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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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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2-03

试论我国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1)论文

【论文关键词】私有财产宪法 基本权利 论文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促进我国公民私有财产大量增加并向多元化发展,因此2011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子补偿。”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

但是,回顾我国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演变,发现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有不尽人意之处,应当把私有财产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来规定,完善宪法规范,加强对公民私有时产的保护。 20多年的改革开放,推动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伴随而来的是公民私有财产的大量增加和多元化。

因此,确认并保护私有财产问题突显出来。它是作为法律母法的宪法所面对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所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这套法律制度应该以国家宪法为龙头。所以,本文回顾并展望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

一、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总纲中将私有财产作为“经济制度”的一项内容来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只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这就是我国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历史与现状。由于每部宪法都有强烈的时代特点,对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确认和保护又作出了不同规定。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比较好的一部宪法。一方面,我国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都给予明确的宪法保护,这有利于当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另一方面,我国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同,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受到很多限制。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诞生在特殊年代,从内容到形式都很不完善,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只是公民的生活资料,是公民维持生活、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而不是法律意义上完整的私有财产了。 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成果,体现了改革开放的精神,被公认为是建国以来四部宪法中最具科学性、稳定性和实效性的一部宪法。

二、完善宪法,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众所周知,生命、自由、财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宪法之所以成为现代国家的标志,就在于它是从公民的立场出发来强调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的承认和保护。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应包括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我国宪法应当贯彻人权保障的立宪精神,确认私有财产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体系。

(一)确立私有财产权应有的宪法地位 在现代西方各国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权保障的规定,一般都置于人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之中,这反映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外国宪法的有益经验。

从宪法结构上,把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内容中,不再作为经济制度的一项内容规定在宪法第一章总纲里。宪法应当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权。

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私有财产保护受所有制及其形式变化而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其他基本法律把该项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化,从而为建立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法律保障制度奠定基础。这样规定即符合各国宪法发展的潮流,也是我国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完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条款 宪法应当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一个概括式、总纲式的规定。宪法应当作出原则规定,而不应当采用列举式,列举式是具体法律的任务,事实上我国的《民法通则》(第75条)、《继承法》(第3条)、《刑法》(第92条)等法律己经作出了规定。

从私有财产权的内容看,宪法保护的公民私有财产权即法律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生存发展所必需的具有经济利益的基本财产权利,它应当包括私法意义上的以财产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权利,也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公物使用权等其他权利。

(三)完善私有财产权宪法限制条款 我国宪法应当完善对私有财产的限制条款,这既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适应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2011年的宪法修正案已经体现了这方面的精神,只是不够完善。

本文认为,限制条款体现为两个方面:从公民的角度看,公民行使私有财产权时,应当照顾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国家的角度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所以,我国宪法在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基础上,还应规定为维护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判决的方式对私有财产权依法作出限制。

(四)完善私有财产权宪法补偿条款 为了使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获得切实有效的保护,宪法应当完善补偿条款。大多数外国宪法都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必须进行公平补偿,并规定一些为公民所接受的公平补偿标准和原则;英美国家的宪法还规定国家征收、征用私有财产必须符合正当法律程序。

因此我国宪法应当完善补偿条款,体现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补偿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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