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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我国民事审判的非法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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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2-10-18

论影响我国民事审判的非法律因素

摘 要 当前,影响我国民事审判的非法律因素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外部因素和法官自身的因素。比较突出的外部因素有行政干预、网络舆论、民俗习惯等;法官自身的因素主要包括知识结构、个人情感、职业道德水平等。这些非法律因素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我们要学会正确认识和对待它们。

关键词 民事审判 非法律因素 审判独立

作者简介:丁俐,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影响民事审判的除法律因素外,还包括一些非法律因素,它们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外部因素和法官自身的因素。这些非法律因素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影响不容忽视,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它们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外部因素对民事审判的影响

在我国,影响法官进行民事审判活动的外部因素有很多,但比较常见的是以下几种:

(一)行政干预

在我国的《宪法 》和《民事诉讼法》中都有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相关规定,如《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以上法律规定中不难看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不受行政机关干涉的,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审判权。

对于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尽管我国法律已经做出了明文规定,但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却是屡见不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也是多样的,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现行体制下,法院的人、财、物过多地依赖于当地的行政机关,由于行政机关对此具有控制权,因此,它常通过间接的方式来制约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尤其是当法院审理某些“敏感”案件时,这种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更为常见。

在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该改善行政干预司法的状况。但是,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加之我国特殊的国情,要想在短时间内排除和摆脱行政干预对民事审判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现实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认同现状、就要消极以待,相反,为了早日实现法律所赋予的独立审判权,作为国家,要在社会上积极构建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作为法官,要坚持独立审判的原则,在审理案件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进行裁判,此外,他们还要具有不畏强权的勇气,在处理一些特殊案件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作为行政机关,要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给法院施压。唯有如此,才能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二)网络舆论对民事审判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知晓天下事。他们获取新闻资讯的途径也日益变得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外,还包括近几年刚刚兴起的微博、博客、微信等。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加之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通讯工具的改进,与以往相比,现在大家更多地是通过网络来获取新闻资讯。可以说,网络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扮演着一种重要的角色,它给人们展现的是一个更为广阔和神秘的世界。但是,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消极现象,例如,伴随网络的兴起而产生的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反映民意的工具,与传统的传播媒介相比,它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面大的特点,如果我们能够抓住网络舆论的这些特点,对其合理利用、正确引导,就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如果对其采取一种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的态度,则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灾难性后果。例如,对于社会上的一些突发案件,网络舆论能够使其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进而传播给公众,这就给承办案件的法官带来一种无形的压力。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不容忽视,特别是对于那些社会上的“敏感”案件而言,由于网络舆论的推动,可以使它迅速演变成轰动全国的热点案件,甚至会惊动国家有关部门,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法官很难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另外,有些案件当事人因为不信任法院和审理案件的法官,在案件的审判结果还未公布之前,就借助于网络这一方式,在网上随意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进行揣测,并因此发泄心中的不满、发表不实言论、抹黑法官,他们试图在网上引起共鸣、试图使案件的审判结果遵从自己的意愿,而很多网民却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毫不质疑,他们往往仅凭主观臆断就对案件本身发表评论意见,致使事实真相被掩盖,也给审理案件的法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如果对网络舆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最终损害的只会是司法的公信力。司法若要赢得舆论的认同,就应该对涉案的事实进行权威的法律释明、主动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到普通民众,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有效遏制流言的产生和传播。

(三)民俗习惯对民事审判的影响

民俗习惯是某个国家、民族或地区内的社会成员在长期生活中逐渐形成、反复推演而获得普遍认可并共同遵守的、规定利益冲突解决机制的行为规范。它是一种普遍内化于民众意识中的观念法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类似甚至等同于法律的作用,在维护传统社会的法律秩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我国当前的民事审判中,民俗习惯对法官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官审理案件时,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如找不到任何法律规则,或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则称为法律漏洞,法官在面临这种情况时,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裁判,这时,就需要采取各种法律补充的方法来界定规则进行裁判,各种法律补充方法间各有顺位,首先应当考虑的是依习惯补充漏洞的方法。的确,在民事审判活动中,鉴于案件自身的独特性,对于承办案件的法官而言,可能会遇到法律没有对其进行规定、而这个案件又必须及时得到处理的情形,此时就考验着一个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水平。如上所述,民俗习惯往往起着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如果当地的民俗习惯有关于上述案件的处理方式,且当地的民众在解决此类问题时也依照民俗习惯的要求,那么法官就可以参照这一民俗习惯来审理案件。但是,若民俗习惯明显违背法律的要义,则不能予以适用。 尽管民俗习惯在填补法律漏洞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轻易适用甚至是滥用民俗习惯,更不能取代法律的规定,如果相关法律已经对案件的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则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审理案件,否则,就有失法律的尊严、有损公平正义。

二、法官自身因素对民事审判的影响

除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民事审判具有影响,法官自身的一些因素,例如知识结构、情感因素、职业道德水平等,也影响着民事审判活动。

(一)法官的知识结构对民事审判的影响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在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时,并不是僵化地套用法律规定,而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来选择和适用相应的法律。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他们除了要用到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用到一些非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案件类型也在发生着变化,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会遇到要运用法律以外的知识的情形,例如数学知识、计算机知识和知识产权知识。举例来说,当法官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是否能够计算得合理、准确不仅检验着一个法官最基本的数学功底和逻辑思维能力,也会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法官的知识面越宽广,越有利于复杂案件的分析和处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新类型的案件必然会扑面而来,如果一个法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只掌握了本专业的知识,却对其他领域的知识知之甚少,那么,当其面对新类型的案件时,必然是手足无措的。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审判工作的需要,法官也要与时俱进,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

(二)法官的情感因素对民事审判的影响

法官的情感特指法官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对与审理案件相关因素做出的诸如喜怒哀乐等心理反应。情感是与生俱来的,尽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理性主导着他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对审判结果的做出,但不可否认的是,个人情感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法官的审判活动,因为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喜怒哀乐,面对不幸的当事人,尤其是当他们向其哭诉时,法官很难不受到当事人情绪的感染而对其生出同情之心,而当法官向当事人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时,他们的态度也会变得比较温和、会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安抚,使其情绪趋于稳定;而对于那些蛮横无理的当事人,法官的内心难免会生出一丝不快,其往往会选择强压内心的怒火来审理案件,有的法官甚至还会因为情绪失控而影响到案件的审理。这两种情况在审判结果上的反映是:法官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对自由裁量权的不同行使。

法官作为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而非一部机械适用法律的机器,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想要完全排除自身情感因素的影响是不现实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就要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就要放任自己的情感,无论怎样,对法官而言,其作为解决纠纷的中立方,还是应当控制自己的情感对民事审判的不利影响,更多地从理性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审理案件,因为法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作为法官,在处理一些纠纷时,其方式应该区别于普通民众、应保证案件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三)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对民事审判的影响

一般而言,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在从事与之有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法官的职业道德同样影响着民事审判活动,法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给别有用心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相反,一个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甚至没有职业道德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当遇到当事人请客送礼的情形时,他们不但不会拒绝,甚至还会暗示当事人或主动向其索取,一旦当事人拒绝自己或者不能满足自己时,就以判其败诉相威胁,这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不正之风。

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对民事审判的影响不容忽视,无论何种案件,法院的裁判结果若是出现不公正的现象,就将使公民在很大程度上对法律失去信任、对法院产生负面印象、对审理案件的法官产生抵触情绪,甚至还可能会有一部分行为过激者,因为败诉而将不满发泄到审理案件的法官身上。

因此,法官应加强自身的修养,积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在民事审判中,严格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国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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