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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格语言哲学中的两对概念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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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1-20

弗雷格语言哲学中的两对概念论析

摘要:弗雷格的语言哲学包含语言的结构分析和语义分析两个层面,这两种分析是平行的、对称的,主要体现在其对两对概念的区分和理解上:对象和概念、涵义和所指。弗雷格用对象和概念来说明世界和语言共同的逻辑结构,用涵义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来表达语言与世界之间的指称关系,并试图在他的逻辑基础上――即函项和主目区分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语言、思想、世界(实在)三者之间的统一理论。

关键词:弗雷格;对象;概念;涵义;所指

中图分类号:B516.5 文献标识码:A

弗雷格的语言哲学涉及语言的结构分析和语义分析两个层面,这两者都反映出他对语言与实在(或世界)关系的理解:前者说明了语言(其开创的形式语言)与世界的逻辑同构关系,论证了语言与世界在逻辑结构上的一致性,这主要表现在他对对象和概念的区分上;后者说明了语言的功能:语言凭借自身的表达方式通过其传达出的涵义来指称世界,这主要体现在其两个语义要素――涵义和所指①――的区分上。下面我们将分别从弗雷格对对象和概念、涵义和所指这两对概念的详细区分来把握其语言哲学的核心要义,澄清这两对关于世界和语义的概念与弗雷格逻辑框架之间的关联,以此来管窥早期分析哲学的哲学路径――用逻辑的概念和方法来统摄语言和世界的尝试。

一、对象与概念

弗雷格认为逻辑的基本结构是函项和主目两分,与此逻辑上的这种基本结构相应的是世界的结构元素上的两分:概念和对象。在《函项和概念》和《论概念和对象》这两篇文章中,他对这四个概念的本质加以详述。函项的本质是不饱和,含有空位,需要填充;主目的本质是本身是饱和的,不需要填充,它自身可以填充到函项的空位上;概念是含有一个空位,其值为真值的函数(项),概念是一种特殊的函项,所以其本质也是不饱和的,需要填充的,用逻辑术语来表示即是指概念具有述谓特征;对象是并非函项的任何东西,即不包含任何空位,自身是饱和的,在弗雷格这里,他把经验事物和抽象概念(如数、真值、值域)都当成对象,因此,他的对象的外延是很庞杂的。由于弗雷格认为概念和对象是世界的构成单位,因此两者均是实在的,客观的,这体现了弗雷格在“语言上的区别与事实上的区别是相当一致的”[1]。

弗雷格关于函项和主目的两分是对传统亚里士多德逻辑的超越,开启了现代逻辑的发展之旅。当然,主目的饱和与函项的不饱和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对传统逻辑观点的改造。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一共提出了十大范畴,其中,实体是可独立存在的,只可作为主语,而其它九个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实体而存在,是对实体的谓述,实体与其它九个范畴的关系即是对象与属性的关系,或殊相与共相、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弗雷格把传统逻辑中这种实体与其他范畴之间的关系问题转化为主目与函项相结合的真假问题。主目是饱和的,函项是不饱和的,两者的结合也就理所当然,可以说它们彼此都仅仅是为了对方而“被创造出来的”。但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世界必须包含函项和对象(即主目),可不可以只有对象?函项为什么必须要有空位?由于弗雷格理解的对象仍是传统哲学意义上的个体实体,是与属性对立的,因而世界不可能只由对象构成,还必须包含属性,而属性正是弗雷格意义上的函项。对弗雷格而言,世界上必须存在着含有空位的东西,正如达米特给出的解释那样:如果函项也是对象,那么对象与对象的结合就成了问题,如果用“作用”来解释两者的结合,那么“作用”又是什么呢?如果作用也是对象,则只能导致无穷后退。函项自身的不饱和性使之可以把专名(指称主目的项)联结成语句,正是由于其不完全性,它才有能力去联接一个完全的表达式,从而形成句子,对象与对象不能联结,对象只能与概念联结,世界中的事物也正是以这种逻辑方式结合而成其为一个整体的,这种两分是根植于事物的本性中的②,不是主观任意构造出来的。

