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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普通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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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13-12-18

试析普通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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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法律本科教育必须强化实践、实训环节,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目前我国普通本科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设置存在明显不足。当前条件下,普通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是高校课程设计范围内的设置,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与并完成。普通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应该以巩固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内容环节的基础地位、增设常态化的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和确立行之有效的毕业实习等三个有机联系的环节为基础型构。

[论文关键词]高校 法学 实践教学 体系架构

一、引言

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相关概念

(一)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践环节

这两个环节都是作为高校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途径而存在,并且实践环节包含了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是指高校课程设计范围内的设置,它是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与并完成的教学任务。一般来说,包括课堂理论讲述中的实践教学内容,学业期间的见习、社会实践与毕业实习等内容。而实践环节则不仅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内容,还包括了高校课程设计范围外设置,即选择性参与的实践活动,如高校社团组织活动。关于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目前较为集中的观点认为,该教学环节由理论课程内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性课程和其他实践活动三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课程内的实践教学内容是指在教师理论讲述为主的课程内,适当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如在讲述理论时穿插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开设模拟法庭等。其次,实践性课程是指以学生实践为主的课程,如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第三,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是指在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外,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自愿开展的实践性活动,如组建法律社团对外开展法律宣传、进行法律援助活动等。①对此,笔者持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恰恰是混淆了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践环节。它导致实践教学体系在内容构成上的混乱,不利于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上述观点中,前两者是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内的设置,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与并完成,是实践教学环节。它是高校实践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性设置。而以高校法律社团为主要表现的所谓“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是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外的设置,由学生选择性构筑与参与并非必然。它是实践环节,但不是实践教学环节,只能作为实现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的辅助途径。

(二)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环节

从广义上讲,实践教学环节,可以作为与理论教学环节相对应的,用以实现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两种方式与途径。基于此,实践教学体系就是实现实践教学环节目标的体系架构与内容设置。从狭义上讲,实践教学体系本身也是由若干相互关联、有机连接的实践教学环节型构而成。此时,实践教学环节就变身成了实践教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至少可以明确,实践教学体系是与实践教学环节相伴生,实践体系则是与实践环节相伴生。具体到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从其现实性上来说,应该是多层次的有机统一体。一是基础层次:它着重于基础技能的训练,如通过专业课程设置及课堂实践教学实施,培养学生对社会现象,尤其是法律现象的观察和分析能力。二是拓展层次:它注重学生专业技能训练,主要是通过专门化实践课程设置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如以“法律诊所”形式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三是综合层次:它注重学生法律综合素质养成。如通过法律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创新性科研活动等综合性实践教学内容设置,培养提升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实务能力等法律综合素养。在此,本文仅就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内的实践教学设置进行研讨,即对实践教学体系进行探讨。而对课程设计范围外的,诸如大学生法律社团等实践环节不予探究。并非课程设计外设置不重要,而是因为它既然是选择性的,就只能以鼓励、倡导的方式加以引导构建,而不能进行强制性规范与约束,以实现实践教学目标。

三、构架法学实践教学的三个环节

笔者认为,在当前强调高校教育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真正做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完成设定目标,实践教学体系架构需要以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设置、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毕业实习等三部分为基础内容组成。其中,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设置是体系的基础环节。学生所有的实践都是立足于坚实的理论知识上,而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设置则是以更好地传输理论、知识为主旨。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是体系的中坚环节。它最显著特点是“接地气”,真正使课堂理论、知识与现实中的百姓事务相链接。这一环节的突出功效在于尽早树立起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法律使命感,并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进取心,同时也为最终的毕业实习环节奠定坚实基础。毕业实习是完整检测学生在校学习的效果,切实使学生把理论知识所学转化、运用到实践中去,顺利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环节。应该说,这三个环节一一承接,环环相扣,共同构成完整、不间断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

(一)巩固课堂理论教学中实践教学设置的基础地位

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现实条件决定了我们不能回到传统的法律理论教学状态。在实践内容设置方面,有必要整合现有的理论课程,并根据需要增加实践课程。并且,在此基础上完善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方式,有效提升实践教学质量。首先,有机整合案例教学法与“诊所”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借鉴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医学生的形式,重点培养学生的从业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旨在强调对学生法律职业的训练,缩小学校教育与社会执业能力的差距。“诊所”式法律教学始于20世纪60年代,其核心是对判例教学法的应用。所谓判例教学法,就是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机会,去感受获得法律知识的全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职业技能,学会“像律师那样思考”,其实施的基础是经验理性。与之相对应,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则是把案例作为传授法学理论的一种手段,其实施的基础是建构理性。

