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1-07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检察论文
本次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区别开来,不再并列为类似的强制措施,对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检察。
从强制措施的严厉性上看,监视居住是介于取保候审和逮捕之间的一种强制措施;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上看,监视居住的性质是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分流审前羁押的案件,降低羁押率,同时还是取保候审的替代性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了具有上述监视居住的一般性质外,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作为限制人身自由性质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像剥夺人身自由的拘留和逮捕一样折抵刑期,可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甚于一般的监视居住。
对于本次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引发了学者的批评和担心,主要是担心监视居住中关于指定居所,因其没有类似于规范看守所侦查活动的规定,可能给刑讯逼供提供场所与条件,非常危险,①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得不好,将会变成变相羁押的法律根据。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屡见不鲜的。
为防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和为刑讯逼供提供合法场地,因而需要通过检察监督的权力控制,保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在《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合法范围内运行,防止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侵犯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进行法律监督。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版)第1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原厅长袁其国在《监所检察部门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提到,根据刑诉规则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如防止和纠正被监视居住人被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及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和纠正被监视居住人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被执行监视居住,被变相羁押;二是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如防止和纠正办案人员和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执行人员为被监视居住人通风报信,干扰侦查办案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概括的说,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检察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正确实施,维护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需要注意的是,结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监督而没有对一般的监所居住进行监督的立法本意,监督的重点主要是通过行使监督权防止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滥用职权而对被监视居住人变相羁押、实施刑讯逼供、体罚和虐待等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检察。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我眼中的校园
- 爸爸妈妈我想对您说(1)
- 春天的校园
- 妈妈,我想对你说
- 校园的石子路
- 我爱你
- 妈妈,我想对你说
- 美丽的校园
- 妈妈我想对你说
- 说说我的心里话
- 小树,我想对你说
- 向爸爸妈妈说说心里话
- 校园的一个角落
- 校园的春天
- 老师,我想对您说
- 浅谈工业厂房的防爆设计
- 城市规划与建筑节能
- 建筑设计常见的错误详解
- 如何使车库设计经济实用一些
-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阶段风险分析
- 美国建筑企业ERP应用现状分析与思考
- 浅谈国产CAD厂商之间的合作
- 工程设计管理部岗位职责
- 工程质量不是儿戏、不是空谈
- 浅谈混杂建筑是否为环境和谐之音
- 门窗工程通病及治理
- 门窗工程质量预控
- 地面与楼面工程质量预控
- 色彩在室内设计中的作用
-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 《美丽的小路》随堂练习 巩固篇
- 《松鼠和松果》重难点分析-教学难点
- 《美丽的小路》重点字词梳理
- 《小海蟹》
- 《美丽的小路》作家作品及写作背景
- 《美丽的小路》老师语录
- 《美丽的小路》教学目标
- 《松鼠和松果》考点练兵:这木头里有虫
- 《松鼠和松果》趣闻故事:显微镜下的新发现
- 《美丽的小路》重点问题探究
- 《美丽的小路》重点字词的意思
- 《松鼠和松果》随堂练习 提高篇
- 《美丽的小路》整体阅读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