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2-10-28
自然人民间借贷法律适用困境之研究
摘 要 近年来,自然人民间借贷在我国进行的如火如荼,相关民事纠纷也不断涌现,已成为法院审理的一种主要案件类型,此类纠纷能否正确审理,直接关乎当事人利益,更关乎经济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转、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有诸多法律适用问题存在困境,急需明确,如自然人民间借贷本金如何确定、自然人民间借贷之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自然人民间借贷逾期利率如何计算等等,这些困境给司法审判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 筮需破解。
关键词 民间借贷 借贷主体 逾期利率
作者简介:郭杰,普洱学院政法学院讲师。
一、引例
自然人民间借贷已成为法院审理的一大类纠纷,此类纠纷看似简单,但随着民间借贷的形式愈加复杂,加之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对借贷本金举证责任的分担上,在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在逾期利率的计算标准上规定的不明确、不详细,导致法院在这些问题的认定上裁判标准不一致,判决结果也是差异多样,笔者试以下例说明上述问题。
二、自然人民间借贷本金确定之法律适用困境
民间借贷据以形成的借条上记载的借款金额,一般情况下即是借款本金,但现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违法的高利贷情况下,贷款人担心利息的约定违法不受法律保护,也怕将来借款人不还或还不起利息,往往把预期的利息写在借据中的本金金额里,如果一旦发生诉讼,贷款人就会称借据上的本金金额全部都是贷款人出借的借款,不包含利息,反之,借款人会称借据上记载的本金里含有不受法律保护的高额利息,这时到底采信哪一方主张,就涉及到举证责任问题。如果让借款人举证本金里含有高额利息,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很难有这方面的证据,那么贷款人就有可能获得非法的高额利息这一不当得利,为了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实践中,法院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除借据外,还要求贷款人提供资金往来的其它证据;二是有借据即可,如果借款人称借款不实,借款人要举证证明,这两种做法可能会直接导致一方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败诉。
三、自然人民间借贷之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确定之困境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习俗?不懂
- 生命如花
- 将军的故事
- 蜘蛛
- 一件有意义的事
- 星星
- 再见吧!同学
- 她给我留下的印象
- 颠倒王国奇遇记
- 《滴水穿石的启示》的感想
- 爱在痛的边缘
- 我最爱看的革命影视作品
- 走路的启示
- 未来的设想
- 南辕、北辙
- 林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 物资出门管理系统开发方案及应用
- 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探究
- 区域银行业有效利用民间资本问题研究
- 现代企业财务战略业绩评价研究
- 我国体育产业与文化娱乐业发展的比较研究
-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企业现金股利与银行贷款非线性关系实证研究
- 关于高校二级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顺周期效应实证分析
- 浅谈合同对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 内部控制在公路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及创新
-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浅析
- 国有银行的现代化发展战略
- 基于网络大学生分红试点股份制投资研究
- 鸟的天堂
- 童年的发现*
- 古诗两首(示儿 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 草船借箭
- 索溪峪的“野”*
- 荔枝
- 古诗三首(长歌行、七步诗、出塞)
- 长征
- 开国大典
- 猴王出世
- 我的战友邱少云
- 孔子游春
- 景阳冈
- 鹿和狼的故事
- 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