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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绅士的历史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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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13-12-18

分析绅士的历史角色

分析绅士的历史角色

明清时期,绅士在国家、社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影响着广大民众的社会生活,担负着多种社会职能,而且构成“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以至有人称古代中国为“士绅之国”。正因如此,绅士研究成了一个非常重要而且富有特色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中外学者都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并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然而,古今中外,对绅士概念的理解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以至现代学者在研究这一群体时都不得不作一番说明,界定出自己的研究范围,从而形成众说纷纭、各执一端的局面。对“乡绅”、“绅士”等概念理解的不同,既有这些概念本身发展、变化的客观原因,也有研究者视角方面的主观原因。在此,本文也有必要先对绅士及其特权、社会作用等进行一番阐述。

第一节 绅士的内涵

“缙绅”、“乡绅”、“绅士”与“绅衿”等名词,在明清时的各种史籍中出现的频率与日俱增,由于“绅”是个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对其含义,古今有着不同的解释。

从历史文献看,据清代嘉道年间的梁章钜考索:缙绅,又作荐绅,本义是“缙笏而垂绅带也”。无论是“缙笏”还是“绅带”,均指古代官员的特殊装束。“缙绅”一词,用作官员的代称。到明清时期,又用来通称“乡宦之家居者”[4]。明末清初的颜茂猷说:“乡绅,国之望也,家居而为善,可以感郡县,可以风州里,可以培后进,其为功化,比士人百倍[5]。”在这里乡绅是指退居乡里的官员。康熙年间的黄六鸿说:“本地乡绅,有任京外者,有告假在籍者,有闲废家居者。”[6]清末刊行的《官绅约》之小序称:“乡绅,非将来即应出仕,则已出仕而致政归里者也。”[7]可见,明清文献中的“缙绅”或“乡绅”,主要指居乡或在任的本籍官员,即使后来扩大到进士、举人,也因为他们是具备入仕条件的准官员。至于“绅士”,明清时人对“绅士”的理解实际上是乡绅与士人的总称,其组词形式及内涵与“绅衿”完全相同,所谓“绅为一邑之望,士为四民之首”。在明清文献中,二者还经常交替使用,如“为官不接见绅衿,甚属偏见。地方利弊,生民休戚,非咨访绅士不能周知。”[8]

现代的权威词典《辞海》对“绅士”等词作了这样解释:“绅,缙绅,谓仕宦。衿,青衿,谓士子。居乡之士大夫,统称曰绅衿,又称乡绅、绅士。”[9]“绅衿,泛指地方上有地位有权势的人。绅,指有官职或中科第而退居在乡的人;衿,指青衿,学中生员所穿,指生员。”[10]从文献、辞典以及学者们的观点看,通过科举考试取得了功名的士子属于绅士,这是大家的共识。对“绅士”概念理解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绅士是否包括在职官员;第二,绅士是否包括居乡的地主及其他具有较多财富或较高社会地位但没有任何功名或职衔的地方精英。

笔者认为,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形成所谓二元社会控制体系,即国家一方面依靠职业官僚集团来维持全国大一统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又通过凌驾于基层社会之上的地方势力集团来控制百姓。所以地方官和绅士是界线分明的两个群体,一个是官僚体系中的成员,代表政府行使职责,拥有正式的权力。另一个则是在野的地方代表,依靠身份与影响获得非正规权力来控制地方事务。二者不能混同。“官退为绅,绅出为官”,二者之间虽然可以互相流动,但只有居乡的官员,其身份才转化为绅士。不过,由于官员任职与籍贯回避制度的实行,往往使他们具备官僚与绅士双重身份。正是这种双重身份使学者们对于官员是否适合划入绅士阶层产生了分歧。由于绅士阶层的特色,在于其地方性和在野性,而官员是代表政府与所有的社会集团打交道,以这样的身份,他们不被人视为绅士。但是在家乡他们仍然是绅士,因为无论他们是在籍,还是从遥远的任职地方对家乡都能施加影响。

所以绅士主要指不在官位的士大夫,或是具有了政治身份,考取了功名的士。作为一个历史概念,绅士虽然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但大体而言,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本人从士而为官,又致仕归乡而称为绅士。作为去职的官僚,虽无官爵,但毕竟与一般庶民有别。二是考取了功名,却未曾实授官职。他们既可以进而为官,自当与地方官以礼相接,这时当然有别于普通民众。高于平民而又尚未做官,正是绅士的特殊定位。三是本人既未居官,又无功名,但家中有至亲在朝为官,他们凭借官势相维系,在地方上威势不小,这类人也会被尊为绅士。至于那些没有任何功名或职衔的地方精英,因为他们在地方上有权势声望或经济实力,这里使用比较宽泛的定义,也列入绅士之列。

