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法务会计、舞弊审计与审计责任的历史演进

法务会计、舞弊审计与审计责任的历史演进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13-12-18

法务会计、舞弊审计与审计责任的历史演进

近年来,特别是安然事件以后,法务 会计 、舞弊审计的 发展 势头迅猛。舞弊案件,尤其是来自证券市场舞弊案件的涉案金额快速增长是其高速发展的直接推动力。

与传统财务审计业务相比,执行法务会计、舞弊审计业务时,审计师的工作方式、报告形式都有明显变化,需要审计师保持更为高度且坚定的职业精神,提高发现舞弊的能力。但是,在另一方面,法务会计的产生与舞弊审计有着天然孪生关系,以至于诸多 文献 和专业组织经常交替使用这两个词,如G.Jack Bologna所著的《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Iabihollah Rezaee所著的《舞弊审计》等都指出法务会计和舞弊审计是两个被经常交叉使用的词汇。舞弊审计、法务会计是审计师查错揭弊职能的 自然 延伸,其产生与审计师查错揭弊责任的演变息息相关;其发展与 现代 审计环境具有紧密的关联。如要深入理解舞弊审计、法务会计的产生动因,就必须了解审计师财务报告审计中查错揭弊责任的 历史 演变;如要洞察舞弊审计、法务会计的发展趋势,就应更深刻理解审计环境的变迁以及不同的审计环境下,审计目标、期望差距演变的过程。

一、审计师财务报表查错揭弊责任的历史演变

审计师负有查错揭弊的责任可谓是由来已久。从民间审计产生伊始,会计职业界便被赋予了揭露舞弊的历史使命。但在审计发展的过程中,是否承担查错揭弊责任,如何面对这一责任,审计界对此的态度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这种摇摆不定的态度一方面与各个历史时期的 社会 背景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审计技术、审计准则的发展密不可分。无论社会如何施压,会计职业界承担的压力如何巨大,只有会计职业界自身认可、承认、接受其负有的查错揭弊责任,才能真正有助于实现审计目标。为此,我们根据会计职业界自身发布的若干具有重要意义的专门报告,进行系统地回顾整理,以期清晰地厘清会计职业界对于查错揭弊责任的态度演变历程。

(一)审计师承担查错揭弊责任的曲折历程

最初,社会公众包括会计职业界自身均认为查错揭弊是审计师财务报表审计的主要目标。如早期的蒙哥马利《审计学》列示了审计的三大目标,其中第一项就是侦查舞弊。然而在20世纪40年代,会计职业界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审计师更倾向于接受查错揭弊只是财务报表审计目的之一,而不是全部责任。这种变化集中表现在SAP(Statement of Auditing Procedure,审计程序公告)。NO.1《审计程序的扩展》(Extensions of Auditing procedure)。它首次将查错揭弊定义为独立审计可能的目标之一,而不是全部目标。SAP.NO.1对审计师查错揭弊责任范围的界定对于会计职业界产生了巨大 影响 ,由此产生的审计期望差距 问题 愈发突出和尖锐。

20世纪50年代末期,SAP.No.1连同会计职业界一起受到了激烈攻击。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行业协会不得不重新考虑会计职业界的观念和立场。1960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专门发布了新准则SAP.No.30《独立审计师在检查财务报表中的责任和职能》。SAP.NO.30否认审计师承担查错揭弊的责任,因此多数人士认为该准则并没有增加查错揭弊责任的任何新 内容 ,因此未能恰当回应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和呼声,如著名的Cohen报告便认为审计师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特别是承担发现舞弊的责任。

1977年的SAS(Statement of Auditing Standard,审计准则公告)。No.16《独立审计师在发现错误或违规中的责任》( The Independent Auditor‘s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etection of Errorson Irregularities)承认审计师在财务审计中负有搜索舞弊方面的某些责任。尽管该准则要求审计师“搜索”舞弊,但它并未要求审计师发现舞弊(detect fraud);SAS.No.16还包含了SAS.No.1、SAS.No.30共有的“防御性、定性语言”等会计职业界特有的自我保护语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会计职业界仍未接受或承认其负有发现舞弊的实质责任。

