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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犯罪浅析_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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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13-12-17

计算机网络犯罪浅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内容提要:计算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第五空间”中资源全球共享,数据传输信息化,任何人只要“轻轻一点鼠标,世界便尽在掌握”,计算机以其高效、智能、规范等优势迅速溶入我们的社会与生活。另一方面,没有围墙、没有铁锁、没有防盗门、没有国家卫兵,没有坚固防护的“第五空间”俨然一个世界大同的广场,一切都是公用的,没有了家与国的概念,极端的互动开放与贫弱的安全防护,就为时刻肆机作案,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显示才华的新的广阔舞台。

计算机网络犯罪层出不穷,花样翻新,日渐猖狂,已给“第五空间”的正常运行提出了不容忽视的严峻挑战,罪与罚?生与死?成为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的难点。本文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概念为切入点,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构成及预防措施进行了详细分析,对网络犯罪遏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能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网络犯罪发生,还“第五空间”以宁静与安全。

论文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 犯罪构成 预防导论从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计算机以其市郊、智能、规范等优势已逐渐进入我们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深入和扩大,它在为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企事业单位带来无限商机和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形形色色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了较多的可能之机。

人们在享受着计算机网络传输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为日益缺乏控制、肆意滋生蔓延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所困扰。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极大的造福人类的同时,又无情地损害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概述国内外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尚无定论,众说纷纭,本人比较赞同我国计算机犯罪研究专家张越今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概念的阐述“所谓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的技术上或管理上的部分安全漏洞,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受害者的计算机或网络系统进行非授权操作,从而造成受害者在经济、名誉以及心理等方面损失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犯罪分子以计算机或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一年之间,翻了一番。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

英国苏格兰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将有计算机参与其中。”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

1986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2001年达到4500起,2009年上半年已达15673起。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他们有的对程序数据进行物理破坏(如消磁、短路、改帐),有的利用金融系统的管理漏洞进行作案(如窃取、调用、篡改计算机内部帐目或者内部人员修改计算机存取数据非法牟利、盗取他人信用证号码口令骗取巨款等等)。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

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黑客本意是指计算机程序设计领域中,非常熟悉计算机程序技术而热衷于编制新程序的电脑迷,而现在逐渐演变为一个未经许可侵入计算机程序系统的人,或者怀有恶意破坏计算机程序系统、编制计算机病毒的代称。

计算机黑客正是计算机犯罪的主要来源。在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

“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帐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三是制作、传播非法有害信息。

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利用互联网传播教授犯罪方法,利用互联网散播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引起民众恐慌,危害国家安定、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 计算机网络犯罪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相比,具有一些独有的特点:

1、 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成为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主体。

2、 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趋势。据统计网络犯罪年龄多数在18至46岁之间,平均年龄25岁,甚至有好多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3、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高智能犯罪。大多数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作案的犯罪分子都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与熟练的操作技能,作案前往往精心策划,周密预谋后再进行犯罪活动。

4、 具有极高隐蔽性。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现场、凶刀、血迹、枪弹、血衣等实体的迹证。

但是,网络犯罪留下的最多也仅有电磁记录。这些无形操作来实现的,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这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

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不留任何痕迹。因此这种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

据一项统计显示网络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进行侦查。

5、社会危害性严重。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涉及了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国民经济生活的日益紧密结合,金融系统 、交通控制系统 、民航指挥系统、电力电信 系统 、军事指挥系统等各个部门的关键设施都基本上有计算机网络系统控制。

这种紧密结合性决定了计算机网络犯罪可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性。任何一个部门领域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安全的漏洞或问题都会导致该部门以及相关领域出现秩序混乱、系统瘫痪 ,损失将是不可想象。

6、计算机网络犯罪具有国际性特点。由于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网络犯罪冲破了地域限制,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从网络上任何一个节点进入网络,都可以对计算机系统侵入或犯罪。这种跨国际、跨地区作案不易破案,危害性更大。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构成

