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2-08-04
古代解决“医闹”那点事
《笑林广记》记载:一个人到武场,被箭误射身上,请来外科医生治疗。医生说:“不碍,很容易。”于是,用锯截掉露在皮肉外面的箭杆,要钱便走。伤者亲人问:“肉里的一截咋办?”医生答道:“是内科的事,我管不了。”
上述故事说明古代也有庸医,既然有“庸医”,“医闹”也就在所难免,于是发生了下面的故事:一医生医死人,病人家属非常愤怒,结伙一起准备毒打医生。医生跪下求饶,病人家属说:“私打可免,官法难饶,即命送官惩治。”医畏罪哀告曰:“愿雇人抬往殡殓”,主人许之。但医生很贫困,无力雇募,于是和老妻以及两个儿子一起来抬灵柩。到中途时,医生叹曰:“为人切莫学行医!”妻责怪夫曰:“为你行医害老妻!”幼子曰:“头重脚轻抬不起!”长子曰:“爹爹,这个人太沉了,以后你看病人能否拣瘦的治呢?”
上述故事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责任大多由医生本人承担,而且大多愿意私了。客观上说,古代医疗纠纷确实有,但闹到像今天这般惊天地的不多,这是为什么呢?
古代医生从小就读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接受“不成良相,便为良医”的优良传统教育,视医术为“仁术”,以救死扶伤为己任。隋唐以前,尽管民间有巫医或自学成才的私人医生,但政府对此大多采取抑制政策,规定行医者应从中央或省级医学院毕业并通过考核;古代交通不便,老百姓看病不像今天很容易去省城,一般去附近民间诊所,于是,对“口碑差”的医生,老百姓马上就能用脚投票,根本无法生存。
古代有了医疗事故除“私了”解决外,历朝官方是个啥态度呢?
战国时期,曾担任秦国太医令(卫生部部长)的著名医生扁鹊提出:“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意思是每年终对医生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奖励或克扣其俸禄(以制其食)。这也表明,春秋战国时期出现医疗事故,除了影响医生待遇外,医生并不承当责任,患者只能怨没有碰到“十全”的医生了。
唐朝以前,医疗纠纷大多由民间有声望的人帮助调解解决,责任医生不会受法律处罚。但到了唐朝,首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对责任医生的惩处。唐律规定:“医疗事故致死人命者,处以流放;伤人的,以故意伤害论;虽然不伤人,但只要有过失,也要进行杖责。”
明清时期,处理医疗纠纷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对于责任认定,法律出台了“由第三方进行独立调查”的制度:“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即对责任事故,不由当事医生自说自话,而是由官府指定其他医生(别医)进行鉴定,如此既可确保公正,受害者也易接受。
清律对于责任医生,不再像以前那样搞“刑法伺候”,而是吊销医疗执照和经济赔偿,比如清朝规定医生因失误致病人死亡,要赔偿病人家属十二两五钱,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数年的收入。
还有一类涉及皇帝的医疗事故,其责任更难说清楚。比如唐太宗、明朝嘉靖、隆庆等皇帝,不信科学信巫术,嗜好吃金丹,以求长生不老,结果提前撒手人寰,此种医疗事故,你说责任该由谁承担?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家乡的变化
- 长大后,我就成了您
- 天地寂寞
- 潇洒
- 鲁宾逊读后感
- 听,海哭的声音
- 错了
- 错题了
- 永不放弃
- 茶的语
- 春游
- 只因为是你
- 令我苦恼的一件事
- 朋友与我
- 终是平淡
- 文物回流开通“绿色通道”
- 促进碑学发展vs确立草书标准
- 收藏市场“明与暗”
- 《州三水h主簿京兆f府君墓I》w字考
- “S+V+O”式中的“X化”
- 浅析《德伯家的苔丝》的重复手法
- 《元略墓志》通兰亭
- 中国美术馆刮起波兰民族风
- 分而复合 好画好福
- “提高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
- 中国艺术家伦敦拍场夺冠
- 明式家具重寻苏州庭园的精致生活
- 《环太平洋》:数码奇观与霸权建构
- 日本儿童文学中的母亲形象
- 能找到平衡吗
- 《普罗米修斯盗火 》教学设计
- 《元日》原创教学设计两例
- 《普罗米修斯盗火》(第二课时) 教学设计
- 《装满昆虫的衣袋》教学设计一
- 由"着迷"到"痴迷"——《装满昆虫的衣袋》精彩片段赏析
- 《装满昆虫的衣袋》教学设计二
- 《去打开大自然绿色的课本》教学设计一
- 《金蝉脱壳》教学设计一
- 《去打开大自然绿色的课本》教学设计二
- 《嫦娥奔月》教学设计三
- 《成语故事》教学设计四
- 《陶校长的演讲》教学设计四
- 《古诗两首》《元日》教学设计
- 《嫦娥奔月》教学设计二
- 《变色龙》教学设计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