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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931年荆江地区的赈务
1931年荆江地区的赈务
1931年水灾发生以后,国民政府在赈务机构、赈源以及赈灾措施方面都做了一些灵活应变,对荆江地区进行了比较积极有效的赈济。一方面是因为此次水灾是百年罕见的特大水灾,义赈无力承担全国赈务,而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还没有稳固,如果不对灾民进行积极有效的赈济,那么势必由“灾”及“荒”,由“荒”而“乱”,动摇国民政府的统治。另一方面,长江流域在中国近代史上有重要地位,“长江为我国近代文化经济中心,如无妥善救济方法,势将使全国蒙其影响”。[103]蒋介石发表《告被灾同胞书》,认为鄂省“空前未有之奇灾”,“不仅影响长江人民的生计,实关系民族整个之生存。”[104]正是因为长江流域的重要地位,国民政府对荆江地区的赈救比较重视。社会团体在此次荆江地区水灾赈济中积极与政府合作,壮大了赈灾力量。本节试从赈灾机构、赈源、赈灾措施、赈务弊端等方面分析1931年荆江两岸地区的赈务。
(一)赈救机构
传统的官赈是以地方或中央为主体,施赈只是政府日常工作的内容之一,并无专职赈灾机构,而该年荆江地区的赈灾是以政府赈灾机构为主体,除了兼管灾害救济的民政部门,还有众多的专职化的赈灾机构,其中有常设赈务机构赈务委员会,还有临时设置的赈灾机构。
1、民政部门的救灾机构
2、赈务委员会
3、临时设置的赈灾机构
为集中各方面力量赈灾,国民政府于1931年8月14日特设救济水灾委员会(以下简称救灾会),作为统一指挥1931年水灾救济的最高机构。该会聘请中外有名人士近百人为委员,其中中国委员63人,涵括了当时政府各重要部门官员、商界名流、办理慈善赈济的有名人士,外籍委员34人,[106]主要是外国金融、商业、媒体、政府、教会等各界人士,除此之外,国民政府还聘请在印度及希腊等国办赈多年、经验极富的英人辛普生爵士来华襄助,[107]聘请国联卫生部长拉西曼为卫生高等顾问。[108]委员会下设七组,分别为调查组、财务组、会计稽核组、卫生防疫组、运输组、灾区工作组、联络组,每一组又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其中会计稽核组专门负责审核监督粮款收支程序。另外,为讨论及审定救灾技术上的计划及实施事宜,救灾会于1931年11月16日特设技术委员会,参加该会的除各省水利局长、建设厅长外,还有中外著名工程师。不论组织的规模、分工的精细、职能的健全,还是可以调用的人才、物力、财力,救灾会都远远高出赈务委员会,确实体现了国民政府“集中各方材力应用专门知识”的初衷。[109]由于救灾会会址在上海,与湘鄂距离遥远,指挥不便,故在湖北设有分会,在湖南设有办事处具体执行总会的方针和措施。
除中央所设的临时救灾机构,湘、鄂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机构,湖南设有湖南救济水灾委员会,湖北设有湖北水灾急赈会,后两会都改为各该省水灾善后委员会。下面以湖北水灾急赈会为例说明。急赈会虽由湖北省政府牵头组织,但它涵括的范围极为广泛,实际上是一个由官方统领,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救灾的组织。就急赈会的组织人员而言,11个常务委员中有5位是政界人士,非政界人士有6位,其中商界4位,慈善界2位。急赈会下设各股的正主任和副主任各由3/5的非政界人士担任,从领导人员比例上看,社会力量甚至超过政府力量。就其涵括的相关团体而言,也充分动员了社会各界力量。急赈会组织章程规定,该会委员由警备司令部、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局、汉口商会、银行公会、汉口善堂联合会等25个机关团体的领袖组成,[110]这些机关团体不仅涵盖了各政府机关、部门,还包括商界、金融界、慈善界组织。慈善人士办赈富有经验,而商界、金融界更是筹措赈款必不可少的社会力量。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急赈会在办赈人才、筹措赈款方面壮大了力量。
赈灾机构是现代社会组织赈救工作、制订实施赈灾措施的主体,也是赈灾体制中的首要环节。在上述众多的赈灾机构中能够起领导作用、真正承担起赈救重担的是临时设置的高度专职化赈灾机构。这充分说明了有关民政部门既不能防患于未然,又无力赈救于灾后,赈务委员会虽谓专门负责办理赈务,却因职能的不健全不堪善后之重任,政府只好仓促设置临时赈灾机构切实办理赈务。1931年水灾暴露了有关赈务常设机构的软弱无力。
(二)赈源
赈源即赈款赈粮的来源。赈源是赈务机构实施赈灾措施的必要条件,影响着赈灾措施的方式和赈灾成效,在救灾的环节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国政府传统的荒政赈源以拨发粮款为主,1931年荆江地区的赈源不仅继承了传统的赈源模式,还开拓了近代化的赈源
1、赈款来源
(1)中央赈务会拔款
1931年水灾中,湘鄂同在受灾最重省份之列。中央赈务会拨发两省各17万元,[115]荆江地区所获得的政府最初赈款即来源于此。
(2)发行赈灾公债