第二节 绅士阶层的产生

对于绅士阶层产生于何时,学术界颇有争议。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绅士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大约形成在明朝中叶,“在整个封建社会历史运行的轨迹上,绅士作为一个社会集团的力量,只是在封建社会的后期,才由晦暗的历史走向显亮的时代。”[14]也有学者把绅士阶层的起源时间定在北宋。如寺田隆信认为“公元960年,宋朝的建立宣告中国近世的黎明,以此为契机,由被称为士大夫或书生的人们取代了因唐末、五代战乱而没落了的贵族。他们作为新时代的承担者登上了舞台。”[15]

一般说来,绅士阶层是科举制度的产物。正是有了科制度,才使绅士得以不断的产生和延续,同样,科举制度的衰亡也使绅士阶层失去社会成分的给养而走向消亡。从绅士的构成人员来看,占相当比例的举人、贡生、生员、监生都是从科举制度中产生出来的。虽然科举制度早在隋唐时期就已出现,但绅士集团一直要到明朝才真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集团。因为在此之前,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士大夫发挥的作用受到种种限制。隋唐时期开始用科举取士来打击门阀贵族势力,中央逐渐控制了地方政权,但唐朝的藩镇制又导致了地方的军事割剧。宋朝把持地方权力的是地头蛇似的幕吏之人,科举虽然起作用,但没有同官僚制度结合起来。直至明清时期科举制才结合了官僚制度,并通过家族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造就了绅士集团。

绅士阶层的形成与学校制度也密切相关。明清时期,科举制的特点是科举连带着学校制。北宋初,各州县都没有学校,仅京城开封设国子监,招收的都是官僚子弟,人数不多,有些只是挂名而已。政府官员离任后,一般留居城市,所以很难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地方势力。而到了明朝,学校之盛,几乎做到了“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明朝只有府、州、县学的生员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中的乡试,生员除非违反学规,受处分剥夺学籍外,实际上拥有终身的身份。他们即使参加乡试没有中举,也依然保留生员的身份,享受朝廷赋予的种种特权。举人是单立的一科,举人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跻身官场,一般都回原籍居住,不但仍保留举人身份,而且权威也远在生员之上,可以享受朝廷给予的各种优待。除了科举正途绅士外,还有大量异途绅士存在。异途绅士主要通过捐纳制度产生,还有一些则来源于军功制及荫袭制。为了解决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常采用奖励捐输者以功名职衔的做法,即只要花费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以捐得监生、例监等功名和各种虚实职衔。这是绅士阶层得以扩大的主要来源。明清时期,每当战争或重大灾荒发生时,朝廷便开捐纳,因捐纳而获得绅士身份的人数不仅很多,而且成份也比较复杂。

可见,绅士是一个总在流动、变化的阶层,这一阶层是由农、工、商,也包括官员的子弟构成。绅士作为一个独特群体的存在并不以其职业作为标志物。实际上,绅士们从事的职业活动千差万别:有执掌书院的山长,坐馆授徒的塾师,有经营地方公产的仓董,及充当书吏、衙役等等。

为了更好地了解绅士这一复杂的社会阶层,准确界定绅士阶层在社会中的作用与地位,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绅士阶层进行分类:第一,根据功名职衔获得途径的不同,绅士阶层可分为正途绅士和异途绅士。通过严格的封建科举考试,即院试、乡试、会试、殿试而获得秀才、举人、进士等功名者为正途;不通过科举考试这一途径,而是由于军功、捐纳、荫袭或其他途径而获得一定功名(监生等功名)或一定职衔者为异途。第

二、根据功名的大小和职衔的高低,绅士可以分为上层绅士和下层绅士。一般来说,获得贡生、举人以上功名或相应职衔者为上层绅士,只获得秀才一级功名者(秀才、监生等)为下层绅士。第

三、根据绅士品行的优与劣,绅士可分为正绅和劣绅。品行端正、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者为正绅,依恃其特权而独霸一方、鱼肉乡民、声名狼藉者为劣绅。

第三节 绅权的生成

特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身份等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所享有的特殊权利或权力。这些权利或权力有的为法律所规定,有的在法律规定之外,并且都是建立在对这些权利或权力分配不公平的基础之上,在阶级对立社会则是建立在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的基础之上的,并且归根结底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决定的。

绅士阶层是一个拥有封建特权的集团。正是由于拥有特权,才使得他们有别于平民而形成一个特殊阶层。拥有特权使其乐于与封建政权合作,成为封建政权的支持者,而这也符合封建政权优待绅士的初衷。

绅士的特权主要有:

一、绅士虽然在民间,在经济上却享有赋税和徭役优免权及法外特权。在君主政治时代,交粮纳税、应役当差对于平民百姓来说是义务和本分,对于统治者来说则是实现统治的主要手段。在“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统治思想的影响下,绅士有对繁重的徭役的优免权;在等级身份的庇护下,绅士还常以拖欠或转嫁于平民的手段,少纳或不纳田赋,享有某种意义上的“法外”特权。

