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开瓶费”收取是否合理的法理探析_经济法论文(1)

“开瓶费”收取是否合理的法理探析_经济法论文(1)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7-26

“开瓶费”收取是否合理的法理探析_经济法论文(1)

消费者与酒店业、消费者协会与烹饪协会之间,为酒店业收取消费者自代酒水开瓶费是否合理之争越演越烈。有的物价部门出规“不许收”,有的人大立法“可以收”〔1〕。

消费者与酒店为此诉争打起的官司,人民法院的裁判胜败俱在。法学界主张合理与不合理的论说不一〔2〕。

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从法学理论上对此进行研究,弄清该不该收取,怎样收取?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良好方法,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酒店业及消费者双方权利都十分有利。笔者经过走访酒店业及消费群体代表,认真研究后得此一见,此于坦言。

一、“不合理”主张 开瓶费收取不合理,其主张有三。一是认为消费者酒水自带,不损害酒店利益,没有造成酒店损失。

酒水是消费者自己的,也就不存在给酒店承担给付义务,有的饮酒者开瓶也是自己开,没要服务员开瓶,怎谈得上要收取开瓶费。二是有的酒店立有“谢绝自带酒水”之告示,但其属于酒店业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一方行为的“霸王条款”,涵有“强加”于消费者之意,应视为无效。

三是收取标准不一,有的一瓶白酒收取开瓶费达数十至百元,有的按酒水价格比例收费,标淮不一。纯属乱收、滥收费。

应予抵制和制止。

二、“合理性”主张 开瓶费收取合理,理由有三。一是饮酒者与不饮酒者比较,占用酒店包间设施,餐桌器皿时间相对要长一些。

这对以获取最高菅利利益为目标的企业来说,不得不考虑酒店设施的利用频率。有的饮酒者一餐酒饭要占二至三小时,而不饮酒消费者一般只占用一个小时左右。

饮酒者用餐显然降低了酒店资源的利用率。二是不饮酒者与饮酒者受到的服务时间大不相同,服务人员对饮酒消费者的服务时间相对要长,不饮酒者所受服务时间要短。

这样,对饮酒者而言,酒店服务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就要多一些。三是自带酒水,仍然要使用酒杯,延长餐厅、包间空调用电、用水及加大设施损耗,增添空瓶垃圾,加大清扫工作量等。

缘此三点,酒店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目的在于消费者若需饮酒,应饮用酒店的酒水,酒店可以从销售的酒水中获得利润,补偿所付出的成本。反之,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又不收取“开瓶费”的话,酒店增添的成本就无法补偿,明显存在不公平的客观事实。

因此,收取开瓶费是合理的。

三、法理性分析 笔者以为,去酒店就餐自带酒水而酒店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是一种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商业服务的交易行为,属于合同法与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调整的范畴。

1、酒店消费,是一种商业服务性的契约〔也叫合同〕行为。作为酒店业,“笑迎八方客,喜接四海宾”,热情接待消费者,向顾客介绍菜名价位,招览顾客就餐。

就是希望通过自己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获取消费者支付的等价报酬。作为消费者,落座酒店,翻谱点菜,就是希望得到酒店的服务及就餐消费商品,愿意向酒店支付享受服务及消费品的合理费用。

这种酒店接待客人就餐与客人去酒店消费的行为,是一种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及义务的行为。属于不要式口头协议合同范畴。

2、合同的成立,必须受法律原则的规范与调整。商业合同的签订,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及意识表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还须遵守合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等原则。

就酒店提供酒水供消费者消费而言,如果前来消费的顾客需要饮酒的话,当然存在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问题。即酒店提供顾客需要饮用的酒水,消费者愿意支付相应的费用。

只有这样,才能使交易成功,互获利益。 酒店告示“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显然属于单方面的意识表示,没有与消费者合意而形成协议。

合同没有成立,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3、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加收“开瓶费”,必须形成双方意识一致的合同形式,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酒店服务人员在开瓶前己与消费者商议清楚,消费者愿意按酒店要求支付价款及报酬,双方不存在意见分歧。

那么酒店收取开瓶费就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反之,如果酒店在开瓶前未告知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本店需收取开瓶费,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而是在买单付费时强调要收取开瓶费,这当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其做法还必须抵制和制止。

四、笔者的建议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只能运用市场调节的杠杆与法律调节的杠杆来调整。

“开瓶费”的收取是否合理?能不能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怎样履行及保护?只能由市场去调节,用法律制度去规范。

1、收或不收,绝不可一概的肯定或否定。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

特别是事物在发展运动过程中,什么事情都有可能转化或变化。合理性有可能转化为不合理性;不合理性有可能转化为合理性。

开瓶费如果硬性规定不许收,那么消费者自带酒水以后,自己感到确实增大了酒店的成本,自己愿意给付一定的补偿,又有何不可?反之,如果硬性规定可以收,那么酒店在收取时不经消费者同意而乱收、滥收,消费者权利又怎能有效保护。因而,制定的制度须科学,规定了的该完善。

2、酒店业应规范收取方法。酒店业收取或不收取开瓶费,完全取决于酒店的自主决策。

酒店可根据自己酒店的服务质量,经营状况来考虑。如果收取的话,就应该遵守合同法的法制原则,实行公开、公平的协商方法。

应该事先告知收取范围与标准,不搞事后强取,买单时乱要滥取。

3、纠纷应力争协商解决。收取“开瓶费”闹矛盾,打官司。

大千世界,不足为奇。各自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无不当。

但要看到,这样做只会加大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也会增添双当事人的精神及经济负担。因而,出现了这类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和解解决,力争不打官司。

注: 〔1〕、参见人民日报2009年1月8日10版《自带酒水该不该》一文。 〔2〕、参见人民日报2009年1月8日10版《三问“开瓶费”之争》一文。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胡杨会哭
成长是一种幸福
秋意
两只小鸟
鲸的自述
我最难忘的老师
春天的公园
国庆节
我家红鲤鱼
我为妈妈洗脚
看抚州迎国庆上演《同一首歌》
捡“钉子”
失败也是一首歌
舅舅家的狗
从诉权看民事诉讼启动主体的扩大民法论文(1)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研究民法论文(1)
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民法论文(1)
“人格”概念探源――从民法的视角出发民法论文(1)
析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关系民法论文(1)
对《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逐条评析(四)民法论文(1)
商法的精神民法论文(1)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民法论文(1)
试评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民法论文(1)
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修正完善之我见民法论文(1)
人身关系”流变考(上)民法论文(1)
中国的经济增长与政治改革民法论文(1)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章之条文要旨与例示民法论文(1)
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几点思考民法论文(1)
对《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逐条评析(三)民法论文(1)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6
《走遍天下书为侣》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小苗与大树的对话》教学设计5
《小苗与大树的对话》教学设计3
《小苗与大树的对话》教学设计2第一课时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2第二课时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8第三课时
《小苗与大树的对话》教学设计4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7
《走遍天下书为侣》第二课时教学设计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4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建议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1第一课时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5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1第二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