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试论网络团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试论网络团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15-08-05

试论网络团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网络团购作为一种崭新的电子商务模式近两年在中国发展迅速。然而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以及行政监管不力,再加上缺乏专门针对网络团购的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完善相关法规和网络运营商自律条例,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 网络团购

一、问题提出

(2)法律关系性质不明确。前文提到,与传统购物模式不同,由专业团购网站组织的网络团购模式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主体:消费者、实体商家和团购网站,正是由于团购网站的介入使得原本简单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团购网站在网络团购中的法律地位直接影响三方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出现团购消费纠纷时法律责任的分配。当前学术界对于网络服务商法律地位的界定主要有四种学说:①代理说,主张在团购网站与实体商家恶意串通欺诈团购消费者并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团购网站才和实体商家承担连带责任;②居间说,主张交易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纠纷都一概由实体商家承担,与团购网站没有直接的关系;③行纪说,主张由团购网站独自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后果,与实体商家没有联系。只有在产品出现假冒伪劣、服务侵害人身安全等情况下实体商家才承担侵权责任;④柜台租赁说,主张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首先向实体商家要求赔偿,只有团购结束时,消费者才可以向团购网站提出赔偿,团购网站赔偿后再向实体商家追偿。

(3)维权诉讼难度较大。首先,网络服务商和实体商家都会设定一系列免责条款。消费者想进行网络团购必须要注册一个账号,在注册账号最初时网页会出现该团购网站提出的用户协议,消费者要想成功注册,就必须无条件接受或同意该网站用户协议。这些用户协议大多属于格式条款,有些条款减轻甚至排除了团购网站本该承担的责任。有的消费者在注册时或因为迫不及待进行团购或因为嫌协议过于冗长而直接点击同意该用户协议。虽然协议的内容并不是消费者的真实意思,但在诉讼中也不利于消费者求偿权的保护。

其次,网络团购合同纠纷的管辖难以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协议管辖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目前很多团购网站采用“引起纠纷只能在网站所在地诉讼”的格式条款,让消费者被动接受管辖权的约定。

二、构建行为规制法的指导理念

从法律系统论角度看,法律的制定从法律本身而言是自生循环发展的,他对外部因素的吸收根本上是为了促进法律制度体系本身的增益与发展。因而对网络团购的立法是一个从立法理念到具体操作规范吸收、创立的自创生过程。

第一,厘清网络团购这一行为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前文提到,对于消费者、实体商家和团购网站三方法律关系主体以及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纠纷无法可依。因此可以通过单独立法或者增订立法的方式,对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第二,改进诉讼程序。我国现行的诉讼程序法在管辖地确认、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效力认定小额诉讼适用等问题上,存在程序冗杂的问题。这是法律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冲突。因此可以适当修改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上对网络团购纠纷做出简便性规定。

第三,发挥行业规则的约束作用。行业规则不属于我国法律位阶系统,但是在民事行为中却有一定作用。《民法通则》规定,这就体现出行业规则在细节上发挥灵活性的重要作用。

三、相关立法的构想

(1)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引入网络团购领域。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限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然而商业市场经济空前发展,过于固守合同相对性原则难以符合经济运行高效的社会,也不能兼顾各方利益。事实上,我国法律依据对“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进行了运用,具体包括债的保全、租赁权的物权化、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等。将“突破合同相对性”运用于网络团购中,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鼓励交易;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2)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和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则。基于网络团购消费者天然的弱势地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涉及到了经营者在消费纠纷中应自证其清白,但并没有明确显示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实体商家或团购网站对其没有违法或其行为没有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欺骗等行为进行举证。所以我国应当在以后的民事诉讼法等专门法律的修订中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同时,基于网路虚拟性的特定和团购网站的现状,可以实行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则,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团购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也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提供便捷的外部条件。

(3)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 Di-

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是由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演化而来,能够为团购用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与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相比,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成本比较低,网站二十四小时开放,消费者可以随时上网解决纠纷而不必考虑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此外ODR处理纠纷的周期都比较短,效率较高,这对于网络团购中的消费者来说是个合适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在网络团购中实行在线争议解决制度不仅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消费纠纷,维护团购用户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促进网络团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满分作文]成长-右手
2004年中考满分作文-石城记
2004年中考满分作文-播种·丰收
2004年中考满分作文-热水瓶风波
2004年扬州中考满分作文-我的“C”天空
2004年广西中考满分作文
2004年扬州中考满分作文-父亲为我撑起一片蓝天
2004年扬州中考满分作文-时代赋予我的天空2
2004年扬州中考满分作文-时代赋予我的天空
2004年天津中考优秀作文
[满分作文]掌声
2004年常州市中考优秀作文
2004年常州市中考优秀作文
[满分作文]惟独喜欢恨之力
2004年扬州中考满分作文-一个人的精彩
倚剑回吴越
顽石变美玉
藏事短信 2014年6期
吾心微小 2014年1期
走失的蝉衣
余杭道中 2014年1期
拍市快递 2014年6期
孤独前行 2014年6期
沉香红木京城争艳
中国式废墟
月读天下 2014年6期
著作等身 2014年12期
“女英雄”形象与苏格兰的性别困境
画廊动态 2014年6期
有点儿意思
八年级语文下册《我的第一本书》堂上练习
二年级第三单元练习题(一)
二年级下册《万以内数的认识》四位数的写法课堂练习
二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练习一
八年级语文下册《我的母亲》教学设计1
二年级下册《万以内数的认识》三位数的写法课堂练习
八年级语文下册《我的第一本书》教学设计04
八年级语文下册《我的第一本书》教学设计03
二年级下册《万以内数的认识》三位数的数法教案2
二年级下册《万以内数的认识》四位数的读法教案
二年级下册《万以内数的认识》比较数的大小教案
二年级下册《万以内数的认识》比较数的大小试题
八年级语文下册《我的第一本书》教学设计05
二年级下册《万以内数的认识》四位数的写法教案
二年级下册《第一单元试卷(一)(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