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树立法律权威之我见

树立法律权威之我见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2-12-08

树立法律权威之我见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长治久安方面的作用愈发突显出来。但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思想等因素的影响,法律在我国公民心中的至上权威尚未确立。在我国树立法律权威,应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司法权威,加强普法教育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法律权威;树立;法律至上

一、法律权威的内涵

所谓法律权威,一般是指法律在一个社会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在调整社会生活的各种关系上发挥基础和主导作用。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一旦确立下来,无论是国家行为,社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并将法律视为至高无上的、唯一的、必须共同信守的行为规范。

具体而言,法律权威应包含法律至上、法律至威、法律至信三方面的内容。法律至上,即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最高的威严,法律之上没有特权。法律至威,即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威力,一切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符合法律的要求,权力的运作和权利的行使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法律至信,即法律在人们心中形成并具有崇高的威信,法律应被所有的社会成员信仰和信从,全社会都必须信守法律并将其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二、我国树立法律权威的阻碍因素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法律产生并植根于文化。数千年来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典型的以血缘为原点的、以熟人为连带的关系社会。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人治的治国方略,不是靠法律、制度,而是靠贤人进行治理。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上,权力至上,君主不受法律的约束,实行君主专制的政治。与现代民主基础上的法治含义不同,中国古代的法律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限制君权,反而体现了君主的意志,巩固和强化了君主专制。古代的“法治”也从来没有限制“人治”,而是为“人治”服务的一种手段。因此,“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始终存在。这种“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的专制传统仍存在于现代人的观念之中,与形成中的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树立的法律权威的观念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二)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影响

法律工具主义是一种关于法律本质和法律功能的学说,它强调在社会关系中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法律被看做一种统治的工具,其独立意义没有得到承认,这就导致它必然地被权力选择和支配。当权力支配一切,法律就只能是权力的一种实现工具,只有权力解决不了问题时,才诉诸法律,这必然会导致法律精神的失落,而缺乏法律精神的法律是不可能树立起权威的。

(三)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

新中国的成立给法律权威的树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我们未能及时地把握,相反由于“左”的思潮的泛滥,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滋长了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并且在十年浩劫中表现到了极点。“有法无法一个样,有法反而麻烦”的极端思想弥漫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人们开始厌恶、抛弃法律而对权力产生狂热盲目的崇拜,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遭到肆无忌惮地践踏,共和国宪法的权威彻底丧失,诸多违反法治的现象不断出现。文革结束后,伴随着拨乱反正的全面展开,法律至上的思想重新得到确立,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也受到了重创。然而,由于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利益多元化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上升,法律虚无主义有了重新抬头的迹象,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增多。对于此类现象,如果不予以认真对待,则必然会给法律权威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三、树立我国法律权威的方案设计

(一)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前提。法律体系不是法条的简单排列组合,而是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对我国而言,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统一整体。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法律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均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因此,要牢固树立法律权威,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从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及时对法律规范进行立、改、废,实现各法律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科学有效地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在和谐统一,从而不断充实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规范行政权力

作为法定的执法机关,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公共管理职能,其行为对象就是普通的社会大众。因此,作为行使行政权力主体的各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后果关乎着国家的职能能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其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规定要通过行政执法来落实,因此法律的权威必须通过行政行为来体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行政,通过具体的执法行为落实法律规定,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牢固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三)保障司法权威

法律权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权威,而司法权威的树立依赖于司法独立和公正司法的实现。司法独立问题一直是法治建设的瓶颈,就保证司法独立而言,至少应解决以下两个个问题:一是财政上司法系统应当独立于地方政府,由中央财政统一进行管理;二是规范地方权力机关及相关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防止司法工作受到不当影响。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本质特征,也是司法权威赖以存在的基础。司法公正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保证:一是必须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配合与制约关系的界限;二是应当严厉打击司法腐败行为。三是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提升法官职业技能,严防司法腐败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四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法官依法而为。总之,司法权威的树立不仅需要司法人员的内在的认可和维护,也需要外在的制度保障和制约机制。只有树立起了司法权威,法律权威才能在民众心中树立起来。

(四)加强普法教育

伯尔曼说:“真正的法律权威来源于社会大众的发自内心的普遍认同和推崇,而绝非少数人的倡导。”这就是说法律权威是通过人们内心认同和推崇来树立的,是一种由内而外的过程。要使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得到树立,首先必须转变传统的普法观念,让人们从根本上认识到法律的本质是服务于我们的,法律是帮助我们而不是限制我们的。其次,还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让人们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时刻想到法律、运用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从内心接受、认同和遵守法律,才能使法律的精神深入人心,真正成为全体公民的信仰,也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权威。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回忆童年钓龙虾
精灵的小表妹
深山中的看林人
我的帅爸爸
我被同学欺负了
新来的老师
没有蛋糕的生日
我的妹妹
爱哭鼻子的弟弟
未来的我
一件有趣的事
我的妹妹
胆小的我作文
我的周老师
我的懒虫爸爸
在地图上飞行
需要教的孩子没出息
思想碎片拾零
爱因斯坦奇迹年
心灵的拷问
曾老语惊天上人――读《平生六记》
苦难被战胜了才是财富
人不是一瞬间变老的
讽刺微小说四则
一个日本孩子眼中的“经典”
必先正名 2015年4期
麦田里的少年
蔷薇叶子 2015年2期
父亲的样子
“饿”一点你才知道你是谁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5课《亲爱的爸爸妈妈》教学设计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14课《故宫博物院》教学设计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7课《背影》教学设计
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单元检测试题及答案:第三单元
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单元检测试题及答案:第六单元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13课《苏州园林》教学设计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6课《阿长与山海经》教学设计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3课《蜡烛》教学设计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2课《芦花荡》教学设计
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单元检测试题及答案:第二单元
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单元检测试题及答案:第五单元
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单元检测试题及答案:第四单元
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单元检测试题及答案:第一单元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12课《桥之美》教学设计
人教版九年级语文下册《鱼我所欲也》高效复习训练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