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论死刑的废除

论死刑的废除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8-05

论死刑的废除

摘 要: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or说:死刑制度很可能正在对一些无辜者执行死刑。死刑案中的冤假错案在还保留死刑这一极刑的国家时有发生。保留死刑是对人道主义的挑战、报复主义的纵容。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一步到位地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社会条件还不满足。但是,法治国家才是现代化的国家,法治社会才是现代文明进步的社会。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建设,不断朝着废除死刑的目标迈进。

关键词:呼格案;废除死刑;人道主义

一、死刑冤假错案引发的思考

死刑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等造成的是不可磨灭的痛苦,给司法的公正性也带来了不断的社会质疑,对社会法治建设也是一大阻碍。保留死刑的国家都无法完全避免死刑冤案,但成因有别。然而这些存在死刑冤假错案的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点――保留了死刑。那么,我们与其在司法误判等过程找不足,不如从根本入手,废除死刑,那么即使误判,也有沉冤昭雪之日,而不是像18岁的呼格吉勒图这样年纪轻轻就成为了不完善的司法体制和刑事程序的牺牲品,让家属在前九年无缘无故的蒙羞、抬不起头做人,后九年风里雨里奔波雪耻。前后十八年的时光,假若呼格吉勒图还活着,那么他的家人的痛至少会比现在平息一些。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做了重要修订,废止了收容审查等不利于人权保障的措施,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先进法学思想,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处理规则。假如呼格吉勒图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半年后他就能等到“疑罪从无”正式施行,也许他就能够被判无罪释放。但是极刑让他与“疑罪从无”擦肩而过。

生命是没有办法用赔偿金来衡量的,所以如果案件包含冤情,一旦“必须立即执行死刑”就没有补救的机会了。

二、中国废除死刑可行性的思考

“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连续性……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足够了。”死刑也被称为极刑,因为它是最严厉的刑罚,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内容。近两个半世纪之久的死刑存废之争自贝卡里亚于1764年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倡限制和废除死刑的主张开始。放眼当今全球,世界性的趋势是限制、减少死刑直至全面废除死刑。但是赵秉志教授在其文章中指出死刑存废要受到社会历史、传统文化、发展水平、政治结构、法治状况特别是犯罪态势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或较少适用死刑的司法实践,对民众的死刑观念也缺乏必要引导,因此短期内不宜也难以全面废除死刑。但这并不意味着废除死刑不应被纳入我国的政策内涵,相反,废除死刑被明确纳入我国现阶段死刑政策,既有必要和理由,又意义重大。[1]

(一)从人道主义方面看死刑废止的可行性

人道主义倡导的是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提高人的价值,改善人的生活,是所有关于人性善的集合。人道主义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人是最高目的,其要求就是应当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而死刑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性地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因此死刑没有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是与人道主义背道而驰的。

人权法理论和人权公约为死刑废除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公民的生命权以及免受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待遇或处罚的权利被死刑彻底侵犯了,所以死刑必须被废除,即使死刑能够抚慰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然而用再次夺去一个宝贵的生命的方式来弥补社会和被害方的损失,也无疑是荒谬和徒劳的。[2]所以死刑这样的极刑是与当今世界人道理念格格不入的,它的实质就是否认人的生命价值。对于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一旦丧失,人就不成其为人,并且无法恢复,也没有任何替代品。而既然人的生命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替代,既然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任何物的价值,即事后所谓的金钱补偿是无法与生命相提并论的,那么社会就没有任何理由去剥夺任何一个犯罪人的生命,即使是对于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犯,也应当是这样。

(二)从报复主义方面看死刑废止的可行性

“杀人偿命”,是最有力的保留死刑的理由同时也是废除死刑难以解开的死结。“杀人者偿命”的基本含义就是对于非法杀人的,就得以剥夺其生命的方法将杀人者处死。在当今社会,国家不允许私人亲自杀死非法的“杀人者”,而是国家以法律的名义审判非法的“杀人者”,以死刑来将“犯罪人”处死,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为私人“报仇”。康德积极倡导刑事报复、等量报复主。他认所有人生来平等,都有自由意志,人的行为是自己的自由选择,因此“任何一个人对别人所做的恶行,可以看作他对自己作恶。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如果你诽谤别人,你就是诽谤了自己;如果你偷了别人的东西,你就是偷了自己的东西;如果你打了别人,你就是打了你自己;如果你杀了别人,你就杀了你自己。’这就是报复的权利。”然而假若按照康德的观点,那么执行死刑的人是不是因为杀了别人就也等于杀了自己?而且执行死刑的人杀的不止一人,那又如何等量报复?若这其中还有冤假错案,那涉及到的公检法人员按照康德的理论又要如何等量报复?

“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杀人偿命”这种极端报复行为,就是一个死循环。特定时点上实现价值均衡的唯一途径是“杀人偿命”最大的现实力量。普通民众的公正情感被它最为直白和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然而生命与生命之间,尽管在外在形式和形状上具有对等性,但在内在价值上却并不具备平等性和公正性。换言之,此种“以命易命”意义上的价值均衡相当虚幻,其实质乃是以“公正”为幌子和招牌,对事实不公的极度掩盖和伪饰。[3]

坚持死刑保留论者认为,由于“杀人偿命”等信条几乎已经家喻户晓、千古不易,至国人的心灵今仍在被紧紧地束缚着,所以如果废除死刑,不符合民意,没法消除受害者家属的怨气。然而我认为,这是因噎废食的表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了增强全民法制观念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社会和法制是不断进步的,而对于死刑保留的原因却始终在中国传统“杀人偿命”的观点上裹足不前,这岂不是自相矛盾的?我国社会过去的确更注重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但近些年来,我国人权意识正在逐渐觉醒,人们对死刑错判等所可能导致严重侵犯人权的因素更为警觉。因此,中国人权观念的发展状况能够为死刑的废除提供必要的观念空间和社会基础。[4]

三、结语

在不同的时代空间,不同的国情,死刑这一极刑的地位和价值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作为一项剥夺人最宝贵的生存权利的严刑,它的适用必须经过反复推敲,毕竟生命只有一次,人无完人,难免有冤假错案,但若被判以死刑,则什么都无法挽回了。虽然我国现在还不具备完全废除死刑的社会条件。但是,死刑的废除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改革准备时间和过度阶段。我们可以通过限制死刑的适用,逐步加入替代措施等,让人们一点点适应“杀人者未必偿命”,进而接受没有死刑的社会。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放飞梦想
在钓鱼的那一天
爸爸与车
千年等一回
快乐的烦恼
未来的我
一次星际审判
游宝葫芦农庄
锁链
我最后悔的一件事
“网虫”——老妈
小溪、大河和大海
记我的难忘事
瞬间
我爱小草
关于大学生创业扶持体系的研究
大学生养成教育现状及培养途径研究
如何做好学生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微博发展对青少年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浅析大学生处理恋爱关系
以团日活动为载体完善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以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为视角分析大学生择业观
浅议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学习动机培养与激发
微信对大学生影响的实证研究
论煤炭企业青年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试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若干问题
试析国有企业青年思想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浅析大学生未就业的原因及对策
青年思想教育的时代审视
试论大学生政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
《狼牙山五壮士》相关知识
《狼牙山五壮士》相关知识
《狼牙山五壮士》课文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札记
《螳螂捕蝉》教学设计
《狼牙山五壮士》相关知识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札记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札记
《狼牙山五壮士》相关知识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札记
《狼牙山五壮士》其它杂项
《狼牙山五壮士》其它杂项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札记
《狼牙山五壮士》其它杂项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