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江苏省宪运动新探

江苏省宪运动新探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1-17

江苏省宪运动新探

[关键词]苏社;省议会;《江苏省制宪规程》

前言

一、苏社发起江苏省宪运动

江苏省宪运动,连一部正式的省宪法或省自治法都没有制定完成,但也制定了一部具有省宪法性质的《江苏省制草案》。目前一些宪政史料汇编的书籍,误认为《江苏省制草案》为江苏省议会所起草,是受了民国时期的李愚厂所编的《省宪辑览》一书的误导。

(3)事实上,《江苏省制草案》是由苏社起草的。

苏社是由江苏省精英张謇、韩国钧、沈信卿、唐文治、黄炎培、孟森等人鉴于江苏省“各项事业,渐落他省之后,其故由于地方团体涣散,不能自治所致”而发起的,苏社“以谋发展江苏地方自治为宗旨,以实业、教育、水利、交通四者为首谋发展之自治事业。”

(4)

《江苏自治大纲》草拟完成之后,朱绍文、陈大猷将《江苏自治大纲》重组整理,编为《江苏省制草案》发表于《申报》征求意见。

(7)《江苏省制草案》共11章64条,具有三权分立的色彩,省政府由省议会、省行政署、省法院构成,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而省行政署由省长及参事员10人组成,并施行合议制,也大大限制了省长的权力。《江苏省制草案》也照顾了中央的权威,如省议会立法不得抵触国家宪法,省长由大总统在本省选举的三名候补者中,选择任命,法院行政事务直隶于中央等。

二、江苏省议会的活动

《江苏省制宪规程》共4章20条,主要内容如下:

从上文可以看出,按照《江苏省制宪规程中》的规定,江苏省议会在江苏省宪法起草中占据主导地位。起草委员23人均由省议会选出,审查会共33人,省议会11人,占审查会总额的1/3,在审查会中也有较大的权力。并规定省宪法交由全省公民大会公决,但是又有“审查会如以全省公民大会之集会,认为时机不适”由各县教育会、农会、商会等代行其职权的规定,因此全省公民大会公决不过只是一句空话,口惠而实不至。

江苏省省议会虽已通过了《江苏省制宪规程》,但此时江苏省议会为民国江苏省第2届省议会,第2届江苏省议会任期将满,“省会议长钱崇固、鲍贵藻、孙儆昨均回里,议员在省者不满20人,省宪起草委员决议下届开会选举”

(9)

江苏省第3届省议会选举,因为议长人选问题,大起争执,引起激烈的“争长风潮”

(10),甚至省议员叶立民“仰药自尽,遗书尸谏”,其遗书称:“本届会期,争选议长,竟然各树一帜,党同伐异,开会至今已50余日,议长尚未选出,自问良心,何以能代表人民,金钱谣诼,道路宣传,内幕重重,莫名真相,……致使庄严璀璨之议会,陷于万劫不复矣……立民亦江苏省人民一分子,与其丧失人格,然苟活,宁愿牺牲个人生命,毅然而死,为吾苏三千万人民争存人格,懔杀身成仁之,秉匹夫有责之言,万不得已,陈尸以谏。”

(11)

从“争长风潮”也可看出当时江苏省议员的职业操守,议长虽最终选出,但选举省宪起草委员的事情却已无人问津,而由江苏省省议会制定的《江苏省制宪规程》也只能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

三、结语

综上所述,江苏省宪运动的参与者并非只有江苏省议会,由江苏省精英组成的苏社,才是江苏省省宪运动的首倡者及发起者,并且制定了一部具有省宪法性质的法案《江苏省制草案》,而《江苏省制草案》在以往的研究中均被认为是由江苏省议会所制定而成。

江苏省省宪运动之所以失败,也往往被认为是军阀的扼杀,但从上文可以看出,江苏省省议会内部也存在强烈的利益冲突,而且江苏省省议员的职业素养也不能令人满意,而这些都是江苏省宪运动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江苏省宪运动的失败不能简单的归罪于军阀的扼杀。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