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谁赔偿
翻新时间:2015-08-21
动物致人损害谁赔偿
说法:
本案涉及的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免责事由方面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所谓饲养动物,是指人工喂养、放养和管束的动物。
2.须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如农作物被践踏、毁损;人身伤害如致人伤残、死亡等。
3.须动物加害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挑逗、殴打、投喂动物造成的,或者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第三人的过错作为免责事由,必须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
本案中,打狗人郑某在公共场所打狗,应当预见到狗逃窜会造成他人损害,其打狗行为具有过错;养狗人林某和养猪人董某疏于对饲养动物的管理,也是有过错的。因此,三人的行为对造成受害人的损失都是不可缺少的原因,这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 端午
- 我的新生活
- 生活的乐趣无处不在
- 我当班长
- 相信
- 相识
- 数学
- 危险的旅行
- 被温暖照亮
- 流星
- 校园
- 一份真心的微笑
- 玫瑰
- 破笼
- 中国
- 会驱赶蚊子的报纸
- 我的青春谁做主
- 8分23秒的震撼
- 那些伟大女性成长的秘密
- 不想混,才混得更好
- 谁的梦想都能实现
- 关于大理白族民间文学发展历史及生存现状的调查研究
- 解读清朝12位皇帝年号中的意蕴
- 养一片春光在心中
- 希特勒青年团:被禁锢的青年一代
- 古代“二货”趣事多
- 唱柳琴的要饭姑娘
- 成为硬汉的秘密
- 清朝奇闻趣事
- 擦身而过的工作也要当成毕生的事业
- 语文版八年级语文上册《范进中举》导学案
- 语文版九年级上册语文《吴汉何尝杀妻》导学案
- 语文版八年级语文上册《谈语言》教学案
- 人教版八年级上册语文《诗四首》学案
- 九年级语文古诗词赏析复习资料
- 语文版八年级语文上册《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导学案
-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五单元复习题及答案
- 语文版九年级上册语文《致蒋经国先生信》导学案
- 语文版八年级语文上册导学案: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 语文版八年级语文上册《小石潭记》导学案
-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二单元过关检测题及答案
- 初中语文十六首课内现代诗歌赏析
- 语文版八年级语文上册导学案:雨林的毁灭--世界性灾难
- 语文版八年级语文上册《最苦与最乐》导学案
- 语文版八年级语文上册《劳山道士》教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