诚然,我国的确没有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的普通法传统,纯粹照搬其“法律诊所”教学不足取,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其经验教学法的使用。一方面我们可以采用已经公布的法院判决和司法先例,以事实的案例再现用于教学,给学生以全面真实的感受。另一方面完善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其中引入“质辩、对抗、类比、分析”等判例教学法的积极因子。例如,就现实生活中的争议案例(是指对法律关系的认定、法律规则的适用等存在争议,处理中有一定难度的案例)进行法庭论辩的方式,就是一种运用“诊所”教学辅助完善案例教学的典范。进而还可以将上述整合运用到模拟法庭的教学环境中,变模拟法庭为实战法庭。一是以双方对峙突出法庭“实战”效果。为此,可以将学生划分为几组,每组分别代表不同角色。由学生对众多案情资料自行甄别、分析,运用相关法律理论与规定,从不同角度分析、讨论甚至辩论。在小组内,成员集思广益研讨案件,讨论中各抒己见,乃至强烈对峙,而问题往往在对峙中得到梳理与辩明。在庭审中,小组则以同一声音出现,与对方强烈对抗,极大地激发起学生的参与热情。二是强化庭审真实性。无论是已判决案例或是争议案例,在模拟法庭开庭前,仅对学生公开案件基本情况。对庭审中的陈述意见、辩护意见、法官主持,尤其是判决结果不予公布(此时,争议案例则更显优势)。基于此,开庭前,学生会寻求专业司法人员、相关老师指导,并独立分析案情、搜集资料,准备庭审材料,全身心投入角色,争取最好结果。在这种模拟法庭中,学生不仅要明确自身定位和观点,还要随诉讼过程的深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应对法律实务的能力。

(二)增设常态化的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的法律事务参与主要通过毕业实习实现。目前,确实存在不少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中被用以“打杂”的情况,但这与学生缺少法律实务的处理能力,致使实习单位对学生无法致用不无关联。根本原因在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常态化的法律实践或缺,致使学生的实务经验严重缺乏,且这种实践经验的缺乏现已制约大学生顺利就业。要解决这一问题,改变现有的学业间法律实践缺失,让大学生参与法律事务常态化十分必要。笔者认为,确立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建立起每个学生都能有所为的固定实践基地,使其法律事务参与常态化是最佳选择。

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指在大学生放寒暑假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参与当地的法律服务。因为家乡是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同学们对环境中需要法律服务的人较熟悉,有感情,这能有效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与荣誉感。且这一实践过程跨越多个学期,每次假期参与都会让学生切身感受到自己的成长与不足,更加明确了开学后学习的目标,学校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会大为改观。此外,大学生回乡(社区)的法律服务行为,还能通过参与到社区基层管理制度的制定中,促进基层管理逐步法治化;通过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也能够有效缓解我国乡村地区法律服务严重缺乏的问题;通过在基层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又能促进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提高和法治化进程推进。大学生参与法律服务,因其无功利心,公益性强,加之具有专业优势,是社会开展法律服务的非常重要的力量,其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许多发达国家都得以验证。目前,我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有高等院校,一般都设有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若国家对高校实施社会法律服务提出统一要求,则无疑会显著增强社会法律服务的力量。而这一举措,也能极大强化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其实,现今高校都设有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但因为实际操作中或缺强制性要求,过程无人管控,学生不认真对待,执行结果不理想。笔者认为,国家有必要明确这一法学高等教育要求。在此基础上,高校切实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将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纳入教学计划。并且,为提升学生的积极性和严肃性,学校可将其设置为必修的实践性课程,确立制度规范和配套文件,对这一环节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要求、形式内容、方法途径、时间要求、成绩考评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严格对学生进行考核、计算学分,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确立行之有效的毕业实习环节

承接在校的理论知识学习、假期法律服务,应该是将四年所学凝练提升的阶段。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法学本科大学生的毕业实习应该到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法律机构、组织实习为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校法学本科以培养高素质法律理论和法律职业人才为主旨。在前述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中,大学生主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服务,并在过程中不断认识自身不足,补充、提升法律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这一环节是实际办案的前奏。现在,完成近4年的专业理论学习与一般性实践,进入最终的毕业实习阶段,应该是每个大学生凝练提升的阶段。在此阶段,大学生只有进入专业法律人员角色,全方位真实接触案件及当事人,宏观看待与把握案件全过程,整合应用多年所学,方得以完成从学生到实际法务工作者的转变。其次,大学生能够胜任专门法律机构、法律组织的实习。实习单位不愿意将法律实务交予大学生,原因在于,大学生并不真正具备实际办案的素养与能力。现在,大学生已历经了各学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具备了相当的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能够赢得实习单位的信任并愿意让其参与到实际办案中,更好提升大学生实务工作能力。而对于实习单位,也因为让大学生参与实务办理,自然会对其有所要求。如此,既强化了对大学生实习的约束,严肃实习态度,还能够激发起大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充分利用实习单位的条件更深入学习,如多旁听庭审、多阅读案卷等,真正推动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良性互动,有效实现毕业实习环节设定的目标。法律实践教学作为与理论教学相连接、相支撑的互补性教学模式,对培养法律人才至关重要。但因为实践性教学起步不久,在实施中难免存在诸多问题。文章是对目前法学实践教学所表现出的问题进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些粗浅的看法与建议,期望促进法律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更好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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