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6-04
法学近代化论考 (3)法学理论论文(1)
注:⑴在英文中,“近代”一词是用Modern来表示的,但Modern这个词,并不象中文中“近代”一词那么狭窄,它除了表示近代以外,还表示“现代”(如 modern dance,“现代舞”)乃至“当代”(如 modern-day China,“当代中国”),即它是指与古代、中世纪相对的,自中世纪结束直至现在的一长段时间。在日语中情况也一样,日文“近代”一词,既可翻译为“近代”,也可以译为“现代”。
⑵严格地说,“近代指资本主义时代”这一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因为事实上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仍处在资本主义时代,所以它也贯穿了我们观念中的近代、现代和当代。⑶Sir W.Holdsworth,A History of English Law,vo1.5,PP.489-490.Third Edition,Third Impression,London,1978。
⑷(德)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汉典等译《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页。⑸沈宗灵著《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页。
⑹前者的主要著作为:Commentaries on American Law,4vols,1826-1830,后者的作品主要有: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S,1833;Commentaries on the confilict of laws,1834;Commentaries on epuity jurisprudence,1836。⑺日本没有和英国的法律学院(Inns of Court)相类似的法律教育机构,近代法学人才除少量是在欧美受的教育之外,主要是在大学法学部接受的教育。
⑻该书原书名为Elements of Intemational law,作者系美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惠顿(H.Wheaton,1785-1848),1835年在美国出版。⑼关于中国法学的近代化问题,笔者已有专论述及,故这里不予展开(参阅拙文《中国古代法学的死亡与再生》,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⑽有的学者将前者说成“内源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 form within),后者为“外源或外诱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 form without),我认为内涵是一致的。只是他们将美国也列为内源的现代化国家。
参阅吕世伦、姚建宗:《略论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模式和类型》,载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编《法制现代化研究》
(一),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4页。⑾在派生型法学近代化的国家中,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国家就是印度。
它的情况既区别于中国又区别于日本,因为它已完全沦为英国的殖民地,但它又与美国不同,因为美国与宗主国英国具有同种同缘的关系,而印度与英国并无什么各族和血缘上的联系,因此,印度的法学近代化是又一种类型。可惜的是我们对印度法学近代化的情况所知甚少,尚无法对其作出一个比较完整的描述。
⑿洛克著《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32页。⒀据汤能松等著《探索的轨迹——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略》(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135页)一书的记载,从1895年10月天津中西学堂首开法律教育课程之后,至1909年,中国先后兴办了47所法政学堂,涉及省份达20多个,1909年一年法政学堂在校学生达12282名。
⒁[美]伯尔曼(J.Berman)著,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5-198页。⒂如1868年设立商法司,规定允许股的买卖自由,1869年,颁布法令废除了藩与藩之间的关税壁垒,打通了国内市场,并允许普通百姓拥有大型船舶从事航运业;1871年,废除了对利息的限制;同年,改革封建等级制度,宣布贵族与平民地位平等,并通过赎买政策,使封建贵族投资工矿企业;1872年,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允许一切人自由买卖土地;同年,建立了国家银行,1874年,颁布股份交易条例;1876年,颁布公司条例,1880年,又颁布了一系列的保险条例。
所有这一切,都为1898年民法典和1899年商法典的实施准备了条件。⒃《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自动在德国莱茵河西岸地区(当时为法国领土)生效,1806年后又向莱茵河以东地区扩展。
拿破仑下台后,这种扩展虽然受到遏制,但一直到1900年《德国民法典》施行,《法国民法典》在德国的莱茵和巴登地区始终生效并受到法院的维护。参阅前引(德)K·茨威格特、H·克茨著《比较法总论》,第190-191页。
⒄西方学者一般认为,在西欧各个国家之中,德国是继受罗马法最彻底、最全面的国家。⒅这些词汇中,有些是中世纪时留下的,因为当时英国上层社会使用的是法语,但有些是近代以后传入英国的,如droit international(国际法)、droit administratif(行政法)、benefce dcdiscussion(要求先向主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等。
⒆“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这是一项神圣的信条,舍此就不会有一个合理的社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9页)。
⒇1972年,英国上议院在“克努勒股份有限公司诉检察长”一案中,否定了法院创制罪名的权力,从而肯定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法制原则。参阅(英)鲁瞿珀特·克罗斯、菲利普·A·琼斯著,赵秉志等译《英国刑法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畅游魔仙堡
- 游览长城导游词
- 我家的猫
- 我家的淘气猫
- “大足石刻”导游词
- 秋天的家乡
- 童话世界九寨沟
- 我发现了我们班的小偷
- 开平碉楼导游词
- 未来的宇宙探测飞船
- 丽江古城导游词
- 我的发现
- “都江堰建”导游词
- 苏州园林导游词
- 活泼可爱的小金鱼
-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 宴会会议欢迎词
-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将改革
- 安全会议制度
- 剑桥秘书证的作用
- 国家秘书考试指南
- 会议欢迎词
- 秘书证书考试揭秘
- 秘书的写作工夫是怎样学来的
- 剑桥秘书考试的简况
- 学校安全会议制度
- 剑桥秘书证如何学习
- 直觉能力要开发
- 会议开幕词
- 剑桥办公室管理国际证书考试简况
- 投产博苏化学新异氰酸酯工厂
- 浅析三本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 支票的托收手续
- 让小组合作探究学习在数学课堂闪光
- 谈完善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细节
- 供应链融资风险分析模型的构建策略分析
- 新疆生物质能源工程“破茧待出”
- 机电一体化粉体精密计量装置及控制系统的设计
- 废旧材料电石灰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研究
- 孔子学院: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品牌
- 粒子滤波在GPS 动态滤波中的应用摘要
- 简述英国要求中小学教师获硕士学位
- 反收购模式的差异和趋同比较分析
- 房屋出售一年有余 卖方无权要求返还
- 谈儒家伦理道德对青少年德育的影响
- 《燕子飞回来了》
- 《春雨的色彩》知识点:阅读知识
- 《春雨的色彩》知识点
- 《春雨的色彩》重难点分析
- 《春雨的色彩》文章问题分析
- 《春雨的色彩》作者介绍
- 《春雨的色彩》课件 教案讲义
- 《春雨的色彩》知识点 生字
- 《春雨的色彩》课文结构分析
- 《春雨的色彩》考点链接
- 《春雨的色彩》知识点:仿写例句
- 《春天》
- 《春雨的色彩》作者其他作品
- 《春雨的色彩》课件 教学建议
- 《春雨的色彩》随堂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