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13-12-17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启蒙学者马其雅维里和霍布斯最先在宪法传统中确立了“国家权力垄断”的基本政治概念。马基雅维里把政治概念解释为不受规范约束的争夺权力的权力政治,在获得国家权力之后权力斗争就转移到政治领域的“决策主义”。

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决定是这样的结果,它是不能通过合理的共识来证明其正当性的。在法律和权利的问题上,也是决策主义的结果和产物。

霍布斯是把自己的政治理论建立在对自然状态的恐惧的基础之上的。其目的是要实现由国家保障的和平与安全。

在霍氏看来,问题的关键是要通过国家来消除由于封建的、地方的或宗教的抵抗权而形成的无政府状态以及相应的内战的危险;鉴于中世纪的多元政治以及教会对统治权和其他“间接的”权力的渴求,他反对一个明确的、有相当保护效能的、其运作是可以预测的法制体系的合理统一,而主张赋予国家以绝对的权力,并实现国家权力对政治决策的垄断。不过,他又认为国家不能恣意地行使其垄断权力,而是应当实现对权力垄断的制度化,使国家变成在特定社会里为和平解决冲突而制度化的垄断机构,其政治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约束,并积极地、有效地实施政治决策。

在霍氏看来,这样的国家应当有一种独特的权威。按照霍氏在其代表作《利维坦》中的申明,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从其定义来看,就是不受法律约束和限制的权力。

这就是霍布斯心目中的“强权国”的理想。在这个“强权国”的理想中,一切权利,一切规范和法律,一切法律解释,一切命令和制度的安排,霍氏都把它们看做实质上的主权的决策,权利就是法律,而法律就是解决有关什么是权利的争端的命令。

在他看来,权利不是真理,而只是颁布的法律而已。这就是霍布斯从绝对的国家权力为开端,到主权者有权作出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决策的必然结果,即从“强权国”到“决策论”的必然结果。

[4]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Hegel ,1770-1831)也是一个国家权力的狂热鼓吹者,他认为国家是客观的精神,而个人仅以他是国家的成员而论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国家的真意和目的便在于这种结合。当他谈到国家权力时,竞有时放弃了他的哲学空谈,转而拿自然状态和霍布斯讲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作为后盾。

他极为推崇国家的民族性、独立和主权。在国内,他认为公民的义务完全限于维持本国家的实质的个体性,即独立和主权;对外则主张用战争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因为他认为国家彼此之间处于自然状态,它们的关系既不是法的关系,也不是道德关系。

每个国家的利益就是它自己的最高法律。道德与政治不成比例,因为国家是不受平常道德法律约束的。

[5]尼采(1844—1900)的哲学就是“唯意志论”。他否认客观规律性,认为意志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当他用这样的哲学观念考察国家时,便生出了“权力意志”的国家观。他崇拜“超人”或“金发野兽”,鼓吹肆无忌惮的、漠视一切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兽性侵略,对“强力”的颂扬达到了极点。

德国的卡尔·施米特在颂扬国家权力方面,也占有特殊的地位。他在1928年出版的《宪法论》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宪法观和国家观。

他被认为是一个“双面”的理论家。一方面他是一位自由立宪主义方面最重要的专家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一位自由立宪主义的最为激烈的批评者之一。

是他对自由立宪主义的观念进行了批判,认为自由立宪主义的观点过时了;又是他从霍布斯的著作中发现了“决策论”。他遵从霍布斯的观点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在这个理论体系中,首先否定了自由立宪主义的最基本的前提,即国家和社会的二元论,认为这种区分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他以为以前的国家和社会的具体功能之间的区别逐渐消失,并导致自由的、中立的国家变成了“潜在的总体”的国家。

在施米特的国家观中,他极力维护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的观点。正如前面所指出的,这两位都信奉冷冰冰的政治现实主义,认为政治是一场征服和获得权力的战斗,容不得任何规范的约束;相信强权国家会压倒法治国。

在紧急状态下,法治国必须让步:“紧急状态清楚地揭示了国家政权的本性。在这里,使自己脱离了法律规范和(看似矛盾)权威的决定表明,它创制法律,但是不必守法。

”紧急状态应当被视为“一种对于政治知识来说是关键性、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对紧急状态的控制,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决策的权力”。在一定意义上,紧急状态不是一种混乱或无政府状态,而是一种秩序——由纯粹的权力而不是由正义所施加的秩序:“国家的存在证明它比法律规范的效力具有更大的重要性。

决策不受任何规范的约束,并在真正意义上成为绝对的。”[6]这种“绝对的”或“最终的”决策被施米特定义为:“决策垄断”而不是“武力或支配权的垄断”,这是“国家主权的实质”。

他由此进一步阐明了他称之为“决策论”的理论:一项政治决策的效力的确立“与其内容无关”;该项决策“从规范主义的观点来看,不需要任何根据”。一项决策的作出,既无需讨论,也不必要得到推理支持。

在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是作出了决策,而不是怎样作出决策。按照施米特的决策论理论,政治决策者既不受来自下面的公民全体的要求的约束,也不受来自上面的法律规范的约束。

以此为立足点,他进一步申明了他的关于法律效力的异乎寻常的观点:“一切法律价值和法律效力的最终法律根据,都存在于意志行为(the act of will)——决定——之中,这些作为决定的意志行为通常先创造Recht(法),而且其法律效力(Rechtskraft)并不来源于决定规则的法律效力,因为一项决定即使不符合律令,也是正当的。反规范的决定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7]至此,施米特将他的关于法律效力的观点发挥得淋漓尽致。从中不难看出,基于“意志论”的哲学和他本人的“决策论”,他排除了一切基于法律价值、法律规范或法律规则自身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真正的根据或来源于社会和国家的当权者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的决定,而不论有关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他认为“反规则决定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施米特在1932年以后,又把他的“决策论”发展成为他称之为“具体的秩序观”的新理论,该理论是指与现已存在的情境相对应的一种秩序论,鼓吹以“国家、运动、人民”为内容的“领袖国家”,领袖也变成了“法的监护人”。

到此,施米特完全拒绝了一般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堕落成为希特勒法西斯主义的理论家。[8]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会说话的眼睛
抖空竹
一次独特的体验
我为什么不能获得奖励
跳绳比赛
泳中趣事
回家之前
一件让人惊心动魄的事
友情
读《圆明园的毁灭》有感
珍惜生命
冻豆腐的秘密
“英语”对话
我成功了
我的理想
秋季蛋鸡饲养要点
浅议我国农村生猪养殖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山东谋划由毛皮动物养殖大省向强省转变
水貂养殖业成为文登农村经济产业支柱
特种动物养殖“逆势飘红”
养殖业如何应对雾霾天气
大型生猪养殖场粪便污水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经济分析
畜禽养殖业面对洪涝灾害的应对措施
优化养殖环境,促进动物安全生产
浅谈农村养殖疫病的防治
上海市崇明县不同规模养猪场恶臭防护距离研究
生猪市场不可捉摸 发展适度规模养猪
福建省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路径探讨
规模化养猪场健康养殖技术
西藏发展规模养殖业的可行性分析
世界载人飞船大事记
《我们的民族小学》教学设计9
《金色的草地》课文分析
《阿德的梦》教学设计4
《我们的民族小学》教学设计10
《金色的草地》一课一练
《金色的草地》课文内容
《我们的民族小学》一课一练
《我们的民族小学》词语解释
《金色的草地》词语解释
《阿德的梦》教学建议
《我们的民族小学》教学设计6
《我们的民族小学》教学设计7
《阿德的梦》课文
《我们的民族小学》课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