该年被灾各省灾情奇重,非有巨款,难以实施普遍赈济。而中央及地方政府,又无充足款项用来赈灾,故国民政府决定筹募“民国二十年赈灾公债”8,000万元,以充赈款。[116]该公债以盐税为担保,专充急赈、工赈及购买赈粮之用。9月份发行3,000万元后, 由于九•一八事变发生,沈阳各地相继沦陷,“全国政治及心理上,引起不良影响,公债市场顿受重大打击”,公债未能续发。[117] 发行赈灾公债为政府筹集了赈款,使那些本来闲置的资金投入赈灾,挽救了无数灾民的生命。
(3)海关附加税
(4)融界、商界借款
(5)扣捐薪俸
(6)征收赈捐
(7)意大利退还庚款
2、赈粮来源 以上赈源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而言,除此之外,国内社会各界力量,国际上的支援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国内社会力量有旅外同乡会、宗教团体、机关团体、军队、工商界组织、慈善团体、医界、报界、演艺界以及好善乐施之仁人义士。《大公报》还发起“救灾日”运动,将1931年9月1日定为“大公报馆救灾日”,该日营业之发行、广告两部收入全部捐出,此外还有全馆同人捐薪1/30助赈。[128]虽然对这些社会力量所捐的财物难做精确统计,但从散见于《大公报》、《申报》、《民国日报》、《湖北水灾日刊》的捐款记载来看,当不在少数。国外支援力量有华侨、红十字会、华灾协济会(美国)、中国灾赈委员会(美国)、美国政府、罗马教皇等。急赈会成立后两个月的赈款收入有:美国赈款40余万元,中央17万元,汕头7万元,上海湖北同乡会8万余,银行公会五万。[129]社会赈款占其总收入的78%,虽然这只反映了该会某个阶段的赈款情况,但也说明了在1931年赈务中社会力量的壮大及其重要性。
在1931年荆江地区的赈源中,传统的政府拨款只是其中之一,且政府拨款占赈款总额的比例很小,近代的筹赈方式则占了主要地位。其中发行赈灾公债、征收海关附加税、向金融界、商界借款等这些筹赈方式带有浓郁的近代化色彩。因为公债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发行公债的条件是要有近代化的金融机关和全国性的金融市场,征收海关附加税和向金融界、商界借款必须以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为前提。与意大利交涉退还庚款、借贷美麦则体现了赈源已扩至国际范围,其国际化程度正在加深。从1931年政府赈源的多样化、近代化、国际化特点中也可以看出政府尽管财政支绌,赈灾乏款,还是在赈源上作了灵活应变,拓宽了筹赈渠道,为政府的赈灾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三)赈救措施
新的社会力量加入赈灾行列,使得1931年荆江地区的赈灾措施出现新的方法,既继承了传统的急赈、工赈、蠲免等方式,又采用了农赈、卫生防疫、筹办手工工厂等近代的新举措。
1、急赈
急赈就是对那些非赈不生的灾民发放钱粮、衣物、药品使灾民能够活命。灾民衣食冲去,居住无所,切望救援,一旦救者不至,饥寒即不可免。救灾首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维持生命, 因此,急赈往往成为救灾中最先实施的措施,1931年政府对荆江地区的急赈可以分为赈粮、施粥、赈款等措施。
(1)赈款华洋义赈会的急赈工作较之政府更注重受灾各县,但因其财力有限,赈救范围也有限。华洋义赈会在湖北的急赈工作涉及到荆江地区的有江陵、监利两县。因捐款为数甚少,华洋义赈会以其不同于官赈的灵活性和务实性,采取将有限的赈款发放于需赈最急的灾民的办法,规定将每县“受灾极苦之人民救济一千名,暂以二月为限,每名每月食不得超过四元,合计每县在二月之内应由本会拨付大洋八千元”。[135]由基督教堂、天主教堂与该县县长及商会会长组织江陵支会,循道会牧师安德盛主持其事。[136]江陵支会以一千名受灾最重者为施赈对象,每名代表一户,由是每户全家均可得惠,两月之间共计发款四次,因该县米贵而杂粮贱,经支会讨论,分发饥米仍以发款为宜。[137]1931年江陵县共计收拨款8,000元,但“灾重币轻,严冬难度,除另拨大宗赈款外,并将原定每县主张救济极苦人民一千名之范围略事扩充”,待至1932年2月底,拨款用尽,即行停止。[138]监利亦为受灾最重之一,除该县县长及地方绅耆已将成年壮丁救护500余人外,其余妇孺均成饿殍,地方更无力拯救。华洋义赈会受中华行道会之请拔洋6,000元办理灾童学校,可收容灾童500名,每日除供以米粥二顿外,另教以识字,手艺,如此不但衣食有着,即知识亦为之增进,诚一举两得也。[139]
(2)赈粮
(3)施粥
施粥的特点是所需钱粮较少,简单易行,可以“救死于须臾”,因此在古代就已是一种普遍实行的急赈措施。该年监利县将急赈款3,000元分区施粥,地点在县城火把堤、刘家铺、八尺弓堤、头半路堤、上车湾等处。[144]公安县亦分办粥厂。湖南粥厂由各县政府会同当地慈善人士办理,各粥厂所发粮食种类数量各有不同,大致每餐每人得米或黍六两至八两。[145]
施粥收效比较迅速,但也有弊端。施粥对粥厂附近的灾民来说实惠较多,对于远方灾民,或废工就食,或未沾实惠,未必有效。且人多粥少,未免争夺,常常是壮者受惠而老弱难及。
急赈是对灾民的无偿救济,与工赈相比体现了对灾民生命无差别的普遍关怀,是一项传统的给养救济,容易使灾民“仰给于赈施,增长惰风”。因此是一项消极的赈灾措施。但在救灾初期,其他积极的赈灾措施实施以前,急赈仍是必要的。