(二)从舞弊发生的源头共同努力

1987年10月,Treadway委员会就欺诈性财务报告发布了一份著名报告。这份报告帮助 企业 界重新关注欺诈性财务报告。考虑到Cohen报告后的变化,Treadway报告对财务舞弊的 研究 也集中于如何让更多方面关注舞弊,进而从源头上综合治理欺诈性财务报告。该报告中的建议涉及到公众公司高管及董事会、会计师职业、SEC和其他监管机构、执法部门及学术机构等诸多方面。

与Treadway报告相对应,针对日益扩大的期望差距造成的公众对会计职业界信心的日益低落,AICPA的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旋即发布了SAS.No.53《审计师发现和报告错误与违规的责任》。SAS.No.53明确扩展了审计师责任,要求审计师“设计审计程序,为发现错误和舞弊提供合理的保证来强化审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查错揭弊的责任”;还要求审计师对发现重大违规提供合理保证。SAS.No.53发布后,公众监督委员会(POB)发布了题为《公众利益:会计职业面临的问题》(In The Public Interest:Issues Confronting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的特别报告。该报告提出如何强化会计职业界发现舞弊的责任,并呼吁应进一步改进审计指南,帮助审计师提高判断舞弊的能力,强化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主义精神。其中,报告特别强调了会计职业界应负有发现管理层舞弊的责任。

1993年,AICPA在名为《满足未来财务报表的需要:对公共会计职业的公开评论》的报告中,表明自己的决心:针对因舞弊产生的重大误述,AICPA支持任何旨在帮助审计师提高发现舞弊能力的建议和创新,鼓励每个参与者(包括公司管理当局、外部监管者和审计师)分担防范财务报告舞弊这一责任。

(三)切实协助审计师提高查错揭弊的能力

上述报告出台后,AICPA便着手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审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AICPA证监业务部成立了职业问题任务小组(Profession Issues Task Force,PITF)。该小组针对审计诉讼、同业互核、协会内部检查中产生的诸多紧急的、未决的专业问题发布了一系列指南。同时,AICPA的证监业务部还创立了“发现及防范舞弊任务小组”(Detection and Prevention of Fraud Task Force)。1994年,该小组发布题为《审计客户的签约与续约程序》的报告。该报告强调了解审计项目风险对决定审计师是否签约、续约是至关重要的。

在SEC时任主席利维特的要求下,POB任命了一个8人小组——审计效果小组(Panel on Audit Effectiveness),负责彻底审查先前的审计模式,以便提高审计质量,增强社会各界对财务报告的信心。小组建议之一是:“会计职业需要专门对外报送针对财务舞弊的审计报告,包括针对非法盈余管理舞弊的审计报告;应要求审计师在所有审计项目的外勤阶段采取法庭调查式的实地调查 方法 (A Forensic-Type FieldWork Phase on All Audits)。”采取这种“法庭式调查”时,审计计划应根据客户管理层品行是否诚实、是否存在串谋、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以及是否存在伪造文件等情形而定;对可能的舞弊项目应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小组的总体建议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增强审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一套隐蔽的防范舞弊工程让舞弊者不再逍遥法外。

(四)重申舞弊责任的审计准则

SAS.NO.82界定了审计师的舞弊发现责任,并提供了相应指南,包括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计划审计、评价内部控制、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事项支持审计师的意见等方面内容。和以往的舞弊准则相比,SAS.NO.82对审计实务的指导更具综合性。尽管该准则并未改变GAAS对于审计责任的认定“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误述”,但它更多地阐述了发现舞弊的方法。更重要的是,与以往准则相比:SAS.NO.82是第一份单独提及舞弊的审计准则,而此前的准则是将“错误”和“违规”一同提及。该准则第一次使用了“舞弊”一词,而以前在提及舞弊事项时更多地使用“违规”一词。SAS.NO.82将审计师审查舞弊的责任明确为审计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计划阶段;而以前准则未明确审计计划阶段后审查舞弊的责任。SAS.NO.82要求审计师应书面记录其确定舞弊风险的过程;而以前准则并无具体规定。SAS.NO.82要求审计师书面记录其如何应对发现的舞弊风险;而以前准则极少提及舞弊风险应记录、评估。SAS.NO.82强调审计师应以“职业怀疑”与客户打交道,并提供了需要审计师考虑的各类风险的具体指南;该准则还要求审计师应专就舞弊风险询问管理当局,以从舞弊产生的源头开始审察。