1、计算机网络犯罪主体刑法学理论认为: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从网络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进行网络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一般来讲,进行网络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行为人,但是并不能认为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特定职务、从事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另外,网络的发展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生机,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法人作为主体的网络犯罪也应当不足为奇。

2、计算机网络犯罪客体 刑法学理论认为:犯罪客体是指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又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一切社会关系。就网络犯罪所侵犯的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电脑网络的实体形态有点类似于公路网,所以有称之为信息高速公路的。笔者认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正是信息交流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计算机犯罪客体是多种多样的,是复杂客体 ,如:侵害计算机系统、管理秩序和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国家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3、计算机网络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侵害的结果怎样,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的行为。

网络犯罪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这是由于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在于由硬件和相应软件构成的计算机系统,而计算机系统的各种程序功能,需要通过人直接或者间接操作输入设备输入指令才能执行。

4、计算机网络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理论认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对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因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通过输入输出设备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保护屏障,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破坏网络管理秩序。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

即使是为了显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统的犯罪,行为人也具备明显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头,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三、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防计算机犯罪的巨大危害性决定了加强犯罪预防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计算机网络犯罪越来越普遍,数量迅速增长,每年给全球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美,每年利用电脑盗窃、诈骗的金额高达55亿美元,平均每起损失45万美元。英国PT咨询集团最近对120家大型公司进行的调查表明,诈骗案的一半以上系借助电脑作案,平均每年每家被诈骗的损失达517万英镑。

去年全球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达150亿美元,预计到今年这一数字将高达2500亿美元。 其次,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自古以来,各种类型的犯罪都危害着社会稳定以及百姓的安居乐业,计算机犯罪也不例外。计算机网络犯罪直接损害着当今人们群众的正常生活,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抵触。

因此,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也就是忠实的践行党的“三个代表”,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同这种犯罪行为作斗争。特别是近些年来,计算机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特别是像网络色情、侵犯知识产权 、金融信用卡犯罪等行为,严重的干扰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所以人们对有效预防计算机犯罪,大力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呼声很大。

因此预防计算机犯罪是人民利益的体现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第三,有利于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计算机犯罪能够严重的威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国外有专家断言“计算机犯罪可能会导致世界经济的崩溃”。我认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杞人忧天,而一切皆有可能。

总部设在旧金山的美国信息安全专业协会1997年3月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他们调查了503家企业公司和政府机构,其中47%的单位与因特网相连的系统受到侵扰。

美国每年由于计算机犯罪损失超过55亿美元。如今全球有计算机犯罪引起的损失高达数千亿美元,不仅如此,由于计算机犯罪者入侵世界金融计算机网络系统 各国的经济运行关键部门设施 而影响正常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损失不仅是美元还有其他各种无形有形资产。

所以“未雨绸缪”预防计算机犯罪对于减少经济损失,保证经济的正常快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第四,加强计算机犯罪预防是维护国际形象、 维护国家安全的保障。

犯罪的猖獗直接有损我们的大国形象,这是不言而喻的。而计算机犯罪的跨国性巨大危害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很可能攻击他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企业的信息系统。

而同时黑客行为以及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的肆虐都会损害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严重的损害了我国的外交经贸活动的正常进行。随着社会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网络在各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领域扮演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控制着国家的财政系统、经济系统、交通运输系统、能源系统、行政乃至整个国防系统。

敌对双方仅须信息战争即可使对方国防瘫痪、能源中断、交通失序、财政紊乱、经济崩溃。基于此,假定作为侵略一方的国家,悍然进入国际互联网,通过计算机热线和卫星截断另方通讯,植入足以使计算机系统紊乱的病毒或足以“刺杀”对方计算机系统的计算机软件“小虫”甚至“特洛伊木马”式的计算机逻辑炸弹——并通过因特网或摇控装置致对方核动力工厂熔化、永久性国民防御设施毁损、全国通信、能源中断、政府指挥失灵、飞机坠毁、火车相撞……等,显然,这种通过因特网发动的侵略战争行径,乃是假手人类文明成果对人类文明的致命扼杀。

