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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委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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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11-12-27

在政法委研讨会上的发言

立足改革创新 创建安全城市

全力打造服务型的司法行政队伍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委开展“三个学会”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市委政法委在这里召开以“创建安全城市,打造服务型政法队伍”为主题的研讨会,这对于深入开展“三个一切”和“三个学会”学教活动,指导政法工作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此次研讨会的主题,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实际,我做如下发言。

一、实现理念创新,把握服务总方向

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建立法律体系,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完善法援体制等诸多方面,全面而又深刻地阐述了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这不仅赋予了司法行政工作新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时代要求,为创建安全城市,打造服务型政法队伍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一,明确司法行政工作“四个服务”的基本方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继承和发展,是做好工作的行动指南。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才能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为改革开放和发展服务,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三化”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安全城市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基本方向。

第二,明确司法行政工作“八个转变”的改革思路。十六大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我们要围绕这个改革目标,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实现“八个转变”:实现监院监管、改造、教育、转化工作由常规传统的管理手段、方式向创新教育改造机制转变,向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转变;实现监院经济发展由外役劳务向监院内生产转变,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变区位优势为发展优势,变低价投入为高价增值;实现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转变;实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由常规服务向开拓服务,由封闭服务向开创服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由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转变;实现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由传统的调解方式、调解定位,向法定效力调解转变;基层法律服务由坐堂等客服务向法律服务进社区转变;实现法律宣传和依法治理由一般号召、一般推进,向注重“八个结合”,突出普治效果、重点转变;实现班子、队伍和财务建设由常规管理、一般要求,向依法管理、循规管理、制度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指导方式由一般号召、常规安排,向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转变。实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由封闭自为,向开放服务大局转变。

第三,明确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提高”的素质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是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各项工作的关键。我们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努力做到“六个提高”:提高工作效率、效能和效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切实发挥局、处两级领导同志的表率作用;提高干警队伍的执纪执法水平和局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三支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局、处两级干部的创新能力,培养世界眼光,增强战略思维,实现机制、载体和方式创新;提高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注重理论,勤于实践,拓展领域,强化服务;提高监院干警队伍的执法执纪能力,创新教育改造机制和长效安全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保障的整体功能。

二、实现与时俱进,建设服务新体系

法治环境就是发展环境,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就不可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构建科学规范的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是营造法治环境的客观要求。今天,市委政法委就“创建安全城市,打造服务型政法队伍”这一主题进行研讨,它预示着我市的政法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把改革发展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要务,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作用,为创建安全城市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适应创建安全城市的客观要求,努力提高普法层次和水平。在“四五”普法中,我们要立足于推进实现社会生活法治化,打造法治沈阳的总体要求;立足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所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全力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四个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八个结合:普法与加强地方立法相结合,普法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普法与促进司法公正相结合,普法与增强规则意识相结合,普法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普法与加强道德建设相结合,普法与促进社会诚信环境建设相结合。

(二)适应创建安全城市的内在要求,强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法律服务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为我国法律服务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实现社会生活法治化,打造法治的沈阳,创建安全城市,也要求我们必须服务大局、服务稳定、服务发展、服务人民,必须全力加快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发展律师公证服务体系。律师公证业的发展要适应入世要求,就必须打破传统的服务模式,做到定位于服务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定位于适应入世要求,加快与国际接轨;定位于服务沈阳快速发展;定位于大市场、大开放、大服务、大格局的发展思路。