在这里,我必须强调一点,“对象与概念立即结合而无需一个特别的粘合剂,对象和概念根本上互相依存,并且在隶属关系中我们有它们的根本统一”[2],弗雷格的两分逻辑是反对传统划分模式的:专名+粘合剂+通名,他认为对象和概念的结合是自然而然的,根本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粘合剂”,可见他所持有的是内在关系说。例如,在“2是一个素数”这个例子中,“2”是对象,“( )是一个素数”是一个概念词(有时他也直接将素数看作概念词),这里并不存在传统所理解的“是”是粘合剂的问题,即使在“2这个数落在素数这个概念之下”这个例子中,“落在……之下”也不是一个外在于“2这个数”和“素数这个概念”的第三个“粘合剂”。我们可从两个不同的视角来分析这个句子。第一个视角是:“2这个数”是对象,“( )落在素数这个概念之下”是概念,其中“素数这个概念”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对象,不具有谓述特征,不能单独作为一个概念来充当谓语[3];另一个视角是:“2这个数”和“素数这个概念”是两个对象,“落在……之下”是一个关系(广义的概念),它联结的是两个饱和的对象。这里概念与对象的区分有时会被日常语言所遮蔽,并非一个貌似概念词的东西――如素数――总是表达一个概念,这时需考虑具体的语境,区分概念与对象应依据其本质:谓述和饱和。一个完整句子的不饱和部分虽然可以转移,但却是不可避免的,弗雷格强调我们应牢记这两者的区分,才能不受日常语言的迷惑:我们应始终记住的是函项是不饱和的、含有空位的,而对象是饱和的,因而同一个词在不同的句子中既可以做函项也可以做对象(主目),当然在同一个句子中它只能作为其中之一而起作用,不可能同时既是对象又是函项。

上面我们已经谈到函项的不饱和与对象的饱和,但这绝不是它们的定义,因为两者是不可定义的。“分解为一个饱和与不饱和的部分是一个逻辑上先天的现象,它必须简单地被接受,并且不能还原为某些更简单的东西”[4]。用以刻画世界和语言本质结构的最为基本的概念――对象、函项、专名、函项符号等等,这些都是不可定义的,只能用辅助性的比喻或暗示之语去努力理解或把握所欲表达或传达的意义或意图。 弗雷格利用函项和主目这个框架完成了对自然语言的逻辑分析,并自始至终坚持这种分析。任何句子都可分成两部分:主目和函项、专名和概念词――这即是现代逻辑所谓的原子命题:简单的关系命题和简单的主谓命题,其它复杂的句子都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因此,词与词、词与句子、句子与句子之间都是函项关系,把函项引入语言分析后,使句子与其各组成成分之间、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系均变成了一种函项关系,一种推演关系,这就有利于自然语言的逻辑化。弗雷格用对象与概念、概念与概念这些基本的逻辑关系描述了世界复杂的逻辑图景。他区分了三种原子命题:专名+专名、专名+概念词、概念词+概念词。第一种是一种等于关系,其中专名并不是作为谓语,而只是构成谓语的一部分;第二种表达的是一个对象落入一个概念之下的关系,是一种归类于的关系;第三种又区分为两类:同级概念和不同级概念。前者是指小概念与大概念之间的从属于关系,小概念是大概念的标记;后者是指上下级概念之间的关系,下级概念也是落入上级概念之下的,上级概念是下级概念的性质,是概念的概念,是二阶或高阶概念,这种关系与第二种很类似,但实质上是不同的,它的形式也常涉及量词。弗雷格强调这几种关系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不应混淆它们之间的区别。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弗雷格认为函项和对象均是客观的,但这里有一个问题:说个体对象是客观的问题不大,但说概念和抽象对象是客观的则面临很大的争议。弗雷格认为概念是独立于心灵而存在的,“客观性的基础绝不在作为我们心灵作用的完全主观的感觉印象之中,在我看来,客观性的基础只能在理性之中”[5]。也就是说,概念是可为所有人共同理解的,它不依赖于感性而被理性所掌握。而且在高阶数学中概念可被求导,这就表明概念是客观的。在他于1891年给胡塞尔的信中他画了两幅图,在第一幅图的最后面他说到:“我从概念到对象横着划了最后一步是为了表明对象和概念在同一层次上具有相同的客观性”(参见本文结语部分的图1)。我们知道,概念即是性质和关系,是共相,对于共相的存在与否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显然,弗雷格属于实在论中的极端实在论或柏拉图式的实在论,认为概念、思想等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先于人的思维存在,是“事物之前的共相”,是第三领域的东西。

