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15-08-04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运行机制研究
关键词 行政案件 集中管辖 运行机制 试点工作
作者简介:黎莎,双流县人民法院。
一、对调查结果的梳理和分析
(一)案件统计分析
(二)问卷调查统计
1.对相对集中管辖的知晓度
图1-1表明,“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相对集中管辖的了解程度明显要高于“律师及当事人”,这主要得益于对法院内部工作的了解,后者在受访的83人当中无人选择“非常清楚”,还有16人(19.3%)表示“不清楚”。总体来看,社会人士对相对集中管辖的了解非常有限。
2.对立案、办案压力的感受
在对办案压力的调查中(见图2-3),法院工作人员群体有65人(81%)认为办案压力肯定会加重,而当事人及律师群体则更多选择了“可能会加重”。
3.裁判时的考虑及感受
图3-1表明,在3家基层法院参与调查的68名法官中,有40名(58.8%)认为实施相对集中管辖后,法官面对的裁判阻力较之以前是趋于减少的,只是各自感受程度不同。选择“不清楚”的法官大多是因为没有接触过行政审判。
4.对诉讼成本的认知
5.相对集中管辖的作用发挥
二、试点阶段反映出的一些问题
(一)社会知晓度偏低
虽然《通知》中明确要求各试点法院“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试点工作,争取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但宣传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从调查结果来看,多数受访者都是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或“诉讼服务中心门口的公告牌”这一途径了解到的相对集中管辖,这一结果表明如果不是有心到法院“打官司”且已经“找上门”的群众,相对集中管辖这一司法创新举措几乎不被社会公众知晓。同时,我们也观察到,非试点法院就相对集中管辖对当事人所做的解释和说明工作远远不够,仅仅停留在告知当事人应去试点法院立案的层面,却没有就这背后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这极易被当事人误解为态度不好或是遇事推诿、塞责,最后变成了“好心办坏事”。
(二)诉讼成本加大
不少受访律师、当事人反映,相对集中管辖后使得“打官司”的成本增加了不少,原本可以就近起诉的事情现在需要多跑很远的路程,且一般不止一两次,花费时间成本不说,交通费、人的精力就够呛。但同时他们也表示,对于相对集中管辖带来的诉讼成本增加,他们较能理解和接受,只要异地审理能够公正,他们也不在乎为这些花费“埋单”。笔者认为,相对集中管辖的实施必然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这是司法制度“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之举,但是人民法院有义务和责任尽量降低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付出,如提供便捷的查询方式、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适时开展“巡回审理”等。
(三)行政审判力量受到削弱
目前多地非试点法院的行政审判庭都陷入了名存实亡的状态,由于无案可审,行政审判工作被边缘化,在民事、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大环境下,原有的行政法官、书记员不可避免要被调至其他工作岗位办案,“非集中管辖法院将因行政审判功能的萎缩而出现整体审判功能的残缺” ,这对于本就起步较晚、审判力量略显不足、在法院地位不甚突出的行政审判而言无疑于是雪上加霜。
与之对应的是试点法院的行政审判力量得以加强,S县法院行政庭在试点之前只有3名行政法官,现在增加到了4名。但是这仍不足以应对接踵而至的大量行政纠纷,并且试点之后所受理的案件类型日趋丰富,一些法官感觉到“本领恐慌”,相关培训也没有跟上。对于这些问题,应该说尚没有引起管理层的重视,管理层在安排人、财、物资源时仍然将行政庭看做是比较边缘、清闲的庭级单位,因为即使行政庭的案件出现快速增长,但左不过两百件的数量,这一数量对比起民刑事案件实在算不了什么,这其中管理层往往忽略了办理行政案件的不易。
(四)法院实质性裁判总体增幅不显
(五)仍然存在变得更为隐蔽的不当干预
相对集中管辖本质上仍属在现有司法体系中的微调,大的司法环境仍然没有变化,所以这种“乾坤大挪移”式的改革举措仍然无法完全切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当干预,只不过是现在的干预更加隐蔽而已。如非试点地区的被诉行政机关如果想要干预试点法院的审判活动,它可以借道党委政府渠道进行协调,也可以借道上级法院进行居中调和,这在如今法院人、财、物资源皆为地方所掌控及法院系统内部行政化色彩浓厚的背景下也不是什么很费事的事情,只不过是环节增多、成本提升而已。调查结果显然也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点,有11名受访法官认为“打招呼”的现象和从前没有变化或是变化很小。
三、完善相对集中管辖的建议
(一)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试点法院应该广泛利用宣传栏、报刊(尤其是市民大众喜好阅读的报刊)、互联网(尤其是微博等新兴媒体)、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大众大张旗鼓地宣传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意义、目的和价值,要充分运用数据对比、个案宣传、巡回审理、邀请群众走进法庭听庭审等形式突出相对集中管辖在优化行政司法环境、促进行政审判公正方面的成效,以增强社会大众对行政审判的信心。同时,法院也不能单兵作战,应竭尽所能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理解,深入行政机关宣讲授课。
(二)加强行政审判力量配备
应当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行政庭力量配备,至少应保障两个合议庭(不包括人民陪审员)即6名的法官数量,每个合议庭配置1名书记员,同时可适时配置法官助理,作为后备法官力量进行培养。