该年急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出现以下弊端:
①由于赈款太少,“其结果竟与愿违,有的未来领赈款,有的领了未发,有的领了挪用,有的因为灾民多赈款少,不敷分配,将款保存。”[146]如公安县应领赈款9,000元,该款早经公备,但因领款人未领,致使赈款迟迟未能发下,不知多少灾民因久候赈款未到而命丧黄泉。
②赈款支配不合理。急赈往往遵循平均原则,贫富不分,缓急不分,致使急待赈救之极贫之人不得一饱,而需赈不急,尚有能力购粮者坐享其惠。这是急赈常见的弊病,荆江地区也出现这种情况。据急赈会考察,各县长领到赈款,不分灾情轻重,平均分配,致使赈款没有充分发挥作用。1931年11月急赈会对此弊端加以纠正。
③赈款未能秉公散放。如监利县北乡新沟等处灾民代表黄炎九等向急赈会呈报虽蒙发下赈款,但该县北乡新沟等处灾民未沾实惠请求秉公散放。[147]
④赈款被克扣、截留。如江陵县政府将国民政府拨下的34,000元赈款及寒衣、小麦、麦种等救济物资以“代收”的名目层层克扣、截留,以致灾民被迫逃荒的不计其数。[148]
2、工赈
工赈,即以工代赈。施赈者利用灾区廉价劳动力完成某项工程,而受赈灾民也通过自己的劳动得到赈济。灾后不久,荆江地区各县市就纷纷请求以工代赈。救灾会于是年9月设立工赈处。工赈处为实施工程及管理便利起见,按照各河系流域之大小及灾情之轻重划分工赈区18区,在荆江地区范围内的有第七区、第十区,属湖南省之第十区后因改赈为贷撤消。每一区都设有工赈局,工赈局又设工程师一人,承工赈处长及总工程师之命,掌理局内外一切工赈事宜。通过工赈,政府既利用廉价劳动力修筑了堤防,又使灾民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赈救。灾民劳动是按工计酬,获得赈救物资的多少同其劳动量和工作效率直接挂钩,因此工赈既调动了灾民积极恢复生产、进行灾后重建的热情,又减少了施赈中的舞弊行为。堤防的修筑,还改善了荆江地区减灾防灾的水利设施,集救灾与防灾、恢复与重建于一体。该年工赈工资多以美麦支付,由于美沪之间距离遥远,路途险恶,美麦运输难免迟滞,给荆江地区的工赈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以麦粉放赈,能增加灾区粮食数额,有利于降低粮价,但对于不惯食麦的荆江地区人民也多有不便之处。除此以外,第七工赈局的工赈还存在以下不足:
其一,工赈有限,仅少数县区的灾民能得到工赈的机会,灾民受惠未能普及。
其二,一俟工程完毕,灾民衣食无源,又恢复到工赈前的状态。
其三,工赈工程分为堵修溃口、退挽月堤、加高培厚三种,都属于治标措施,并未涉及浚河泄水之治本措施。
其四,注重干堤修筑未及民堤。
工赈局的赈款毕竟有限,其不能修筑之堤防由各地方政府负责修筑。各地方政府多对工赈大力推行,公安县甚至将急赈款6000元用于工赈。[151]
传统的工赈大多规模小、仅停留在修复堤防、道路、房屋等层次,而1931年工赈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行的对主要河流干堤的修复,并且救灾会的工赈有专职机构领导,有专门的工程技术人员策划、指导,因此该年工赈具有近代化色彩。
3、工贷 湖南善后会先行支配华容、岳阳贷麦各600吨。[153]后华容
八、九两区郑振楚等呈加贷款,湖南善后会将急赈项下待变现款之赈麦暂行挪作工贷,支配该县350吨,至完成堤工秋收后还尽。[154]除了贷麦,湖南善后会还配发华容、岳阳19000元。[155]为防止挪作它用,湖南善后会规定货款不能挪作事务费及不属于堤工各费。[156]但挪用赈款之事仍有发生,沅江县长李某就因挪用赈款免职,因此,湖南善后会还特别函电华容查放长“无论地方如何困难,军困如何欠饷,不得挪用分厘。”[157]由于贷款太少,湖南省善后会制定了补助修复湖南溃决堤垸贷款办法,颁行各县,严格限定贷款的使用。该办法规定贷款范围以1931年溃决之堤垸为限,渍垸自不在列。贷款标准以工程大小及田亩数量为根据并不按照县份及灾情等第以为区别,以昭平允而免偏枯。
湖南省工赈改贷反映了政府实施赈务时根据湖南省的特殊情况所做的灵活应变,政府贷出之款收回之后还可以用于水利建设。但是实施工贷毕竟不象办理工赈那样有工程枝术人员的指导,而是由各业主自行招工修理,因此其所修工程必不如工赈局所修工程坚固、合于科学。工赈局由中央与地方人员共同组成,互相合作、互相监督、组织严密,而工贷则由各县县长具体负责,各县没有专门机构,也容易滋生弊端。
4、农赈
农赈即“将赈款赈济灾农,使灾农运用赈款,购置生产上必需之用品,以恢复农事。”[158]若按其内容说,中国古代的“放贷”即属农赈,但农赈受西方合作主义思想的影响,又与民国时期开展的农村合作运动联系在一起,所以农赈在思想渊源与放款方式上远超过中国古代的“放贷”,是近代救灾措施。
救灾会曾拨湖南、湖北两省各1万吨办理农赈。[159]两省最初的农赈工作分别由湖北水灾善后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善后会)、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湖南分会承办(以下简称湖南分会)。下面以两会的工作为例说明:
(1)贷放籽种
1931荆江地区水灾后,灾民一贫如冼,湖北善后会按照各县全县面积与被灾面积之比例分配赈麦。湖北省除宜都外各县领到的麦种额如下表:
县 名 枝 江 监 利 石 首 江 陵 松 滋 公 安资料来源:《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11月25日,第二版
各县受惠灾民,须于新麦上市时,归还借麦。贷放籽种不仅使灾民得到恢复农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而且也调动了他们恢复、重建家园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人心,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灾区的农业生产条件。
(2)修复民圩
(3)贷款
湖北善后会以民堤、籽种两项贷余之款10万元,借与湖北省立之农民借贷处作基金,由省政府借贷与农民,将来由省政府负责赔还。[161]
县别 互助社数(个) 放款总额(元) 收回总额(元) 结欠总额(元)岳阳 64 26000 24406.690 1593.310
资料来源: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湖南分会编:《民国二十三年赈务报告书》,
1935年印,第8页。农赈不但使灾民能凭贷款、贷麦恢复生产,且将来贷款收回还可以在农村中继续流通使用。湖南分会把收回的贷款作为推行合作事业的基金,将成绩较好的互助社改组为合作社,荆江地区的农业合作运动由此而得以发展。截至1934年底,华容、岳阳已分别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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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个合作社。[163]正是农赈所取得的良好效果起到示范作用,三十年代农业合作运动才在荒政的实践基础上蓬勃发展。因此,农赈不仅是一种积极的赈灾措施,而且为合作事业奠定了组织基础和某些操作经验,成为合作运动的先声。此次农赈所用美麦为5万吨,[164]仅占全部美麦的1/9,然而这点有限的美麦投入农赈仍然能起到良好的成效,并产生巨大的影响,有力地说明了农赈这一近代救灾措施的优越性。
5、卫生防疫国民政府成立之初,有限的医疗资源基本上集中在几个特大城市,县以下的农村基本上没有现代化的医疗机构和足够的医务人员。1931年灾后的疫情促进了政府对乡村卫生的重视,1934年卫生署正式颁布《县卫生行政方案》,规定了县、区、村的卫生机构设置,从而确立了乡村卫生行政机构,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6、筹办简易手工工厂
水退以后,逃荒外地的灾民纷纷回籍,但由于水灾对经济的巨大破怀,人民失业激增,许多回籍灾民谋生无术,由流民变为游民,如果他们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必然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基于这种考虑,湖北省民政厅规定各县按本地所产原料筹办简易手工工厂,以资救济。各县长应按“本县出产之土质原料,值愈践者愈为上选,工愈简者愈合要求,就地取材筹设简单之手工工厂,本其技之所能制成出品并设法提倡使其广为销售,以裕民生而培元气”。[168] 筹办简易手工工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灾民就业机会,缓和了灾民失业对社会的冲击。这种救灾措施比进行工赈所需款额少,因地制宜,简单易行,既能发挥灾民的技能,又进行了社会生产,是一项值得提倡的积极的救灾方法。
(四)赈务弊端
1、监督不力,导致贪污
在救灾会中聘请了许多欧美人员办赈,一方面这些人为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财力与人力支援,另一方面由于当时中国没有实现真正独立,他们在中国仍然享有某些特权,在办赈过程中对他们的监督比较软弱,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如岳州赈粮总站主任英人古特温与副主任刘益生串通舞弊,勾结运商冯玉盛、周吉安及挑脚夫头目宋健五等,浮报运费,侵吞赈款达10万之巨。湘水灾委员会对此事曾派员密查,并搜集到许多重要证据,却因事涉洋员,未做处理,直到引起民愤,由滨湖各县水灾联合会代表灾民上告,此案才得到彻查。[170]在这起贪污案中,虽然也有中国官员,但是如果没有洋员的“荫蔽”,他们未必敢冒风险,即便贪污了也会很快受到制裁。湘水灾委员会只查不办的做法反映了政府软弱的一面,滨湖各县水灾联合会敢于为民请命,使此案得到彻查,显示了社会力量的壮大,提高了赈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机构繁多,事权不一
1931年荆江地区水灾赈务机构繁多,初鄂有急赈会,湘有善后会,救灾会又在鄂设分会,在湘设有办事处,各省又设有工赈局,除此之外,地方上还有湘灾救济会,荆沙临时急赈水灾委员会,滨湖各县救济水灾联合会,监利县水灾救济会等。赈务机构的纷繁出现反映了政府和社会对救灾的热情和重视。但是机构繁多重叠,既浪费人力资源,又会增加办赈费用,监察院周利生、刘成禺对湖北赈务进行调查后,在呈报中央的报告中建议:急赈会和救灾会湖北分会,“两会性质,初无不同,似应合并为一,以节糜费”,因为“固然两会委员多属义务,然办公杂费,亦不在少数,能少用一些办赈费用,即能多救一些灾民也。”[171]中央采取了这一建议,在急赈工作之后将湖北分会与急赈会合并,改组为湖北水灾善后委员会,继续办理水灾事宜。