二、涵义和所指

涵义和所指的区分是弗雷格在语言哲学上的重要贡献,它构成了20世纪语言哲学的两个语义学要素,这也是语言的两个功能。弗雷格是为了解决同一性问题才区分出涵义和所指的,同一性问题也就成了后来的Frege's Puzzle(N.Salmon)。弗雷格理解的涵义是一个十分丰富的语义学要素,尽管他本人对涵义理论并未给出一个系统的框架,但他开创了语言哲学的这两个主题:意义理论(狭义)和指称理论,统称为意义理论(广义),也即是说,语言哲学即是研究广义意义理论的哲学。弗雷格认为语言与世界具有共同的逻辑结构,并且语言可以对世界有所描述,这依赖于他对涵义的定义,因为他认为涵义决定指称。正是在此意义上,弗雷格被归入描述论者的行列,而不是一个直接指称论者,因为其意义即是描述性质,上一部分我们已经探讨了世界的结构:对象+概念,那么与此相应,语言的两个语义要素――涵义和所指――是如何指称实在的呢?他分别从专名、概念词、句子来加以详述。

弗雷格认为专名是单称词,所有指称一个单独对象的语词或短语都是所谓的专名,专名指称对象,专名的涵义是:给出指称的方式。他并没有区分专名和摹状词,广义的专名还包括摹状词和句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老师都是弗雷格意义上的专名。专名事实上是一个描述性的短语,这构成了专名的涵义,通过专名的涵义专名能指向一个具体的对象。弗雷格认为每一个专名都有涵义和所指两个部分。专名、专名的涵义和专名的所指之间的关系是多对一的关系,反之则不成立。也就是说,一个专名必有一个涵义,一个涵义必有一个所指,但一个所指可用多个专名(符号)表示,可由多个涵义来确定。当然,一个专名对不同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涵义,如“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可理解为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出生在斯塔吉拉城的人,《形而上学》的作者。但弗雷格认为只要一个专名能指称一个对象,至于是依赖哪些涵义来确认这个对象的则是无关紧要的。对专名的涵义我们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依赖理解者对语言整体的足够把握;其二,我们不能把握专名的全部涵义,在给出专名的涵义时,它只是对专名所指称的对象的某个片面的认识;其三,专名的涵义提供了对其所代表对象的一种表示方式,专名的涵义可以作为把握其指称的手段或根据。也就是说,名字的涵义由与它联系在一起的描述来确定,无论对其涵义的描述是一个封闭的集合(经典描述论)还是一个开放的集合(非经典描述理论),名字都是通过涵义来确认指称的。由于弗雷格并没有区分专名和摹状词,因此说专名的涵义确定指称是有问题的。实际上专名与对象的联结是通过实指或约定来实现的,“Plato”对柏拉图本人并没有给出任何描述,这就是后来直接指称论者反驳描述论者的理由,因为我们完全可以在不知对象的任何性质的前提下来谈论这个对象的名字,这并不阻碍交流,如“爱因斯坦是聪明的”这句话对一个不懂科学不知爱因斯坦是谁的人来说,他完全明白这句话的涵义。

