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浅论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浅论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8-05

浅论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公司管理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由于我国尚且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的条件不成熟,且市场机制的缺陷性较大,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中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遭受侵害现象严重。为缓解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两者之间的矛盾,对我国的《公司法》对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旨在为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的提高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

一、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概述

(一)中小股东的界定。中小股东,是指在公司注册时,出资额所占比例较小,或者持有公司较少股份数额,不能参与公司的相关事务决策或者参与但不能有效行使权利的股东。①因此,中小股东又被称之为少数股东。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是指在公司中,因持少数股而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相关权益与大股东的相关利益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基于不违背公平原则和贯彻公司法股份平等的基本原则前提下,而出台的一系列相关保护机制和运作机制。相应措施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缓解中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我国公司相关法制的完善和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中小股东权益的内容。我国的《公司法》并未对中小股东的具体权益进行详细的列示,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中小股东的权益至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知情权。中小股权有权获取公司的基本信息,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对于任何损害公司权益行为以及对经营管理决策存在疑惑时,可要求相关机构给予答复的质询权。第二,股东大会召集权和提案权。为避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和大股东的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中小股东有权召集股东大会,且拥有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的提案权利。第三,投票累积权。该权利的赋予是为了增强中小股东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在选择上的驾驭能力,从而有效避免大股东对监事和董事对成员选择的独揽现象出现,使大股东无法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完全垄断。第四,股东解散请求权。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过困难,继续存在会使得股东的权益遭受巨大损害,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不遭受损害,中小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力。第五,股东诉讼权。一方面中小股东拥有为维护自身利益,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和名义对侵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起诉的直接诉讼权,另一方面当公司的整体合法权益受到外在侵害时,公司怠于起诉或者遇到紧急情况不能立即起诉,在该情况下公司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派生起诉权利。②

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无论是大股东还是中小股东均是属于证皇谐〉囊桓鲎槌刹糠郑证皇谐〉拇嬖诓唤鍪俏了更好的促进公司的发展,更是为了给股东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增加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但大股东所占份额与中小股东相比,显然后者的份额更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终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结构。从当前的公司内部结构而言,主要存在董事会、股东会、经营管理层以及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利益主体,而中小股东则属于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其权益进行保护,不仅能够完善公司的内部结构,还能缓解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司内部的团结,从而促使公司的经济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③。

三、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

(一)知情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股东在实际行使该权利时往往由于规定不够具体而造成困扰。主要表面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未对行使账薄查阅权的股东的主体资格予以明确界定,规定股东行使查阅权必须处于类似于为了调查业务执行的恰当性、了解财务会计的疑问等正当目的,对股东行使该权利的目的性明确有助于更好的保护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避免公司以其他理由拒绝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另一方面应当明确规定行使该权利的股东应具备一定的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方便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具体法律依据和实践可操作性。其二,未能明确界定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范围。新公司法规定股东的知情权仅限于财务账簿,并没有涉及会计凭证。而事实上,对会计凭证是否纳入股东知情权中是当前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此外,在可查阅的会计文件的期限和账簿的种类等未做明确规定,从而给中小股东在行使账簿查阅权时造成操作上的困扰。④

(二)撤销申请权及决议无效规定较粗略。对股东会决议的瑕疵规定是新公司法中新增的内容,但笔者认为但部分内容仍比较粗糙,值得进一步填充。首先,规定了对违反行政法规或者法律的决议内容属无效,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撤销,由此看来,是以违反对象的不同明确了所应承担的不同后果,但这种规定的理由和原因如何可进行一步详细的说明。其次,在防止滥用撤销机制方面,法律规定必须提供担保,该规定并未考虑到股东因资金不足时无法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且在提供担保时应当进一步要求公司说明原告是否存在恶意行为,在此基础之上在要求股东提供担保,这些具体内容的充实可有效防止相关法律条文的落实,而不是仅仅流于形式。

(三)表决权排除适用范围狭窄。在实践中,随着企业之间的联合、并购以及参股等多种商业活动的不断呈现,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将会愈发增多,且涉及的金额也将越发加大,如接受劳务、代理等形成将会愈加频繁。而公司法中仅对关联担保决议时的股东排除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其他则未作明确规定,因而从适用范围来看显然过于狭窄。⑤其次,对上市公司的董事回避做了明确规定,却未能进一步说明该规定是否适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股东知情权。在完善知情权方面,一方面可建立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即为在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管理层在公司管理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等重大事实的情况下以及经营者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情况时,中小股东有权申请法院选任适当的检查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调查。⑥这一制度的使用充分的反映了以非诉讼的救济方式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股东的质询权,如明确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日常经营质询权,以及行使时间和行使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表决权排除制度。在启用表决权排除制度时,应当根据实践活动中多种商业活动的出现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而非仅仅拘泥于关联交易中,应当适当涉及到代理交易或者租赁交易等业务中。其次,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回避范围也应当适当扩大,如股东责任的解除、免除股东对公司所负的义务等情形时,可规定该股东不得亲自参加,也不可代理其他股东投票或者通过代理人投票等。⑦只有从多方面多角度的扩大表决权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才能从最大程度上削弱大股东的控制权力,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更好的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家庭”新解
做一个文明的人
论猪八戒同志
弘扬爱国传统 创建历史新篇
问灵魂
这只“蜘蛛”好不好?
成败论
禁锢的命运
10-1=?
笛子
我的生命之舟——书
生命的意义是什么
做人
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
珍惜生命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
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环境保护部门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探析
产业地产项目的融资策略分析
测算我国1952年―2013年潜在经济增长率
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的有限性与有效性的思考
论高校教师如何开展学生思政工作
河北省农村妇女培训的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新税法下的企业会计税务筹划
基于学生能力培养的会计案例收集与设计的研究
浅析山西省服务性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再研究
高校经费开支控制与管理体系研究
谈合作学习对商务英语专业教师教学团队的构建策略
沉没成本与机会成本决策相关性辨析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老北京的春节》课文
《元日》教学设计
《马拉松》教学设计
《马拉松》片断赏析
《马拉松》教学设计
《马拉松》课文
《元日》教学设计
《马拉松》教学设计
《元日》教学设计
《元日》课文
《元日》教材理解
《元日》教学设计
《老北京的春节》教学实录
《元日》教学设计
《元日》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