结语在1930年的中原大战中,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中央正统派基本上打败了当时所有的军阀派系,初步确立了国民政府的权威,使1931年的官赈有了统一的政权基础。与上述减灾不力的情况大不相同,政府对1931年荆江地区水灾的救治较有成效。在此次赈务中,政府动员的力量遍及社会各个阶层,其中工商金融界、慈善界、医界、报界等新生力量的积极参与,为官赈注入了新鲜血液,使传统赈务体制向近代转型迈出重大步伐。工商金融界与慈善界的参与,给了政府非常重要的物力与人力支持。来自工商金融界的借款、捐款、税收有力地添补了政府的财力不足,在本文所列7项赈款来源中涉及到金融工商界的有5项,可见其重要性。工商金融界的积极支持使官赈开拓了近代赈源。该年政府与社会慈善力量大规模合作,大量吸收富有办赈经验的慈善人士参加赈务机构,并委以重任。慈善人士的参与必然把义赈行之有效的经验与运作方式输入到官赈,此次赈务中赈务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倾向、办赈透明度的增强、工赈的大规模推行、农赈的举办等显然是受到了义赈的影响,由此赈务机构、赈灾措施避免了传统官赈的弊端,大大加快了向近代化的演变。 医界、报界在此次赈灾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医务人员为灾民治疗疾病,种痘、注射以预防瘟疫,且在医疗队所到之处宣传、普及卫生防疫知识,增强了民众卫生防疫的意识,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荆江地区的疫情发展。报界则及时披露灾情、宣传政府的赈灾政策、为政府出谋划策、进行救灾动员、刊登赈务机构的收支报告、中外捐款等,并对赈务中的弊端进行揭露,一定程度上进行舆论监督。《大公报》甚至代收赈款。报界的积极参与能够促使赈务早日进行,减少弊端,增加赈务的透明度,并形成大规模的救灾动员,虽然其作用不是明显的、直接的,但是不可忽视。
由于赈灾机构纳入了这些新生力量,使其既能有效调动财力物力,又能以积极有效的方法最大程度地利用这些物资对灾民实施救济。工商金融界的雄厚财力和慈善界掌握的近代赈务运作方式、实践经验的结合,使赈灾物力和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赈务机构的行政效率大大提高。总之,新生力量的加入,使传统的赈务体制得到全新的构建,迈出了向近代化转型的重大步伐,表现如下:
(1) 以统一的、规模大、权威高的高度专职化赈务机构为赈灾主体。
(2) 有一批掌握近代赈务运作方式和实践经验,能够全心投入赈务的人员。
(3) 工商金融界的参与为政府开拓了近代化赈源。
(4) 赈灾措施由以传统消极的无偿救济为主转变为以积极的工赈、工贷、农赈等措施为主,调动了灾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当然,赈务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弊端,清晰地反映了赈务体制在向近代化转型的过程中所遇到的羁绊,而这些弊端最终能够得到解决,说明了该年所构建的赈务体制有着较强的生命力。
总之,尽管当时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困窘,“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又使国难深重,政府还是多方设法,履行了其救灾的社会职责使赈务得以比较顺利的运作。在当时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荆江地区赈务的进行虽然也有弊端,但社会秩序基本上没有失控,说明政府进行的赈济还是比较有成效的。此次赈务中,政府表现出的对全国经济、社会资源的较强的控制和调动能力,社会力量空前广泛地参与,社会与政府的积极合作,赈务体制的重大进步,反映了统一的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所显示的力量与民族意识的增强。
注释
[1] 张水良:《中国灾荒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
3、4页。
[2]《湖北水利志》,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页。[4]《石首县志》,红旗出版社,1990年版,第142页。
[5]《石首县志》,红旗出版社,1990年版,第118页。[7]《监利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
[8]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150页。
[9] 何光岳:《岳阳历史上的自然灾害》,岳阳市档案馆,1987年印,第157页。
[10]《湘灾专刊》,湖南省赈务会刊行,1931年9月,第6页。