律师服务要实现新发展。三年内,律师服务要在服务人数上实现规模化,力争使律师总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六点五;服务分工实现专业化,建成一批以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保险为主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和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服务领域实现外向化,在地域、国域上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服务质量实现品牌化,打造一批名牌所,培养一批有知名度的律师;服务队伍实现规范化,认真贯彻省厅有关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提高律师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建立起科学有效、规范有序的行政、行业、内部管理和依法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已建成成百人所两家,50人以上所3家,外地在沈设立分所6家,我市律师所到外埠设立分所4家,特别是省直42家律师所划规我市接管后,我市律师所总数已达108家,律师总数已达1210名,这就为我市律师业的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证服务要实现新突破。一是按照市政府有关公证体制改革批复文件的精神,我市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转变工作已全面展开,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增强公证公信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二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公证机构布局,设立了浑南新区公证处,还要逐步向其他开发区、工业区和农业园区等方向拓展,形成新的公证服务大格局。三是抓住转制契机,通过活化用人新机制,落实公证处用人的自主权;活化内部运行新机制,增加公证处实力;活化激励新机制,调动公证员积极性;活化管理新机制,探索事业体制公证处管理的新模式;拓宽服务新领域,积极开拓商标、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涉外融资等公证业务。

——发展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法律援助是国家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而无偿地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体系,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客观要求,是完备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这项服务已列入市政府今年为民所办20件实事之一。前一段,我们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起草了《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现已进入市政府规章审批程序;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已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得到落实。近期,正在强化系统建设,筹建区、县(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机构,在街道、乡(镇),村和社区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工作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三)适应创建安全城市的社会要求,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社区是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孕育而生的新的基层组织,是创建安全城市的关键所在,也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的崭新天地。社区安全则城市安全,社区稳定则城市稳定,社区发展则城市发展。今年以来,我们在社区法律服务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深深体会到,社区工作需要法律服务,社区居民渴求法律服务,而提供法律服务正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去年,我们按照司法部社区法律服务会议精神,坚持以社区为依托,面向基层、社区和群众,定位于亲民近民、服务便利、收费低廉,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努力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援等各项工作向社区延伸。今年,我们已在沈河区实践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顾问制模式,在铁西区探索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窗口制模式,最近我们又在和平区创新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干事制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千秋,为下一步继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做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适应创建安全城市的必然要求,高起点构建监管改造综合性安全防范体系。监狱和教养院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和最高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监院的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全稳定。监院的教育改造水平的高低,从一个侧面代表着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近年来,我们始终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创新机制、创新载体为动力,以依法治监治院、规范管理为重点,以确保监院安全稳定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前提,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为保证,进一步抓好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和创办劳教特色,高起点构建监管改造综合性安全防范体系,这种思路是符合创建安全城市必然要求的。在实践中,我们要继续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体系,以确保“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为目标,完善“一把手”负全责的岗位责任制、执行责任追究和督查等规章制度。按照监狱工作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做到依法治监、依法运行、依法监督,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创办劳教特色,积极探索符合“三性”的管理模式;采取教育、心理、社会、医学等科学方法,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增强劳教人员解教后的工作能力;突出劳动生产和矫治习艺功能,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努力研究解决长期沉淀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和反弹人员的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和教育方法。

三、创新工作机制,保证服务高质量

好的理念和思路需要好的机制来保障。为使司法行政工作符合创建安全城市和“四个服务”的基本要求,我们既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又要站在新的起点和高度上,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关键是建立起一套符合提高服务质量要求,适应服务发展需要的新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普法工作新机制。一是实现学法规范化。我们要在制定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市级领导班子听取法制讲座、市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中小学法制课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等方面建立考察评价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非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普法合格证、公务员、司法人员在职培训考评等制度。去年末,我们首次组织了有万余名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今年我们还要组织这样的考试。

二是创新学法载体。“四五”普法以来,我们正在从四个方面创新普法载体。首先,充实宣讲载体,聘请国家知名的法律专家和学者,组建我市“四五”普法讲师团;在社区和农村设立法制宣传员,普法队伍得到加强。其次,丰富宣传载体,加强对法律法规及法制建设的新闻报道,专栏传播,以法律“六进”和“法律进社区”等多种形式,丰富法制文化,活跃法制生活。第三,运用示范载体,对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企业、社区、农村依法治理等层面有影响力、感召力和推动力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第四,壮大保障载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全社会参与,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的运作方式,发挥综合指导、典型总结、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全力推动“四五”普法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律师公证诚信新机制。诚信是法律服务的宗旨,是法律服务业的内在灵魂,没有诚信就没有律师公证业的发展,律师和公证人员本身就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为了规范律师公证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今年,我们在全市律师公证行业中,开展诚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诚信律师、公证员评价活动,建立起由不良记录查询与通报、信用警示与奖惩、公示制和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律师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和投诉责任制度组成的诚信监督保障机制。

