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略论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据适用问题

略论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据适用问题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15-08-18

略论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据适用问题

【摘 要】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据适用问题是一亟待进行研究的问题,其意义深远而重大。文章在分析必要性的基础上,立足法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证据适用

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规定证据适用问题的必要性

(一)直接关系到打击贪污腐败和暴力恐怖活动的效果

不经刑事审判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予以没收,这一立法活动是我国履行已批准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的一项措施。唯有在程序中明确证据适用的问题,才能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地对贪污腐败和暴力恐怖犯罪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工具予以收缴,遏制进一步的犯罪。

(二)是弥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程序公正价值的损耗的需要

在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失踪、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刑事审判,在一定条件下其财产即可被司法机关予以没收。这意味着由于缺乏正式的审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无法行使,就剥夺其财产权,其本身存在有违程序公正的价值危机。明确该程序中证明对象和证明主体,合理分配证明责任,科学界定证明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程序公正价值的损耗。

二、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证据适用的相关问题

(一)证明主体的多样性

证明主体,是在诉讼活动中,提出自己诉讼主张并有义务承担证明责任的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较之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证明主体具有多样性,主要有两类:

1.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公安机关认为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统一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作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的一种,检察机关作为证明主体符合刑事诉讼程序对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定。

2. 利害关系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主要是围绕着“物”展开的,对所有权的主张应该是该程序的焦点,物权属于民事权利,根据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主张所有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应作为证明主体承担证明责任。利害关系人包括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被非法占有财产的被害人、其他合法主张所有权的人。在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界定上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正当债权的债权人能否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此程序中主张权利?笔者认为,没收程序的标的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些财产在性质上都不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所有,而是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不能用以偿还被告人所负债务,债权人不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格参与者。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证明对象的多层次性

(三)关于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应当没收的事实

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除了要证明犯罪行为存在,检察机关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属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事实。在其提供相应的证据之后,再由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围绕着该财产的所有权展开证明活动。

除了以上证明对象之外,还有一个事实是否需要证明值得思考,即善意第三人对自己不知情,且善意取得事项的证明问题。在我国关于善意取得的赃物的所有权问题,立法者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但在现实情况中,不乏这种现象的存在。笔者认为,应该借鉴美国联邦《2000年民事没收程序改革法》中的规定,财产所有人善意取得赃物的,财产所有人可以提出“无辜所有者”的抗辩,其需要以优势证据证明他是通过善意的购买行为或出售行为获得涉案财物,并且不知道而且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涉案财物属于没收对象。

三、证明责任的多角度性

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证明责任与不利的诉讼后果相联系,因而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同样也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因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刑事特别程序之一,在一般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承担着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中一样的证明责任,即对上述证明对象负证明责任。然而,假设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公告期届满后,有利害关系人主张对将要没收的财产行使所有权时,证明责任又将如何分配?此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特殊性就显现出来,更宜将其界定为民事程序的属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举证便利性的角度,财产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应该承担其对涉案财物存在所有权的证明责任,而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拟没收的财产属于应当没收的事实仍由检察机关承担。

四、证明标准的多重性

《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请没收的财产确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的界定与刑事诉讼程序中定罪量刑普遍证明标准的要求相一致,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兼具了大陆法系刑事缺席判决和美国民事没收程序的特点,既涉及到实体罪名的认定,也涉及到相关财产的没收,这决定了在该程序中证明内容与证明责任的多层性,相应的,证明标准也不可能整齐划一,也应该分层设置。

(一)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涉案财产属于其违法所得或犯罪工具等事项的证明,理应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不仅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财产权利,也有利于防止国家权力滥用,而且对于承担证明责任的检察机关而言,此证明标准具有合理性与现实性。

(二)在关于利害关系人主张对没收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事项,应基于利害关系人获得证据能力的有限性,且在该程序中类似民事当事人,因而应将所有权存在事项的证明标准界定为“优势证据”证明标准更为合适。

五、结语

总之,新刑事诉讼法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列入刑事特别程序中,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重要亮点之一。然而,这一程序设计中对证据适用问题均没有在刑事诉讼法及其后的司法解释中进行系统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明确规定证据适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Guilin-桂林
Christmas in America(在美国过圣诞节)
A Part-time Job(一份兼职工作)
Out of School-失学
An English Summer Camp(英语夏令营)
My Britihday Gifts(我的生日礼物)
The Bright Light(明亮的灯光)
Wuhan Heping Middle School(武汉和平中学)
A Robbery(一起抢劫案)
My Friend(我的朋友)
How to Have Instant Noodles(如何食用方便面)
Chinas Pride(中国的骄傲)
History of the Internet(因特网的历史)
A Lesson Learned in the Reading-room(阅览室
Our English Teacher(我的英语老师)
试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价值中立“的可能性
Moldovan著,现代俄语的外来词与俚俗现象
汉泰词典出版概况及编纂建
明代伪汤显祖字书述略
民族文字应时词典的研发
古树名木 衢州一道最靓丽的风景
武警森林部队特色文化浅析
春闻金花飘香 行入时光深处
关于标点符号的一些思考
汉语外来词的方言标注研究
汉语大型辞书同义并列复合词的训诂失误及应遵循的原则
论“胡乱”的成词及“胡V”的由来
释义句式“因……而……”
让乡愁在大地上蔓延
化虚为实 虚功实做
《对对歌》拓展资料
《对对歌》同步练习
《猫和老鼠》拓展资料
《毽子变乖了》同步练习
《对对歌》教材分析
《小粗心区地“己”和“已”》教案之一
《猫和老鼠》教案之一
《猫和老鼠》教材分析
《毽子变乖了》教案之二
《小粗心区分“己”和“已”》同步练习
《小粗心区分“己”和“已”》教材分析
《毽子变乖了》教材分析
《毽子变乖了》教案之一
《毽子变乖了》拓展资料
《猫和老鼠》同步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