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13-12-17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5)法学理论论文(1)
三、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之三:法治优越论
(一)法治优越论的历史发展 法治优于人治,是人类历史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古希腊,柏拉图早年曾主张由哲学家做国王,或者将国王培养成哲学家的哲学家统治
(19)。经过人生的世事变换,他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转而认为在无“哲学王统治”的情况下,法治便是最好的。
他看到了法律的局限,“因为人和人,行为和行为,事和事千差万别,我敢说,在人类生活中没有任何东西是静止不动的,这就注定不可能用什么高明的知识,打算颁布一项简单的法规去永远处理每一件事情”
(20)。但他很早就认为,“人能受同等之管束。而得享真正之平等也……国家之所以必有法律者即以此。盖法律者国家所赖之以维持”
(21)。后来,他把采用法律的政府(法治)“作为第二种最佳的选择,这是完全正确的好政府,当你无法建立第一种或我们刚才所谈论的政府的时候”
(22)。进而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23)。亚里士多德通过对150个城邦国家进行比对研究后,认为,共和政体是最为理想的政体。
其之所以最为理想,就因为它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一人之治。因为法律是一种完全没有感情的中道的权衡。
他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
”
(24)他认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25)“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26) 近代法学家们对法治理论作出了新的贡献。洛克认为,“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是等于没有法律:而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我以为是政治上的不可思议的事情,非人类的能力所能想象,而且是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的。
”
(27)“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制裁的。
”
(28)法律高于权力,法律至上是法治在近代社会发展的结果和重要成就。
(二)法治的相对优越性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并不是在任何意义上都绝对比人治好
(29)。正如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的关系一样,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和法学家都看到了这一点。
只是在总体上,法治比人治更加优越。这种优越性主要表现为: 法治必须民主,人治没有民主。
真正的法治都以民主为核心,大多数人治统治都是以专制为核心的。法治的法都必须是民主的产物,并以民主为目的。
而专制往往都是个人的独裁或者少数人的统治。人治之下即使存在某种听取意见和建议的“民主”,那也是一种不完全的民主。
因为这种意见或者建议是否被尊重或者采纳并不决定于民众,而是取决于统治者的主观判断。他认为,你是正确的便予以采纳,他认为是错误的便可以置之不理或置若罔闻。
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个别或少数统治者手中,“民主”也许有助于统治者作出明智的判断与选择,也许可以为统治者赢得民心,但它不是真正的民主,不是民主,也没有民主。 法治有利于自由,人治不利于自由。
人的自由,除思想自由之外,一切行为的自由都不是无限的。在法治状态下,人们可以按照既定的良好法律作出自己的社会行为,所以只要他严格依法办事,就不可能有不自由的情形。
而人治状态下,人们看不到统一的行为规则,其社会生活的行为就缺乏准则。某种特定的人认为某某构成违法犯罪,即构成;认为某某不构成违法犯罪,即不构成。
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存乎掌权者的主观判定。这样,整个社会都不可能有什么安全感,也就不可能有什么自由。
实际上是真正的不自由。 法治有利于平等,人治不利于平等。
在法治之下,任何人都必须一律守法,不允许任何人有违法而不受追究的特权。其实这也就是法律适用上的人人平等。
而人治则以一定人的意志为根据,随一定人的主观意志的变化而变化。即使期望人人平等,也会因缺乏统一的行为规则和客观的评价标准,而无法实现。
人治的模式就注定了它不可能有平等可言。即使偶有某种平等,也会在时间的变换中,因缺乏规则而不能持久。
法治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人治不利于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需要有稳定的规则作为前提。
只有在统一的社会行为规则之下,人们的行为才有一个基本的准则,人们相互之间才可能减少和消除冲突,使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之中。如果人们没有一致遵行的规则,我行我素,各行其是,社会就会陷入动荡这中,而人治正是相对缺乏这种规则的社会管理方式,人治就不利于社会稳定。
尽管人治并非一无是处,但是它毕竟不如法治优越。人类付出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沉重代价,经过了一代又一代人的苦苦思索,才得出了法治优于人治的结论。
也就是说,确定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与具体措施,是人类进步与文明的表现。法治优越论成国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我们决不能忘记了人类,尤其是我国历史上的阵阵苦痛。历史的创伤,是使我们警醒的永恒记忆,而绝对不能也不应当成为我们的重新经历。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重百酸辣粉
- 我
- 听话——送给老师最好的礼物
- 我心中的亮点
- 今天,我哭了
- 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一件事
- 网络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
- 小河笑了
- 我爱上了读书
- 钢琴五级考试
- 读《马背小学》有感
- 一滴墨水引起的风波
- 我们不要做这样的人
- 读书的快乐
- 老师您辛苦了!
- 论审判委员会制度之改革_司法制度论文(1)
- 日本土地征收及损失补偿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 论赔偿损失(4)司法制度论文(1)
- 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3)司法制度论文(1)
- 情况判决与利益衡量_司法制度论文(1)
- 司法公信力关注中国基层法官_司法制度论文(1)
- 谈依法治国司法制度论文(1)
-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自查剖析司法制度论文(1)
- 司法调解问题研究_司法制度论文(1)
- 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_司法制度论文(1)
- 《论以法治官》(6)司法制度论文(1)
- 日本土地登记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 论女性犯罪原因司法制度论文(1)
- 试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模式中的调解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_司法制度论文(1)
- 《黄河是怎样变化的》
-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设计之二
- 《小英雄雨来》
-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设计之五
-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设计之一
-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设计之三
-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设计之六
- 《金色的鱼钩》
- 《地震中的父与子》
- 《狼牙山五壮士》教学设计之四
- 《珍珠鸟》
- 《草原》
- 《少年闰土》
- 《蟋蟀的住宅》
- 《威尼斯的小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