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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结果公开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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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2-07-21

国家审计结果公开的探讨

简介:国家审计结果公开有着重要意义,而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开还存在着 法律 模糊、审计独立性不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 问题 ,必须采取强化审计结果公开的立法工作、实行审计报告“双轨报送制”、强化审计人员素质等措施。

一、国家审计结果公开的定义及其意义

国家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程序、 内容 、结果等向 社会 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它体现了对政务公开、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要求。政府透明有利于增加市场信息的有效性和精确性,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减少腐败,增加公民参与决策的机会,给公民以知情权,从而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合法性。1913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曾说:“透明度是社会和 经济 问题的最佳药品,正像人们常说的那样,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

审计结果公开实现了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能强有力地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促进政府行政方式的转变。国家审计结果公开使得政府审计机关由消极地应立法机关——人大的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变成积极地向全社会公开。国家审计结果公开提高了政府审计结果的可获得性,保障了公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使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发挥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开面临的问题

由于国家审计结果公开还处在逐步探索、推广阶段,还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现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较模糊,难于操作

1994年《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所用的词汇是“可以”,不是“必须”或“应该”等义务性定义,而是一种选择性定义,而且接着用“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加以约束,加之国家审计对象大多是拥有各种资源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 企业 等,导致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对审计结果公开可以采取一种模糊、可选择的态度,而被审计对象恰恰利用了法律规定的模糊而利用其各种有形、无形的 影响 力要求审计机关不对审计结果实施公开,这样的法律规定极大的打击了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的积极性,而法律对审计结果公开的规定仅限于此,至于如何公开、公开权限、程序、如何判定保密事项等问题均没有规定,而这些均由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准则》等部门规章进行规定,由于审计结果公开在体现政府“财政透明度”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作为构建“阳光政府”基石的审计结果公开具体事宜仅由部门规章进行明确是不够的,对审计结果公开的实施有较大的阻碍。

(二)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强

我国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审计机关在行政机关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按照这种审计体制安排,就是让审计机关监督自己的领导者,这不符合宪政的人性假设,显然不是完善的制度安排。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甚至连监督司法机关的法理性基础都不充分,审计机关角色定位的混乱。而现阶段,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均是经同级政府审核以后再向立法机关汇报的。也就是说对被审计人的审计结论需要经过被审计人同意后才能对人大代表公布,可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的缺失程度。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强,使审计结果公开难于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审计结果公开对国家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是合格审计人员的基本条件,对法律、法规的精准掌握与判断是审计结果公告顺利进行的关键。我国 目前 具备这样素质的人员还很少,国家审计准则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审计结果质量的准确性令人担心。当然审计人员心理承受素质也很重要,直面突如其来的舆论、被审计单位或有关权力部门的质询是不可避免的,审计人员如何在心理上为审计结果公开做好准备,必须由审计机关进行良好的培训。

三、完善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的对策

针对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开中存在的 问题 ,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强化审计结果公开的立法工作

修订《审计法》,构建 科学 的 法律 体系势在必行,这是实现审计结果全面公告的基础和法律保障。首先,审计法中对审计结果公告应明确其义务性,不是“可以”公布,而是“必须”公布,明确地规定各类审计结果事项的公告权限、主要 内容 和范围以及总体要求,减少政府以及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公告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其必要性、可行性;其次,在审计法的原则指导下,制定行政法规级别的法规,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制定指导思想、具体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实施细则,防止具体公告过程中的随意性;再次,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应该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具体明确实际操作 方法 和指南,配合指导和监督整个实施过程,确保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严格性和稳定性。

(二)强化审计机关独立性的措施——审计报告的双轨报送制

(三)强化审计人员素质

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主要是建立职业准入制度和后续 教育 机制,对审计机关新进入人员严格把关,以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必须建立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系统的、有计划的组织高层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培养具有较高职业判断能力、较高职业道德水准、拥有良好心理素质,精确掌握法律、法规的复合型审计人才,以适应新形势 发展 要求。

国家审计结果公开是大势所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但是 目前 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通过宏观、微观等多方面努力将会取得成功。

参考 文献

[3]吴碧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防范[J].审计与经济 研究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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