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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创新途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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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1-02

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创新途径探索

[提要] 呼伦贝尔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潮中的一个缩影,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理应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障。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蓬勃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因此积极探索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成为推进“三农三牧”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6日

呼伦贝尔市位于内蒙古高原东北部,是典型的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边疆民族地区,农牧业经济类型有大兴安岭经济区、呼伦贝尔草原畜牧业经济区、大兴安岭东麓丘陵农业经济区。近年来,呼伦贝尔按照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坚持美丽与发展共赢原则,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富集的资源等绝佳条件,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建设,全市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蓬勃发展。目前,呼伦贝尔市牧区已初步建立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为主体较为完整的金融“支农支牧”体系,但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不完善,贷款难现象普遍存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亟须的金融产品缺失,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能满足需要。因此,积极探索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成为推进“三农”、“三牧”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形式,也是推动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改革、推进农牧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单一,金融机构创新意愿不强。随着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战略转移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基层的主动权极小,创新活动基本以推广总行开发的金融业务创新品种为主,致其自身缺乏创新的动力,保险机构的情况类似。因此,可以说,呼伦贝尔农牧业金融创新活动主体是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

当前,农村商业银行的创新均属于受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的协调督促或因上级联社有关规定而被动进行的推广性创新,结合自身特色和区域特点自发探索出的新办法、新思路较少。此外,农村商业银行还存在着金融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强和职工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

呼伦贝尔先后组建的村镇银行,不断推动普惠金融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农牧民需求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在产品、服务、文化等多方面创新采取了诸多措施,充分发挥了小型银行的重要补充作用,但是目前数量较少,仅有三家。

2、农牧业产业化处在起步阶段,金融创新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近几年,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加工企业实力逐步壮大,销售渠道不断拓宽,绿色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农牧业产业化工作虽然取得较快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多数产业刚刚起步,与产业化发展先进地区相比,无论是产业发展水平还是建设规模都存在较大差距。低效的农牧业产业结构,使得农牧业依赖于自然条件的天然弱质性得以放大。经济基础薄弱、信贷风险较大、资金回报率低,农牧业企业的这些特点往往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发生严重冲突,导致金融机构不愿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向牧区,也不愿加大对牧区的金融支持,使得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动力不足。

3、农牧业资金风险转移机制和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农牧业经济是一个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的高风险性基础产业,而呼伦贝尔又是农牧业自然灾害发生较频繁的地区之一,灾后的生产及重建非常困难,尽管目前呼伦贝尔市农业保险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日益增加,但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在创新动力不足,农牧业保险的缓慢发展无法满足农牧业经济发展和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范围主要是防范重大疫病及自然灾害保险,针对市场风险的保险产品还不多,适合实际的基础母羊、肉牛、肉羊、马等养殖业保险产品还有待开发。

4、农牧业金融产品创新缓慢,农牧业金融服务缺位。为贯彻“美丽发展,科学崛起”的发展思路,近几年来,呼伦贝尔不断加强牧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解决草原沙化问题,但从呼伦贝尔市牧区现有金融产品来看,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贷款这一新牧区建设亟须的金融产品尚未有金融机构开办。另外,近年来随着呼伦贝尔市牧区草场的流转,出现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庭牧场。但家庭牧场的发展壮大,扩大再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却严重缺失,迫切需要进行金融创新。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机构受到内部管理考核制度的约束,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设在农牧区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储蓄吸收来的资金通过系统内上存等方式流向城市和回报较高的“非农领域”,导致农牧区自身资金大量外流。另外,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管理体制存在问题,要求基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不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导致创新动力不足,除村镇银行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很少结合实际,从“三农三牧”需求的角度推出金融产品。

