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舌之争引发对方猝死,我是否需要担责?
翻新时间:2023-02-01
口舌之争引发对方猝死,我是否需要担责?
今年年初,我的邻居张某怀疑我家管道漏水,与我发生争论。在争论过程中,我们并未肢体接触,我只骂了句粗口,张某却当场猝死。医院诊断其为心源性猝死可能。请问,我需要担责吗?
江苏 杨先生
你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在与邻里发生口舌之争时,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的行为,实质上是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虽然你没有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对方猝死属于意外事件,但是你说粗口的事实,客观上使张某产生情绪波动,是对方导致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已经构成民事侵权,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假如你没有说粗口或其他过激的言行,即使发生意外,因不存在侵权行为,你也就毋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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