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8-27
试析伪满时期吉林地区的“归屯并户“和“集团部落”
[摘 要]日伪统治者在东北实行保甲制度的过程中煞费苦心,采取了更加野蛮的措施,实行所谓“匪民分离工作”,即大搞归屯并户,制造无人区和“集团部落”,对抗日武装力量进行政治围困和经济封锁。
[关键词]无人区;日伪;归屯并户;集团部落
伪满的保甲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封建专制统治与日本法西斯统治的混合体,是极端反动残暴的制度。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伪满公布《暂行保甲法》。这个反动法令把保甲制、连坐法和自卫团三者结合起来,作为警察的辅助制度,严密监视中国人民。最为残酷的是“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强迫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和家园,住进“集团部落”,制造人造的无人区,切断抗日武装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集团部落”给中国人民带来无边的灾难,土地被夺,家园被毁、财物被夺、饥寒交迫,瘟疫流行,死亡极多。日伪的反动统治就是建立在中国人民的累累白骨之上的。
归屯并户的全面推行,开始于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三日伪民政部发布的《集团部落建设》文告。在这之前,一九三三年已经在伪间岛省延古、和龙、挥春三个县建立了八个集团部落,至一九三四年伪间岛省共建集团部落三十六个。一九三五电根据伪奉天省、安东省决定之《东边道复兴计划》,在辑安、兴京、清源、辉南、金川、柳河、东丰、宽甸、桓仁、通化、临江、抚松等地实行归屯并户。与此同时,伪吉林、滨江和三江各省也开始实行。到该年底,集团部落共达一千一百七十二个。一九三六年,因日伪当局拟定了《治安肃正三年计划》,加紧建立集团部落。这一年共建集团部落三千二百六十一个。一九三七年又建四千九百二十二个。到一九二八年共达一万二千五百六十五个。一九三九年底更增至―万三千四百五十一个。
归屯并户和制造集团部落的过程,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群众大施淫威,制造骇人听闻的法西期惨案的过程。他们强迫小村庄的人民离开世代居住的土地家园,迁到指定的部落之内。对原来的村庄一律实行烧光、杀光和枪光的三光政策。因此、归屯并户和制造无人区是同―过程。一九三四年至一九三六年,仅通化县即因归屯并户损失民房一万四千间,放弃耕地二十三万亩。一九三九年,日伪军实行大扫荡,白城、前郭、太平川各地人民均遭烧杀,当地有六干户被烧,形成一片荒凉的无人区。吉林黑龙江交界一带,六十万户民房全部被毁。同年,日伪军在热问、滨平、平宁、兴隆、青龙、皮源等地将十户甚至上百户的村庄全部烧毁。
集团部落的规模和设施,各地情况不一。伪间岛省第一次和第二次建立的集团部落情况是,部落的纵横备为二百米左右,占地五至六的,四周围以土墙,高三米左右,厚一米左右。通化地区的集团部落,通常都是一百米见方或矩形,在外围挖土壕,土向内翻形成土墙。在土墙之内,有用
四、五寸直径的原木设立的木栅,必要时还设有铁丝网。部落四周没有炮楼。北满的集团部落规模较大,炮楼也较大。伪热河省归屯并户搞得更为激烈。该省的集团部落,多筑以石墙,其上加设两道铁丝网。总的来说,集团部落避免多角形,以方形为原则,炮楼是必备的设施,间隔以―百公尺为标准。部落内外的通道非常少,原则上只设一部落的位置避开山区,尽量设在平原,并且根据三角战进行布局.各部落之间距离以徒步二小时内能够到达为限。
每个集团部落容纳的群众为
三、五十户,多者百余户。出入要挂号,种地也不准离部落太远,致使远处耕地大片撂荒。粮食不够吃,以树皮革根充饥的现象经常发生。住的房子更是破陋不堪,许多都是马架子和地官子。饥寒交迫,病死、冻死、饿死的人很多。据伪满警察部门调查,一九三六年“集团部落”传染病蔓延情况危“通化县的传染病思者数为一千一百三十二人,其中死亡一五三人;金川县为一千五百零八人,死亡一三七人;柳河县为四千三百八十五人,死亡三百零五人。传染病的蔓延地区并不止于上述各县。”政治上统治也很严酷,一般在部落中央都没有军警派出所和村公所,不仅监视百姓的一言一行,还百般勒索和刁难。整个吉林地区因归屯并户而受害的人达百万人。每个集团部落郡有它被日伪统治者烧杀抢掠的血迹斑斑的历史。
归屯并户和建立“集团部落”对当地农民生活有着破坏性的影响。首先,日本侵略者对并入“集团部落”内的人民实行残暴的法西斯殖民统治,部落内设有拘留所,配备十人以上的武装警察,有的还驻有日本治安队、守备队。部落内实行严格的保甲连坐制度,组建伪自卫团。被赶入“集团部落”的居民受到严格监视和控制,毫无人身自由。其次,住房简陋,疾病蔓延,人口锐减。部落内的民房只有极个别是归屯并户前筑成的,迁往部落内的农民多数没有住房。部落内居民住房不是简陋狭小,四处透风,就是无处容身,遭受太阳暴晒、风吹雨淋之苦,因染病死亡者甚多。第三,建立“集团部落”造成耕地迅速减少,甚至大量荒芜,严重的缺粮造成群众饥饿而死,广大农民苦不堪言。第四,被赶入“集团部落”内的农民过着悲惨的生活,还要承担各种劳役和缴纳各种苛捐杂税。“集团部落”中的各项设施都是以部落居民的“义务劳动”进行的。部落内青壮年被迫编入自卫团或警备班,参加义务性的军事训练和各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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