[11]《湘灾专刊》,湖南省赈务会刊行,1931年9月,第7页。[13]《长江流域水文资料:一八八零至一九四九年长江中游干流区降水量》,长江水利委员会,1957年刊印,第176页。
[14] 陈雪英、毛振培主编:《长江流域重大自然灾害及其防治对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页。[16] 杨怀仁、唐日长主编:《长江中游荆江变迁研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8年版,第79页。
[17]《荆江大堤志》,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
[18]《荆江大堤志》,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20] 陈雪英、毛振培主编:《长江流域重大自然灾害及其防治对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22]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437页。
[23]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415页。
[24]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415页。
[25]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415页。
[26]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416页。[28]《大公报》,1932年1月17日。[30] 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编:《中华民国二十年水灾区域之经济调查》,《金陵学报》,第二卷,第一期。 [32]《湖北省志•大事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00页。
[33]《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9月16日。
[34]《江陵县民政志》,内刊,1990年印,第173页。
[35]《监利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37] 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编:《中华民国二十年水灾区域之经济调查》,《金陵学报》,第二卷,第一期。
[38]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150页。
[39]《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9月4日。[41]《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9月16日。
[42] 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编:《中华民国二十年水灾区域之经济调查》,《金陵学报》,第二卷,第一期。
[43] 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编:《中华民国二十年水灾区域之经济调查》,《金陵学报》,第二卷,第一期。[45]《湖北省志•大事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74页。[47]《华容县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页。[49] 忻平、胡正豪、李学昌主编:《民国社会大观》,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页。
[50] 冯祖祥、漆根深、赵天生著:《湖北林业史》,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186页。
[51] 冯祖祥、漆根深、赵天生著:《湖北林业史》,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198页。
[52] 冯祖祥、漆根深、赵天生著:《湖北林业史》,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年版,189页。
[53] 冯祖祥、漆根深、赵天生著:《湖北林业史》,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年版,189页。
[54] 冯祖祥、漆根深、赵天生著:《湖北林业史》,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年版,194页。
[55] 冯祖祥、漆根深、赵天生著:《湖北林业史》,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年版,194页。
