定《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办法》,其中拟对未完成资产过户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类型、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

加强对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的管理,建立学费专户监管制度,接受政府财政专项补助的民办学校,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户。

(五)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

明确民办学校变更程序。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凡属于涉及办学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的,要由审批部门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人可按规定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出资人有优先受让权,由接受转让的组织和个人来担任学校的举办者。

探索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爱妥善安排在校注册学生和教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校产属于社会公益资产,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补偿和奖励出资人。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在优先保障学生和教师权益的前提下,清偿债务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构成,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保障校长、教职工、服务对象、社会人士等行使法定权利。民办学校重大决策信息实行民主公开。

(七)规范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

积极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对不同情况的独立学院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改革试点

国家成立了民办教育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统筹规划、分布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改革试点。

(一)探索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试点

对于政府有责任提供、公立学校缺少、民办学校能够提供和具有优势的教育和培训项目,政府可以向民办学校采购教育服务。政府采购教育服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双方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实行基于绩效评估的付费机制。或者采取分散采购方式,通过向学生发放教育券的形式,由学生选择适合他们的民办学校服务项目。

(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新建民办学校要明确区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学校,建设一批非营利性示范学校。已经成立的民办学校可以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做出选择,捐资办学可以直接变为非营利性学校;出资办学、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在放弃资产所有权或者转变为公益性资产的条件下,可以直接变更为非营利性学校;出资、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的以及投资办学的逐步过度为营利性学校。

(三)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举办者必须在学校法人登记成立后即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将投入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民办学校对国家资助资产、出资人投入学校的财产、受捐资产和办学积累和资产分别登记,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

(四)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

独立学院是公办高校与出资者合作的一种办学模式,国家颁布了有关独立学院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地方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因地制宜,落实要求。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教育部五年过渡期方案,确立独立学院的发展形式,并且建立独立学院向其他办学形式转变的有效机制。协调举办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独立学院的法人地位,保护学生和教师权益。鼓励捐资办学行为,探索出资者的变更、退出机制,按照非营利办学模式发展。

(五)探索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试点

探索民办学校产权变更和退出的制度和政策。营利性办学机构的出资人可按规定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产权可以继承、交易和转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办学积累而形成的剩余资产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探索营利性民办学校债权债务关系和剩余资产的处置方式。设立风险防范基金,妥善处理好变更和退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各位举办者,各位校长,各位老师: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给民办教育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新使命;作为民办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自觉承担起《规划纲要》赋予的历史责任;民办教育不应被动地走向未来,而应主动地创造未来。民办学校需要努力实现“三个超越”:第一,在教育品质上超越自我;第二,在特色教育服务上超越公办;第三,在内部制度建设与品牌塑造上超越同行;三个超越是当前民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法则。在此,我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提出要做到“五有”:一是要“有志”,学校要有追求卓越的远大目标;二是要“有识”,学校要有科学的定位,包括学校发展的方向、办学性质等;三是要“有勇”,在面临外部环境不好的情况下要有坚持把这条路走下去的勇气;四是要“有谋”,需要有完整清晰的办学思路;五是要“有文化”,把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结合在一起。

同时,我对民办学校也提出“十要”与“十不要”:

“十要”:一要依法办学。树立依法办学观念,做到不无证办学、不乱招生、不做虚假广告、不乱收费、不乱发证书等;二要规范管理。要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切合学校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等等;三要舍得投入。经费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保障,学校设施设备、教职员工日常开支、各项活动等都需要足额的经费作后盾,投资者要从长计议,舍得投资。四要民主治校。投资办学者不要认为学校是自己的,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学校大事小事都由自己一人说了算,实行家族化管理,这种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举办者要尊重校长职权,要营造一个和谐、协调的人文环境。五要讲诚信。讲诚信是办好学校的关键因素,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承诺要认真兑现,决不可胡乱许诺,否则会引起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的不满和反感,甚至造成不安定因素。六要加强交流。民办学校要想办成功,就必须与周围优秀学校加强交流,以达到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七要合理取才。一些民办学校为了增强自身吸引力,通过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等手段向周边学校乱挖优质师资,造成校际间教师队伍的无序流动和恶性发展。八要服务周到。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是办好民办学校的关键环节。九要全面提高。一方面民办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另一方面,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歧视差生。十要接受监督。

“十不要”:一不要急功近利。办学毕竟不是经商,学生不是商品,必须掌握教育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切忌急功近利;民办教育发展一定要知快守慢。二不要舍不得投入;三不要做虚假广告;四不要队伍不稳,民办学校只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学校才有生命力;五不要管理无序;六不要片面发展,多数民办学校为追求升学率,课程设置不全,只设主课不设副课,即使设置副课,课时也会被主课挤占;七不要闭门办学,闭门办学使好经验和好做法引不进去,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挖不出来,使民办学校孤陋寡闻,有碍发展;八不要牵制师生,个别学校害怕师生流走,于是采取过激手段,如收取教师押金、克扣教师工资、不给学生清退学杂费、不给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等,激化校方与师生的矛盾,出现校园闹事、打官司等不该有的结局;九不要闲置资源,投资者担心设施设备损耗或损坏,该用的闲置不用当摆设,该常用的却减少使用次数,造成教师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学习也达不到最佳效果;十不要财务混乱,切忌把学校经费挪用到其他实体,导致学校资金流失,无法正常运行。

最后,我以五句话作为我汇报的结束语:

第一,要以更广阔的视野审时度势,坚持民办教育的正确发展方向。

第二,要以更长远的眼光奠基未来,推动完善民办教育的制度环境。

第三,要以更全面的观点看待发展,履行民办教育的社会责任。

第四,要以更积极的心态勇于实践,充分激发民办教育的生机活力。

第五,要以更务实的行动建设学校,树立民办教育的良好社会声誉。

讲话中若有不对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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