(五)全面革新的舞弊审计准则

2002年,AICPA综合 理论 界、实务界的多方建议,发布了SAS.No.99,全面取代了SAS.No.82.和SAS.No.82相比,SAS.No.99围绕审计师如何提高发现舞弊的能力、审计师应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发现舞弊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具体而言,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进一步强化了职业怀疑对审计师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审计师由“合理怀疑”到“怀疑一切”。第二,要求审计小组直面舞弊。从审计计划阶段开始,就应集中审计项目小组的智慧、重点 研究 客户财务报告可能在哪些方面产生舞弊以及舞弊的情况、性质。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舞弊审计程序。第三,要求审计师实施非常规审计策略。包括对被审计单位不曾预料到的地区、场所、账户进行测试,询问对象既应包括管理层也应包括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四,对管理当局凌驾于控制程序之上的,应明确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测试管理当局凌驾控制的程度。总之,SAS.NO.99体现出的审计思想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舞弊审计。

可见 会计 职业界对于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查错揭弊责任的态度曾经走过了一条曲折渐进的 历史 道路:从最初的肯定到模糊、推诿再到直面、正视;从片面、犹疑到全面、成熟。通过这条道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为什么20世纪30年代以前,包括审计师在内的 社会 各界均认同查错揭弊是审计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为什么在以后长达70年的岁月中,会计职业界却反复推卸、逃避这一责任?是什么原因使得会计职业界终于认同社会共识,审计目标从终点又回到起点?我们需要结合各个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环境、 经济 环境、 法律 环境和 科学 技术环境来思考上述 问题 。

二、审计师查错揭弊责任的历史演进与法务会计、舞弊审计的 发展

审计准则演变的核心是审计师查错揭弊责任的演进。在审计发展的历史中,审计师的技术能力、审计效果与期望差距始终与审计师的查错揭弊责任相伴相随。只有审计师能够在查错揭弊方面有所作为时,审计服务才真正有社会价值。审计师报告错弊的概率主要取决于:第一,审计师能够发现错弊行为的概率;第二,审计师对已发现错弊行为报告的概率。前者取决于审计师的审计技术与 方法 ,后者取决于审计独立性程度及期望差距所施加的压力大小。

20世纪80年代末期,尽管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已经全面普及, 现代 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已经出现,审计方法、审计技术、审计程序较之以往有了实质性提高,但相对于社会公众的期望、审计环境(具体包括客户经营环境、会计系统的复杂性)而言,依然存在着巨大差距。随着资本市场迅猛发展,这种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逐步扩大。社会公众始终认为发现舞弊应当是会计职业界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受到传统财务审计技术和方法以及审计收费水平的限制,审计师在财务审计中无力、也无法利用传统审计技术发现并报告舞弊。审计师审计服务的社会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但震惊资本市场的舞弊大案仍然频繁发生。这一切都使得社会公众对独立审计职能及其存在价值产生质疑。不难理解,如果会计职业界不能从根本上创新审计思路、审计方法及审计技术,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和效果,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就会逐渐走向萎缩。

为了应对这些尖锐问题并寻求新的出路,克服传统财务审计的缺陷,专注于查错揭弊的法务会计和舞弊审计应运而生。首先,执行舞弊审计的审计师承认查错揭弊是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义不容辞的责任,回归了最初的审计目标,充分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审计师的期望;其次,正因为接受了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审查舞弊的责任,审计师在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双重作用下,能够有效提高发现舞弊并报告舞弊概率;再次,舞弊审计的根本出发点是以高度的职业怀疑,从已往的合理怀疑到怀疑一切,运用包括现有审计技术及其他非审计技术在内的各种手段,证实或排除并报告各种舞弊的可能性。它几乎排除了传统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一切信赖。因为只要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心存信赖就可能会对完成最终审计目标造成重大 影响 。

舞弊审计、法务会计既是审计服务扩展的成果,也是对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的继承和扬弃。在是否应当全面接受并承担财务报表审计中查错揭弊责任、是否应当全面改造传统的财务审计模式、是否应当满足社会公众的期望等重要方面,会计职业界曾经选择过回避、改良或者有限回应。无论如何,只有全面接受其本来应当承担的责任,直面社会公众的期望,会计职业界才能够继续生存、才具有存在的社会价值。

