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13-12-18
试论劳动诚信制度的法律保障(1)论文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诚信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从立法方面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构建完善的监督法制体系并且坚持制度创新,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动诚信制度的建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 诚信制度 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诚信经济。
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诚信不仅是社会道德规范问题,也是社会法律规范问题。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惩罚不诚信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加大对契约关系的法律保护,是我们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由于我们长期缺少对诚信规范旺盛需求的商品经济,以及诚信规范得以确认和寄身的法律规制,使得法律化的诚信规范极为稚嫩,而其渗入普通道德意识中的就更加微乎其微。
因此,普通道德意义的诚信规范较为丰盈,而法律意义上的诚信规范相对贫弱。 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经济的法律约束与法律规范,是保障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
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劳动诚信法律制度。
一、完备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完善的监督法制体系 某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肯定要建立在人们普遍的道德共识的基础上。但长期以来,无信、作假、伪善、欺骗等行为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严历制裁。
法律建设成本太高。法不责众,任何法律的制定都要顾及社会现实,大多数人的违规要么逼迫法律标准降低,要么导致法律软化;法律的执行难度很大,一些人讲假话、作伪证,很多案件只能不了了之。
法制不健全的结果是违法的人和事不能得到应有的制裁和追究,社会公正难以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其负面影响就是推行了一种反向示范效应:触犯法律都无所谓,道德规范就更不在话下了。
目前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的存在于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仅靠良心、道德,不可能有效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行为,必须依靠法律力量,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培育和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为市场经济建立必要的法制基础。
从完善、强化法制入手,构建有效的信用制度,是关乎当前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甚至可以说是残酷无惰的,竞争是无处不在,无人可免,但不管时间、条件怎样不同,守规则,讲信用的企业最终都会击败对手,取得竞争的胜利,从而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
要扼制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社会环境上推动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除靠企业的自我约束外,还必须完善法规建设。
法律可以促进企业遵纪守法和信誉机制的建立。当企业违法乱纪、不讲信誉损害到消费者权益的时候,消费者可以用法律讨回自己的权益,让违法乱纪、不讲信誉的企业付出代价,无法立足。
从信誉机制的角度来讲,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应该是惩罚性的,而不应该是补偿性的,也就是说,惩罚应该达到事前就能遏制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动机的力量,而不是事后补偿消费者的损失。为此,应尽快完备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坚持制度创新,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地方保护主义成为严重影响“打假”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有些地方对本地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不管不问,甚至纵容包庇;有些地方对涉及外地的案件查的多,对本地的案件不查或敷衍塞责,避重就轻;对外地到当地查办的案件故意推诿刁难,制造种种障碍。
有的地方由于有地方保护主义作后台,制假售假违法分子气焰嚣张,这不仅是个认识问题,也有个利益机制问题,还有少数干部的腐败问题。少数地方把造假售假视为发展经济的一条出路,把打假和搞活经济对立起来。
某些基层执法部门受当地企业与政府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
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也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和征信中介、资信评估等)缺乏监管,造成虚假信息盛行、社会反映强烈。
三、建立劳动诚信制度的具体途径
1、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宣传 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报纸、电视、劳动保障网站开辟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专栏,公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相关内容,系列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广泛报道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剖析失信现象,揭示失信原因及危害,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努力营造建设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浓厚氛围,促使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用工。
2、根据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进行监管 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市及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业务机构要根据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服务、指导和管理,重点对诚信评价B级和C级的企业加强指导和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诚信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服务、重点监察,并分别建立重点监督目录和重点监察目录,依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察。
3、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信息管理网络 为加大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力度,规范管理,市局争取在年内开发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管理信息软件,建立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网络平台、企业信用数据库及查询系统。
四、小结 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相应法律制度的建立直接影响着社会企业劳动保障的发展。 参考文献: 黄文华.诚信的价值与诚信制度的成本.价格月刊.2003
(6). 王彩芳.试论公民诚信教育.商场现代化.2005
(1). 黄岳南.将品牌诚信制度化.北京工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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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www.zhlz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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