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行政垄断的界定(3)法学理论论文(1)

行政垄断的界定(3)法学理论论文(1)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2-08-11

行政垄断的界定(3)法学理论论文(1)

其次,“行政垄断”并非中国特色。强调“行政垄断”,主要在反垄断法规定“行政垄断”,言下之意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并无反行政垄断、国家垄断的任务,它所反的仅是私营部门经济性的垄断和限制竞争。

这种潜意识不符合国际上反垄断法的实际情况,西方国家政府控股、参与和支持的企业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最后,“行政垄断”的另一潜台词是“行政”行为的特殊性。

对这种垄断与一般市场主体的垄断不应一视同仁,其结果就造成了在竞争和竞争法面前的不平等,这和市场经济首先是竞争经济的本质相违背。 我们认为,首先,一种行为的确可以集几种性质于一身,尤其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复杂经济条件下,一种垄断通常同时表现为行政垄断、经济垄断和国家垄断,并且其合法与合理性也非常复杂。

但是这并不是否定经济垄断、国家垄断和行政垄断之间的相对可区分性,正好像在民法上一种行为可以即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在刑法上,一种行为可能构成牵连犯,触犯几个罪名,但是这并不能否定违约与侵权、各罪之间的差别。 国家垄断和特许的公用事业的垄断必须要有有效的法律依据,否则都是非法的,这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而行政垄断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非法垄断。

在我国的宪政体制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可以就行政垄断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并对行政垄断是否合法做出判断,但是不能对法律依据本身的合法、适当性做出认定,必须提请有权机关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认定。 其次,西方没有行政垄断这个概念,而我们提出“行政垄断”这个概念是因为行政非法限制竞争的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和突出,并非说“行政垄断”是中国特色,而西方没有“行政垄断”,因为法域之间概念的有无和差别是普遍存在的。

最后,区别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并非意欲给行政垄断特权,我们提出行政垄断这个概念恰恰是认识到它和经济垄断一样对竞争弊害无穷,意通过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但是两者确实存在差别,需要加以区分,采取不同的规制方法。 以上分别是各个学者从经济、政治和法律角度对“行政垄断”的描述、认识或定义,我们经过比较研究,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把行政垄断界定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行政限制竞争的行为。

这也就是反垄断法调整的行政垄断的范围。以下分析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和特征。

二、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和特征

(一)行政垄断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不能笼统地将“国家”称为行政垄断的主体,国家机关构成在行政机关之外还有审判机关和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可能在政府的干预下做出维护政府所实施的行政垄断的判决,但是,纠正审判机关的上述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任务,应该由其他途径解决,如诉讼法上的监督程序。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可能制定地方性法规作为地方行政垄断的依据,但对这些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是由立法法规定的,不应由反垄断程序解决。 国家在非经济上的垄断包括立法和司法。

国家在经济上的垄断与行政垄断不同,国家垄断依据的是国家政策,以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为依据。“国家垄断即国家权力和垄断资本的结合”(文海兴、王艳林《市场秩序的守护神——公平竞争法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4页)。

“国家垄断一般是和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导向密切相关的,是国家对经济运行的一种干予和保护。”(文海兴 王艳林《公平竞争法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页) 政府包括从国务院到乡镇政府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政府所属行政机关。

这里有个问题是,在我们国家还存在官商不分,企业同时行使管理职能,那么政府所属的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是否也包括在内呢。 首先,从立法实践看,对行使某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主体属性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将其作为政府或其所属部门,如《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其他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反不正当条例》、《山西省反不正当条例》都有类似规定;第二种是将其作为公用企业,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强制或者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类行为规定了与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行为同样的行政处罚;第三种是将其作为独立于两者之外的一种新主体,如《深圳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该规定第十五条对此类行为另行设立了行政处罚,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的罚款。

” (郑鹏程《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2000第3期)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什么是生命?
战争与孩子
生命之爱
战火中的哭泣
战争下的孤儿
幸运的战争孤儿
战争中的孩子
生命是一首美丽的歌
来自天堂的一封信
一张旧照片
写给战争里的孩子一封信
牢记历史勿忘国耻
战争是魔鬼
生命本是风景
废墟中的孩子
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秘书职业考试内容祥解
国际职业秘书协会秘书(IAAP)考试简况
怎么学LCCIEB 秘书资格证书
伦敦工商会(LCCIEB)秘书证书
剑桥秘书证书考试介绍
伦敦工商会秘书证书有哪些作用
LCCIEB秘书证书考试简况
迎新生会议欢迎词
全面掌握剑桥秘书证书考试
剑桥秘书证书考试
运动会欢迎词
会议贺词写法
“博士级”秘书证书
秘书该掌握哪些职业技能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感受
地下防水工程通病及治理
怎么做好钢筋翻样
砌筑工程
管理工作中的50点感悟
季节性施工
技术员工作转正申请
土建工程师转正申请书
地基处理与桩基施工
建筑设计色彩构成
装饰工程
防水工程
高层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脚手架知识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
《失物招领》同步作文:请爱护环境
《失物招领》同步作文:爱护环境(一)
《失物招领》随堂练习 巩固篇
《失物招领》考点练兵①
《失物招领》教学重点
《失物招领》教案(二)
《失物招领》教学目标
《失物招领》美文欣赏:路旁的橡树
《失物招领》教案(一)
《失物招领》同步作文:爱护环境(二)
《失物招领》重点字词梳理
《失物招领》考点练兵②
《失物招领》趣闻故事
《失物招领》美文欣赏:花种
《失物招领》随堂练习 提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