三、 中国 会计职业界需要承担自身的责任

正如前文所述,民间审计目标是验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查错揭弊并重,审计师如未达到这些目标,很可能会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审计服务的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实现。中国证券市场中,爆发舞弊丑闻的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并不见得非常高明,如果审计师能够保持高度职业怀疑,勤勉谨慎,是不难发现舞弊迹象的;如果审计师能够保持独立超然态度执行审计,并报告公司舞弊事实,中小投资者的损失也就不会过于惨重。为什么在中国审计市场上,一度代表着高执业质量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连同本土事务所一样不断上演着审计失败呢?公司舞弊引发的审计失败,其原因固然来自多个方面,但最基本的问题是审计师没有发现舞弊并揭示舞弊。在中国这个新兴的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迫切需要审计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发现舞弊、报告舞弊的能力。所以,缩小审计期望差距,树立行业公众形象,保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通过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提高审计查错揭弊的可能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以真正实现中国会计行业的社会价值。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考虑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中国会计职业界应积极承担查错揭弊的职责

会计职业界首先要从思想上正视自己查错揭弊的职责,并通过法律、行业规章等明确行业责任,积极承担行业应有的天职;完善涉及舞弊审计方面的各项具体审计准则,及时为行业提供查错揭弊相关指引以及其他援助性信息。会计职业界应加强与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的沟通和交流,扩展发现舞弊的线索。在公司舞弊案件爆发后,会计职业界不可简单地将责任归结于“某些固有的局限性”或上市公司管理层,回避对于自身行为的检查和反思。许多已曝光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都反映出注册会计师的确无法逃避未尽查错揭弊之职的责任。

(二)会计职业界要积极开展法务会计、舞弊审计的研究,进一步了解借鉴法务会计、舞弊审计的思路和技术,并将可供借鉴之处贯彻于财务审计之中

法务会计和舞弊审计要求审计师持有高度怀疑,致力于发现舞弊,不放过任何可能引发舞弊的迹象。在现阶段,这种思路和职业态度尤其值得 学习 借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已经部分吸收了这些思路和态度,对于提高审计师关注舞弊的警觉度、扩展舞弊发现线索很有裨益。但是,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否适用于中国现实,是否能够真正实现揭露舞弊目标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在中国审计市场,四大国际会计公司较之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体现出更好的审计质量。最近几年爆发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常常暴露国际会计公司也未能尽职。因此,值得注意的是,法务会计和舞弊审计所秉持的高度怀疑的职业态度并非通过简单的知识学习即可掌握,它需要审计师持有更强的职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以及法律意识,需要审计师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 参考 文献 ]

[1]Bologna.G.J,R.S.Linndquist,J.T Wells. The Accountant‘s Handbook of Fraud and Commercial[M].New York:John wiley & Sons,1993.

[2]Rezaee Z.,A.REinstEIn,G.H.Lander.Integrating Forensic Accounting into the Accounting Curriculum[J].Journal of Accounting Education,1996.

[4]POB.The Panel on Audit Effectiveness: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J].2000.

[5]G.Jack bologna,Robert J.Lindquist.Fraud Auditing and Forensic Accounting:New tools and Techniques(second edition)[M].1995.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沟通
楠溪古村落
我的读书故事
为百姓,王百姓
校园里的春夏秋冬
20年后回到家乡
一只青蛙,一个答案
公园的早晨
送伞
相信自己,我能行
红包风波
冰花
一个令我难忘的人
我的家乡,我的梦
谈企业应做好前瞻性人力资源规划(1)论文
关于我国推行人力资源会计面临的困境思考(1)论文
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1)论文
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创新(1)论文
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发展的探讨(1)论文
试析劳动力就业市场上的歧视问题研究(1)论文
职工持股立法应注重人力资本理念的导入(1)论文
探讨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1)论文
试析企业的人力资本与业绩评价标准(1)论文
试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1)论文
对石油企业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初步探讨(1)论文
对我国当前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几点思考(1)论文
谈军事人力资源价值计量的成本法(1)论文
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探析(1)论文
论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意义(1)论文
《我多想去看看》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一
《一次比一次有进步》教学设计之三
《雨点儿》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一
《我多想去看看》教学设计之五
《雨点儿》教学设计之二
《雨点儿》第一课时教学设计之一
《一次比一次有进步》教学设计之二
《雨点儿》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二
让学生自主学习《自己去吧》
《一次比一次有进步》教学设计之一
《雨点儿》教学设计之一
《我多想去看看》教学设计之四
《自己去吧》教学设计之三
《自己去吧》教学设计之二
《自己去吧》教学设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