此外,上级法院也要有意识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定期召开试点法院联席会、培训指导会等,争取更高层面的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促使被管辖区域的行政机关能够重视和接纳试点法院的司法建议,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非试点法院的行政庭也不应退出历史舞台,除了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工作外,应配合试点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后的异地执行问题。
(三)想方设法降低诉讼成本
首先,应当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咨询。现在法院系统设置的统一查询电话“12368”知晓面还不广,相关的管理服务还不到位,这很不利于群众咨询了解相关诉讼服务,还有法院窗口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有待改进。其次,应多开展“巡回法庭”、“坝坝法庭”。如果行政庭的办案力量较为充足,这种到家门口开庭的方式完全可以更多地进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便可降低。
(四)切实转变办案观念,坚持法律至上
相对集中管辖虽然没有对现有司法体制进行灵魂触动,但这已是在现有条件下所能进行的最优选择。试点法院的行政法官们应抓住此次契机,转变以往的办案思维和理念,要敢于坚持法律、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任何形式的不当干扰,因为法官的真正功能是裁判,是树立规则和维护规则的有效运行,“审判人员越是敢于依法审判,行政机关就越会尊重法院、认可审判的结果,回避矛盾不是办法,越是迁就,政府机关越不把法院行政审判放在眼里” 。
(五)推进行政审判司法公开
应加大行政审判全流程的审判公开力度,尤其是要及时公开一些群众反响热烈、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的“民告官”案件的诉讼进程和裁判结果,推进行政裁判文书上网,对法官形成倒逼机制、监督机制,让全社会都能看到行政审判的进步。同时,应当加快审判法庭硬件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场地和空间方便群众旁听庭审。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我的“小可爱”
- 妈妈,我想对你说
- 春天的盛会
- 春姑娘的礼物
- 狗也会打喷嚏
- 一心为人民甘愿做“傻子”
- 读《雷峰日记》有感
- 我喜欢下雨
- 妈妈,我想对您说
- 整理房间
- 西岘峰
- 还鸟儿一个家
- 给哥哥的信
- 醒来的睡莲
- 争做合格的“五小”公民
- 2009年10月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庆祝建国60周年
- 2009年“十一”黄金周旅游情况综述
-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
- 财政局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总结
- 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 治安大队对社会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思考
- 市公安局户政科先进事迹材料
- 公安消防大队先进事迹材料
- 关于“十一”黄金周旅游情况的报告
- 某乡镇关于国庆60周年维稳安全保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 践行科学发展观抓好农村地震安全及恢复建设工作
- 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跨越式发展
-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地税局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 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体会分析
- 顶管技术在市政工程中应用及施工对策探析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基于大数据的电力信息技术发展研究
- 探讨如何做好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
- 刍议土建工程的混凝土施工技术
- 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分析
- 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分析
- 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与成本控制
- 论述如何加强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
- 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探讨
- 浅析山区风电场的风机基础设计
-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之我见
- 铁路建设企业现场施工管理研究
- 城市地铁可持续发展中车站开发的思考
- 市政工程管理出现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浅析
- 《争论的故事》的争论
- 结课设计一 二 三
- 景阳冈
- 《我的伯父鲁迅先生》(第二课时)教学设计
- 《宋庆龄和她的保姆》教学设计
- 十六年前的回忆
- 〈匆匆》教学设计
- 两小儿辩日
- 《和时间赛跑》(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 《2008,北京》教学设计
- 《林海》谈课设计
- 通情入境 兴趣盎然——《詹天佑》教学片断
- 延安,我把你追寻
- 语文活动教案——对联趣谈
- 《林海》(第一课时)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