(三)建立服务民营企业新机制。2002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经济增加值达到704.8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市gdp的51%,民营经济撑起了沈阳经济的“半壁江山”。目前,全市产值超过5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已达100多户,超亿元的达50多户。民营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建立现在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迫切需要我们提供优质、优效、优惠、优先的法律服务。去年,我们组建了由我市35名资深律师组成的市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突出法律服务重点,健全联系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同时聘请部分民营企业家作为监督员,对顾问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采取集体研究论证、受企业委托、公开咨询电话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顾问团成立以来,已与东宇集团、和光集团、博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等80余家大型民营企业签定了法律顾问合同,与沈阳风华企业、沈阳铝材厂等20余家民营企业达成了建立法律顾问关系的初步意向。下一步,我们要把这项工作继续做大做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平台。

(四)建立律师介入信访新机制。为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在推动依法信访,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我们在信访部门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人员介入接待上访工作机制。一是在市信访办设立法律顾问室和法援联络部,建立执业律师在信访办值日接待制度。全市执业律师每年义务承担一次(日)的信访接待工作及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二是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依法疏导和分流、法律援助和相关法律服务。三是落实五项制度,即:协调沟通制度、律师所主任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值日考勤制度和考评奖惩制度。这一举措,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信访部门、上访群众的好评。

(五)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实行群众自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末,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司法部有关工作规则,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由于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这在客观上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我们制定了培训计划,邀请院校法学教授、法院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轮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竞聘上岗。其次,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业务登记、走访回访、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等规章制度。第三,在基层建立了由街道、社区、楼院义务调解员组成的“321”调解网络,以此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

(六)建立市局机关管理新机制。打造诚信、效率、规则、法制、文明的机关“窗口”,是更好地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的前提。今年初,我们提出要建设学习研究型、开拓创新型、求真务实型、法制诚信型、效率效能型、清正廉洁型机关。上半年,从抓学习,重研究,强素质,促发展四个方面,增强抓实力度,已举办多期法制专题讲座,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之中。

(七)完善队伍建设新机制。去年,我们以创建“四个一流”为目标,突出制度创新,促进作风转变,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执纪水平,总结出“四化”的管理新模式,一是实现工作制度化,坚持用制度管班子、管队伍、管财务、管作风、管廉政,促进依法行政。建立了局级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发了《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规则》、《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等25项规章制度。二是实现职能整合化,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各处室职能,增设研究室、信息处、法规处等五个处室,使机关处室职能得到科学配置,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质量。三是实现用人奖惩程序化,实行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人事调动考试录用。制定下发了《“四个一流”评比活动实施方案》、《人民警察执法执纪50条禁令》等制度。四是实现廉政规范化,开展专项教育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规范执法执纪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廉洁从政和执法执纪水平。今年,正在按着“五型 ”建设的标准,增加内涵,加大力度,提高水平,全面推进。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面对“三化”建设的新要求,面对创建安全城市的新任务,面对服务的新理念,我们要实现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就必须把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坚持抓学习、强素质、促服务的指导思想,把“三个代表”的学习教育、“三个一切”、“三个学会”的学教活动、时事政策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经常化、具体化,并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全力打造诚实信用型的律师公证队伍,勤奋敬业型的法制宣传队伍,服务为民型的法律援助队伍,无私奉献型的人民调解队伍,文明执法型的司法干警队伍,做到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勇于开拓,保障有力,公正执法,为更好地服务沈阳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建安全和法制型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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