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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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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8-17

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摘 要 目前,我国在立法方面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内容不周延、缺少专门立法和消费者信息开放和信息保护不协调等不足。借鉴国外立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等先进经验,我们必须先针对现存的问题采取相应提高法律的可实施性、协调信息的开放性与保密性、加强对受到侵害的的消费者的救济与信息保护,从而改善我国法律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

关键词 消费者 隐私权 保护 立法

作者简介:王青,山东政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像公民的姓名、联系电话、肖像、家庭住址或其他私人信息在本人不同意公开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公开或泄露。但现实总是不尽人意,生活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仍时常发生。近年来我国消费者作为权利主体,其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然而我国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制度仍不健全,相关法律还很欠缺。这提醒我们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立法、执法工作,进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私人信息。

一、现阶段国内法律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状况

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出现的较晚,到目前为止隐私权这一概念法律都还没有予以明确界定,只是在某些法律的特定条款中有涉及隐私权的保护的精神。而且这样的一些精神性的东西就是我国现阶段保护消费者信息的主力军。下面从两个不同角度展开论述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实情况。

(一)法律层面上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我国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方面的相关立法起步晚,法律还很欠缺,无论是宪法还是其他的性对应的法律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正式的将保护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列入他们的立法范围。我国像《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性法规先于其他法律很早就提出对消费者私人信息的保护,它曾把各种消费多项各项信息情况均详细严格的列入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范围。并且规定,市场经营者或服务提供商在工作中不得要求消费者出示和此次消费不相关的任何个人信息。以这项法律规定为依据,消费者如果遇到经营者或销售者非法收集或泄露其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请求法律救济。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北京、福建、宁夏、浙江,河南等几个省、市、自治区在该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的隐私权进行了保护。但是由于上述规定只是地方性法规,立法位阶较低,起的作用较小,所以其影响面也不够广泛。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存的法律中,还是缺乏对消费者隐私权的单独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是被纳入一般的人格权范围的,有些司法实践中甚至把它归入消费者的名誉权中,还没有被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予以保护。

(二)实践层面上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当前在我们国家还没有明确的立法提出对我国消费者的隐私权进行保护,所以消费者隐私权这个名词以及它的内容、主题和客体都还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而且关于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后果的界定也是非常笼统、抽象和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法官在遇到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时无法准确原则法律,在这种状态下消费者的隐私权欲得到很好的保护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国有关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和过去几十年相比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法律现状都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首先体现在用来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高位阶的法律还很少,立法的线条过粗,明显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表现在价值趋向上,我国现在仍缺乏对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最后表现在现因现存水平有限对需要保密的个人信息界定的不清楚而导致的相关法律内容的不周延性。

由上述我国法律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各种不足可以得出,认清我国的现存法律状态,调查社会的实际需求和需要,把制定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专门性法律提上日程,建立完善和健全的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二、国外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规定

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理论基础,现在各国学界一般认为最早出现在美国,其标志是《隐私权》一文,该论文发表后在美国隐私权保护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此之后其他国家学术界也陆续提出了一些大同小异的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我国相关理论出现的较晚,但隐私权最终还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在此背景下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和个人信息安全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任何人不可以对其实施侵害行为,其所包括的侵害行为不仅包括私自利用他人个人信息还包括非法搜集、整合他人资料等。

(一)日本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日本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的法律形式主要体现为其判例发展过程,这也是其特点所在。但学习他的先进经验之前之前,我们需要对近年来日本国国内的消费者隐私权的现状做更深一步的了解,尤其是学术界的领先观点。

1.日本学术界对隐私权类型的不同理解。虽然是把对日本的研究日本的研究结果写在前面,但是美国的相关理论的出现要早于日本,日本的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是在整合了美国的相应的理论的基础上,又想把侵权行为法上的隐私以基本人格权的形式也加进去。也许是因为整合中加入的其本国的特色因素较多,日本更倾向于用消费者的个人资讯支配权替代消费者隐私权,这样的作法又明显的不同,在他们的观念看来与其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动的依赖法律等其他力量的保护,不如让消费者个人主动的掌控其个人信息。