弗雷格认为概念词也可区分为涵义和所指。概念词的所指是概念,不是对象,至于概念词的涵义是什么,他并没有加以说明。达米特给出的解释是:概念词的涵义决定了专名指称的对象映射到句子指称的真值上,其涵义即是这种映射方式[6]。但这只是说明了概念词的涵义与其指称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从实质上说明其涵义到底是什么。事实上,弗雷格对专名和概念词的涵义都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说明,而只是给出了涵义这一语义要素。《算术基本规律》英译合编本的编者弗斯(M. Forth)认为弗雷格有“重指称、轻涵义”的倾向。实际上并非弗雷格轻视涵义理论,而是涉及涵义这一丰富的语义要素时,很难形成一个系统一致的理论。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概念词的涵义:概念是不饱和的,概念词的涵义也是不饱和的,是句子的涵义(即表达出的思想)的一部分,我们用句子的涵义减去专名的涵义剩下的应该就是概念词的涵义。当然这种方式是十分机械的,而且也是不成功的,因为句子的涵义肯定不是各部分的涵义之和,整体应该大于部分之和。弗雷格认为概念词的所指是概念,不是对象,概念词与对象的联系是间接的,非本质的,上文我们已经提到概念在弗雷格看来是客观的,是存在于第三领域的东西,因此,概念词是必定有所指的――指称概念,这符合弗雷格的预设――“所有符号都有所指”。概念的外延即是落入这个概念之下的对象组成的集合,也是一个对象,对象与概念直接相关。概念词的涵义和所指都是不饱和的,概念词的涵义是语句涵义的构成部分,是被表达思想的一部分。 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的所指是真值。任何句子都可划分为对象和概念,因此,弗雷格提出了外延原则:一个句子的涵义和所指是由其组成部分的涵义和所指来决定的,因此,用一个同样所指的句子成分代替该句子的一个部分,该句子的所指不变。前面我们已讲到基本的原子命题有三种,其中的各个部分都有涵义和所指,因此句子也有涵义和所指。但是我们知道整体虽然由部分组成,但绝不就是部分之和。比如说到句子的涵义是思想,那么此思想绝非仅仅是专名和概念词涵义的叠加,知道了构成句子的专名和概念词的涵义不一定就能掌握该句子的思想。句子的所指是真值,这可能要容易理解些,因为概念是其值为真值的函数,将专名填入概念词的空位上之后,其值必然也就是真值了。弗雷格认为判断即是从思想到真值,思想就是有真假的句子。根据其涵义决定所指的原则,思想即是成真成假的条件,也就是说,涵义(意义)就是真值条件,这一思想为前期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所接受。在《思想》一文中,弗雷格认为思想是客观存在的,是第三领域的东西,并称真的思想为事实,但他同时又承认假的思想也是存在的,也是第三领域的东西,也是事实。弗雷格对思想的这种解释是很粗糙的,含有很多矛盾和悖论的地方,这涉及分析哲学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假命题的统一性问题,这个问题十分复杂,与我们这里要探讨的主题并无太大关联,且可以单独作为一个主题研究,故这里就不再赘述。

有人认为弗雷格的语境原则与外延原则是矛盾的,前者强调句义先于词义,后者突出词义先于句义。实则这两个原则是从两个不同侧面对同一个问题的描述。语境原则强调的是句义在确定词义时的作用,侧重词义的相对性;外延原则突出的是句子与其组成部分在语义上的函项关系,侧重句义的构成性;前者并未否认句义的完整性,是理解词义的关键,后者是分析句子的指导,两者并不矛盾[7]。

按照弗雷格的说法:数、概念、涵义、思想、真、假都是第三领域的东西,但这些是有层次区别的:数、真、假是抽象对象,与概念、涵义、思想是不同的;概念词的涵义与所指(概念)均是客观的,概念词的涵义如何决定其所指――概念呢?所有第三领域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弗雷格并未讨论,但这些都是有问题的,并不能如弗雷格那样将其丢入这样一个柏拉图式的理念世界就可以束之高阁了。

三、结 语

弗雷格用概念和对象来说明世界和语言共同的逻辑结构,用涵义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来表达语言与世界之间的指称关系,尽管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存在许多问题,引发了很多争议,但他试图在他的逻辑基础上建立一个语言、思想、世界(实在)三者之间的统一理论这种尝试是很重要的,这一努力在前期维特根斯坦和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时期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弗雷格以逻辑作为研究三者的基石,极大启发了前期的维特根斯坦,同时也为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所反对。我们可以从弗雷格1891年给胡塞尔的信中的第一幅图看出他的整个语言哲学的框架,这个框架浓缩了他的语言哲学中的上述两对概念,这里,我就给出他的这幅图并以此作为本文的结语。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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