而这种今天听来还“耸人听闻”的信息战争,明天可能成为摧毁人类文明的现实,因而,它理当引起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充分警惕和防范。下面谈一下预防计算机犯罪的措施:

1、加强立法。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只在第2

8

5、286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面对日益蔓延的计算机网络犯罪,这两条罪名很难将其囊括,而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以至许许多多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为更好地依法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网络安全,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制定一部专门法律,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治理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2、加快网络警察队伍建设。网络警察是警察队伍的新支,这支新的警察部队的目标之一,是进行网上搜寻,以防范和跟踪在数秒钟之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的幽灵。

因此,要求网络警察必须具有较深厚的计算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紧跟新技术的发展,熟练掌握各种计算机技能。

3、加强网络技术和新型网络产品的开发研制,增强系统自我保护能力。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高智商犯罪,正如加密与反加密这一矛盾体一样,只有不断的更新技术,研制新型产品,增强网络的自我防护能力,堵塞安全漏洞和提供安全的通信服务,加强关键保密技术如加密路由器技术、安全内核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网络地址转换技术、身份证认证制度、代理服务技术、防火墙、网络反病毒技术等重点项目的研制和改进,不给任何计算机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虚拟社会。

4、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即使杜绝管理漏洞。

优秀的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一半的工作效率,同样,科学合理的网络管理体系可以大大增强网络的安全性。大多数网管都没有严格遵守网络相关操作章程以致于疏忽了诸多安全漏洞。

事实上,大多数安全事件和安全隐患的发生,管理不善是主要原因。有调查表明,一半以上的电脑网络漏洞是人为造成的,更多的网络攻击犯罪来自系统内部的员工。

所以,加强管理,防堵各种安全漏洞是十分必要的。

5、实行网络域名注册实名制。以达到堵塞漏洞、震慑犯罪的目的。

6、加强物理防御。保密单位、经济、金融等要害部门对涉密内容要与网络进行分离,不在网络上操作整理相关信息,涉及网络信息的操作,须从网络下载后再在隔离的计算机上整理调用。

7、加强国际合作。伴随者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网络发展的全球化,很多计算机犯罪案件不再是单单与一个国家相关,而可能涉及到几个国家执法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预防计算机犯罪的国际合作,一方面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预防经验,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合作,坚决打击跨国犯罪。

在当今世界已经成为地球村的时候,预防计算机犯罪活动必须加强国际合作。没有国际合作交流,就不能取得打击计算机犯罪的全面胜利。

8、加强网络道德教育。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是预防计算机犯罪的第一步。

邓小平同志早就要求我们: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而从娃娃抓起的不应该仅仅是计算机知识的传授,还应当包括良好的网络道德的培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年龄已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十几岁的“小黑客”已经出现。

在狠抓“两个文明”建设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网络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相比较而言,也许前者比后者更为艰巨。

只有加强人文教育 ,用优秀的文化道德思想引导网路社会形成既符合时代进步的要求又合理合法的网络道德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科学健康和谐的网络道德观,这才是真正有效预防计算机犯罪的重要措施。

结束语总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科学立法、注重预防、严格执法、加强合作,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未雨绸缪”,积极主动的开展计算机网络犯罪预防工作,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保证计算机网络健康发展,使之更好的为人类的进步与发展服好务。参考文献:

1、孙伟平《猫与耗子的新游戏-网络犯罪及其治理》,北京出版社 1999。

2、张越今《计算机犯罪现场勘察技术》,北京群众出版社 2003。

3、夏锦尧《计算机犯罪问题的调查分析与防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4、摘自雅虎中国网站,1999年5月30日搜索引擎新闻。

5、《未来战争》,光盘资料,湖北音像艺术出版,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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