二、法律上的特别保障权。朝廷通过法律条文来保护绅士在地方上的势力与威望。中国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之说,如果绅士犯轻罪,也不会上刑。有功名的绅士如果罪行较重而必须惩治,首先要通过上级教官或学政革去其功名,再对他进行处置。法律还特别保护绅士免受平民百姓的冒犯,如有冒犯,法律将予以严惩,以维护绅士的社会声望。此外,绅士的特权地位还在各种外显的礼仪,包括所穿的服饰上体现出来,从而区别于平民。正如费正清等人所著的《剑桥中国晚清史》中描绘的那样:“绅士们有一派绅士风度来表明他们的身份--长袍、长指甲、能诗善赋,有欣赏艺术的闲情逸致,彬彬有礼。”[19]绅士在拜见地方官时,可免去一切平民所必须的限制和礼仪;一些庄重的典礼场合,如文庙的官方典礼、家族的重要祭祀活动等只有绅士才可以出席,登大雅之堂,并被视为一种荣誉。

绅士拥有特权,其原因主要在于:

其一,无论是具有功名身份的士人,还是退休官僚或是官亲,绅士大多数都是有文化的。他们识文断字,读过圣贤书,是知识的拥有者。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关系复杂的国家,仅靠皇帝的个人神武并不能解决全部的社会问题。一个权力的合法性不可能仅靠武力赋予并维持,为了维系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为了论证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以证明自己是“奉天承运”,光靠权力的惩罚与规训显然不够,它还需要文化与教育的支持系统。皇帝只有与士大夫合作才能治理国家,“治世之要在正风俗,而风俗之别则有二焉,曰民俗,曰士俗。民俗不正,士俗救之。”[20]只有由知识阶层表述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交流,才能有效地建构政治与伦理秩序。“儒家的政治道德化成了中国政治文化的显著特征,儒家符号以极权主义施控的意识形态为形式而政治化,一直是中国政治史的重要传统。”[21]拥有儒家文化知识的绅士阶层是封建政权意识形态的阐释者,是专制皇权实现其统治的有力工具。所以,皇权赋予并保障绅权,绅士享有种种特权是以为皇权服务为前提的。

中国士人在精神上是‘圣人之道’和‘王道’理想的殉道者;在行为上是专制王权的忠诚奴仆;在人格的构成上不具有独立人格和作为社会良心的主体性。因之说到底,“中国的士人不过是君主政治及其文化的造物”。[22] 由于统治者在大力尊崇正统文化以树立自己文化权威的同时,对于文化异端及一切不利于自身统治的文化思想采用高压政策,士大夫只能“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因而,绅士成了皇帝的奴仆,是专制君主“家天下”的代言人,绅权则成为他们为皇权效忠的赏赐与回报。

其二,绅士虽然不在官位,但他们或者曾经是官,或者将来要成为官,或是有至亲是官,因而从比较宽泛的角度看,他们实际上已经是君主政治体制内的成员。在政治利益、政治价值等方面,绅士与整个官僚体制是相互协调、根本一致的。这当然不是说绅士与官府没有矛盾,但这种矛盾正如官场内的派别相争一样,无非是利益分配问题。既然同在体制内,那么在权力和利益的分享上必然具有共同性,因此绅士享有特权也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其三,绅士是乡村的实际控制者与管理者。按中国古代的官制的规定,官员必须异地就任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其本意或许是为了防止官员与地方势力的结合而使权力失控,但这客观上为绅士在地方事务中发挥作用创造了机会。由于官员只能短期在某地任职,他们难以很快熟悉当地的情况,因此也不愿做出长远的计划。“官与民疏,士与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朝廷之法纪不能尽谕于民,而士易解析,谕之于士,使转谕于民,则道易明,而教易行。”[23]所以,地方官很多事务的处理往往需要依仗地方上的绅士。正如黄仁宇所言:“我们的帝国是由几百万个农村聚合而成的社会,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不能读书识字,全赖乎绅士的领导,村长里长的督促,他们才会按照规定纳税服役。”[24]可见,政府赋予绅士种种特权也是因为绅士担负着乡村管理的社会职能,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绅权是皇权在乡村扩张的工具,所以绅士也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责,划分起来,大致有三:

(一)地方学务。绅士是科举制度或封建教育的受益者和热心支持者,所以地方义学、公学、私塾,甚至其他文化建设如地方志的修撰,一向归绅士把持。

(二)地方公产。属于地方公众财产、经济事业,如育婴堂、粥厂、义仓、社仓,官府并不直接参与,通常由绅士管理。

(三)地方公务。作为乡居的地方中坚力量,绅士们把持着地方各项公共事务。“邑有兴建,非公正绅士不能筹办”。[25]绅士从事的这些活动,按现代的标准应属于政府职责的范围,无论有无政府监督,对地方社会都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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