2.日本实务界对消费者隐私权的理解。在日本,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也和其他一些国家一样,把它加入到侵权行为之列,进而以侵权行为法对其规范。同时这样就只是日本的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对象就与其理论界的观点保持一致了,即把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等同于侵犯消费者个人资讯支配权。这种情况下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除此之外当前日本的法律还明确的规定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且首次出现这种判例的事件还非常早。后来,随着类似判例的增多,日本就把适用于判例的,可以断定为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条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下来,具体来说包括犯罪行为人主观意念、造成的危害结果和社会危害性等。这与美国的做法也是大同小异。

(二)美国关于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

现阶段美国国内学术界关于隐私权的界定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这样的情况下隐私权尤其是对消费者隐私权就呈现出各种各样观点,例如侵权行为法里的隐私权、意思决定隐私或者个人资讯隐私等等。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学家就发表了许多有关隐私权理论研究的文章。同时从1974年年开始美国陆续的制订了多部专门保护各种隐私权的法律,例如美国隐私权法。从此可以看出美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无论实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都稳居世界顶端。

三、我国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立法的缺陷与不足

通过与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立法情况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公民隐私权尤其是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方面的不足,虽然我们已经起步,也在努力的进步中,但是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一)我国的立法活动缺少系统性

在阶段我国在立法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解决问题是立法,一阵雨点一把伞,没有前瞻性。同时这种解决问题式立法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所有的法律集合在一块仍旧犹如一盘散沙,没有系统性。这样的情况下形成的法律的要求或者标准很难统一,将给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带来困扰,即我国的法律还缺少可操作性。现在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对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给予直接规定,即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为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提供专门的依据,有些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对其有规定,但也是很粗略和原则性的规定。

(二)缺乏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专门法律

当前我国法律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是依靠分布于不同法律中的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散碎的法律条款,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从而致使隐私权在我国缺乏的专门保护,与美国完善的立法体系相比较其显得尤其薄弱。在我国,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仅仅体现在民法中,在这里隐私权是被作为个人的名誉权予以保护的,缺这样就导致了消费者隐私权缺少应有的救济手段的保护。

(三)消费者信息开放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的信息开放和保护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是社会进步与科技、经济发展必然会面临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当前社会中网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这就使得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的暴漏在别人眼前。如何在这样的信息化时代下保护好消费者的隐私权是新的时代下社会给法律提出的又一难题。总而言之在目前的情况下解决信息开放不会给消费者隐私权带来危害,及其在消费者的隐私权遭到侵害时可以及时获得救济,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加强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措施与建议

比较于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当前在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以下几点改善措施。

(一)提高法律可实施性的措施

针对我国现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三点不足,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瞻顾前沿,系统的立法,尽量避免决绝问题式的立法。其次要做的就是后法的定立要参考同类的前法的标准,做到标准要求统一,从而减少守法和执法的困难,也可以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开放与保密的建议

确立交易对方对消费者的个人资料的使用权利与保护责任以及交易中消费者对保护自己信息所应尽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法律为对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而对征信和授信双方进行行为规范。作为享有私人信息的决定权和支配权的消费者个人,面对任何泄露和使用其他人信息的行为,有权要求法律予以救济。但是隐私权也必须让利于公共权利,这就是说消费者在保护其隐私权时也是权利与义务并存,该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例外情形,除由法律法规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规定。

(三)加强对被害者的法律援救

实现对消费者隐私权进行有效保护,不仅需要完善的专门立法,还需要配套的法律体系。完善的立法只能保证我们有法可依,却无法解决公民权利被侵犯了以后的问题。因此,为了有效的保护好消费者的隐私权,除了完善的立法法还需要借助于民事救济、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的有效统一。

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相较上世纪已有了很大改善,但在某些领域还存在不足,尤其像消费者隐私权方面的法律还很少。随着社会、经济和通信业的发展,制定健全的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我们必须认清我们的现状,参考国外相关制定法律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这对我国社会及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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