[56] 邓拓:《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88页。[58]《万城堤防辑要》,转引自《江陵堤防志》,内刊,1984年印,第34页。
[59]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444页。[61]《监利堤防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235页。[63] 湖北省档案馆,LS1—3—2767。
[64] 阳海清、李全林主编:《防汛•抗洪•自救》,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
[65] 湖北省气象局编:《湖北气象志》,气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
[66] 湖北省气象局编:《湖北气象志》,气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41页。
[67] 湖北省气象局编:《湖北气象志》,气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68] 湖北省气象局编:《湖北气象志》,气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70]《湖北民政法规汇编》
(二),中华民国二十一年,湖北省政府民政厅编辑、发行,第415页。[72]《湖北赈济汇编》序言,转引自《江陵县水利志》,内刊,1984年版,第27页。
[73]《湖北民政法规汇编》
(二),中华民国二十一年,湖北省政府民政厅编辑、发行,第433—435页。[75] 张人价编:《湖南之谷米》,长沙:商务印书馆,1936年印,第33页。
[76]《松滋县粮食志》,内刊,1984年印,第96页。
[77] 钟歆著:《扬子江水利考》,北京:商务印书馆发行,[出版时间不详],第48页。[79]《修筑全省堤防工作概要》,载《水利》第二期,1930年12月。
[80] 方达智:《监利车湾堤工》,转引自《监利堤防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16页。
[81] 湖北省档案馆,LS—5—4857。[83]《荆江大堤志》,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76页。[85] 孟昭华编著:《中国灾荒史记》,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第753页。
[86]《大公报》,1931年9月3日。
[87]《大公报》,1931年9月3日。[89]《湖北省志•水利》,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页。[91] 湖北省档案馆,LS1—3—2767。
[92] 湖北省档案馆,LS1—5—5013。[94] 龚书铎:《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00—504页。[96] 孙绍骋:《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5页。[98]《湖北省志•水利》,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页。
[99]《湖北省志•水利志》,湖北省水利工作大事记(约公元前2550—1949),内刊,1986年印,130页。
[100]《湖北省志•水利》,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页。[102]《湖北林业志》,武汉出版社,1989年版,第355页。
[103]《国闻周报》,第8卷,第34期,第4页。
[104]《申报》,1931年9月1日。[106]《民国日报》,1931年8月24日。
[107]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第二章,1933年印,第9页。
[108]《申报》,1931年9月19日。
[109]《申报》,1931年8月15日。
[110]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46页。
[111]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184页。[113]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184页。[115]《民国日报》,1931年8月15日。
[116]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第二章,1933年印,第7页。
[117]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第二章,1933年印,第8页。
[118]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第二章,1933年印,第8页。
[119]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第二章,1933年印,第9页。