5、金融创新生态环境差,风险管理工作仍需加强。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差,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农牧企业和农牧民守信履约意识薄弱,有些农牧民无法分清信贷资金有偿性与政府补贴资金无偿性的区别,还款意识较差,致使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利息行为时有发生。当前,呼伦贝尔市各家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农业贷款损失较大,大量信贷资金损失,形成区域性信用较差的局面。因此,金融机构各项信贷业务在发展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产品和服务创新缺乏动力。 此外,目前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机构虽然能够针对企业和居民贷款需求而创新,开办一些新的贷款业务,但对这些贷款业务发放前测算工作和发放后的跟踪调查工作仍有待加强。

二、推动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创新对策建议

1、完善农牧区金融组织创新。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在明确政策性金融作用边界、健全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和完善内控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支持“三农三牧”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先导作用,以支持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

明确商业性金融机构市场定位,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引进多种所有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市场原则和风险可控原则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转变经营方式,完善信贷管理体制,解决好面向“三农三牧”和“商业运作”之间的关系。各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市场定位,设定相应的金融服务对象并划定作用区域,满足“三农三牧”的金融需求,避免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同质竞争,既满足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又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农牧区金融覆盖。

继续探索农牧区合作金融的有效途径,促进扶贫互助社、乡村嘎查发展协会等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壮大。

2、鼓励农牧区金融产品创新。在继续大力推广农牧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等成熟的信贷产品的同时,积极推进大型农牧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创新性金融产品试点。推广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牧民工银行卡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涉农涉牧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等业务。继续完善内部评级机制,建立起适应农牧区实际的信用评级制度。

另一方面,结合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需求的新特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依据农民土地流转政策,充分利用农牧区土地的金融功能,积极探索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牧区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式,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大力推动“企业+协会+基地+农牧户”的订单农牧业贷款,对农牧业龙头企业开办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技开发贷款等。继续完善小额信用贷款运作机制,推进“农牧户+征信+信贷”模式,广泛开展面向农牧户、农牧区工商户和农牧区小企业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3、建立和完善金融创新风险防范控制机制。首先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遵循兼顾市场需求和稳健经营的风险管理原则,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都要进行有效的评估,规避高风险业务;其次,制定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与农牧区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三是对创新业务运作流程上实施全过程监控,对业务创新活动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分析和评估,有效管理业务创新中的风险;四是根据创新业务不同品种的风险度差异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动用自身资金的代收代付服务可全面放开,仅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涉及或有资产的中间业务应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加强风险管理,对一些目前还不具备发展条件的金融业务暂不发展,但可开展相关研究;五是要建立起有效的后续监督机制,对各类业务创新做出后续评价,以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农牧区金融创新稳健快速发展。

4、完善担保中介信用体系,为创新提供保障。降低银行所担风险是弥补担保中介的缺位,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简化操作手续,解决大额信贷需求担保不足的问题。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市场运作的农牧区贷款担保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多方筹措担保基金,提高担保能力,对农牧企业和农牧民用于建筑业、种植业、养殖业等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的多种经营资金需求,充分利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为农牧户提供担保等经验,并进行推广。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展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

5、完善农牧业保险保障功能。首先,加大对农牧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牧民、企业积极自愿投保,同时,扩大养殖业保险范围,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加强针对农牧业、农牧民的保险市场需求调研,积极开发适合实际的保险产品;其次,借鉴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的经验,健全对保险机构的扶持与约束政策,提高理赔兑现率;再次,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加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的理赔技术创新;最后,整合政府与商业性保险公司资源,逐步建立农牧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制度,构建财政支持型的巨灾保险模式,逐步开展农业保险再保险支持,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6、加强农牧区社会环境建设,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环境。一是政府牵头,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国家惠农政策及对呼伦贝尔的优惠政策,推动农牧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培育市场环境,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可行的社会环境;二是呼伦贝尔金融机构加快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引导农牧民树立诚信观念,向政府、农牧民宣传有关呼伦贝尔特殊优惠金融政策、贷款条件、利率等,让农牧民了解信贷资金有偿性与政府补贴资金无偿性的区别。坚持开展“诚信牧户”、“诚信嘎查”、“诚信苏木”创建活动,树立诚实守信的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制裁失信者,带动整个农牧区信用水平的提高,为建立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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