[120]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45—46页。[122]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35页。
[123] 湖南省赈务会事务处编:《湖南省赈务会汇刊》,1934年印。
[124]《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9月14日。
[125]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第二章,1933年印,第7页。
[126]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第二章,1933年印,第5页。[128]《大公报》,1931年9月1日、9月2日。
[129]《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10月15日。
[130]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197页。[132]《湖南国民日报》,1931年7月13日。
[133]《岳阳县志》,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407页。
[134]《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11月10日。[136] 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民国二十年度赈务报告书》,1932年印,第53页。[138] 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民国二十年度赈务报告书》,1932年印,第54页。[140]《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10月28日。
[141]《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11月10日。[143] 周一虁等撰:《湖南省水灾查勘报告书》上编,1931年铅印本,第118页。
[144]《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10月7日。
[145]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第四章,1933年印,第11页。
[146]《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10月15日。[148]《江陵县民政志》,内刊,1990年印,第173页。
[149]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工赈报告》,1933年印,第448页。[151]《湖北水灾日刊》,1931年11月28日。[153] 湖南水灾善后委员会编:《振务类刊》,1932年第1期,第17页。[155] 湖南水灾善后委员会编:《振务类刊》,1932年第1期,第43页。[157] 湖南水灾善后委员会编:《振务类刊》,1932年第1期,第8页。
[158] 王武科:《中国之农赈》,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页。
[159]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第五章,1933年印,第1页。
[160] 王武科:《中国之农赈》,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3—14页。
[161] 王武科:《中国之农赈》,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4页。[163] 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湖南分会编:《民国二十三年度赈务报告书》,1935年印,第5页。
[164] 王武科:《中国之农赈》,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0页。
[165]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编:《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第七章,1933年印,第19页。[167]《申报》,1931年9月7日。[169] 根据《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报告书》附表计算得出。[171]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档案局编:《湖北省一九三一年水灾档案选编》,内刊,1999年印,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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