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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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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3-10

试析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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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对推进法治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论述了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出了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学生管理法治化提出了几点意见。

论文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生管理 法治化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担负着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任务,同时也担负着对学生进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的重要使命。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职学生管理模式,无疑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指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法律法规精神指导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从而建立合理的权利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以限制和正确运用学生管理权力,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管理结果的有效,逐步实现学生民主的法治化,从而实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一)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决定了高校必须依法治校。要求学校广大干部师生按照法治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校事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把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其实质是通过法律理顺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各主体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义务得到切实的履行,从而使学校教育工作按照既定目的有秩序地进行,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教书育人的目标。

依法治校是学校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校园的根本措施,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学校内涵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高校是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必将实现依法治校。学生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心,包括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在法治社会条件下大学生的思想、意识、行为、道德、习惯逐渐渗透民主与法治精神,在依法治校进程中大学生的管理方式的重心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即加快了管理法治化的步伐,没有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依法治校。

(二)是保障大学生公民权,培养高素质现代公民的需要

高等职业教育的对象是公民。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对已经成人的大学生进行管理,必须保障学生法定权利的实现,从实际工作中影响和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即公民意识。我们常说对大学生要全方位育人,那么对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树立不能光靠教育,还必须在每个环节、每个层面的工作中靠实际行动来进行表现。有些高职院校在对学生管理中,为了追求稳定、“不出事”,表现的过于严苛,即所谓的家长式、保姆式管理,沿用中学管理模式,使学生在校期间只感受到有受教育的权利,没有感受到有完整的公民权利;只感受到被管理和约束,较少地感受到做为成年学生的尊重和关怀;只感受到被动承受和服从,没有感受到有选择的自由。这种管理模式与以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法治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有相悖之处,值得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者深刻反思。因此实现对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大学生公民角色的回归,是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

(三)是学校与学生双重关系的基本要求

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在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方面与学生是“平权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但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在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学位证书的发放、学生处分等方面,与学生是“隶属性”的行政法律关系,地位不平等。这种双重关系分别受到民法、行政法的调整,因此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然要依法而治。

(四)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就实体而言,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是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的依据,按章办事,不仅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也是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手段。就程序而言,程序的公平正义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在对大学生管理工作中,使每项管理都能遵循正当程序,并赋予学生充分的权利,能最大限度化解学生管理中的矛盾、问题和纠纷。

二、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

1.受传统观念影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者思想上有依法治校的认识,认可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性,但却没有将其上升为一种理念,没有作为学校建设、发展的价值取向,没有定位于学校管理的方针、原则,遇到具体事件往往凭主观处理,或依惯性从事工作,使制度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出来。例如在处理学生违纪问题上,学校的规章制度很健全,但辅导员或班主任往往因为职能部门分工问题和程序的繁琐等原因,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使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很多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影响了班级或学校的风气。有的管理者面对学校存在的个别不正之风现象无可奈何,力不从心,听之任之,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对法治的信仰,由此影响到自己处事的态度。

2.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依法处理事件的应用能力,还不能完全用法治理念和精神来回答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在回答为什么校园内不能穿戴宗教服饰问题上,囿于自身理论知识的缺乏,不能解答到位,使学生不能信服,产生抵触情绪。另外,在处理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盗窃等问题上,会因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及实际应用能力而把握不好度。 "

3.学生法律意识淡泊,不清楚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即使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与法律抵触的地方,或存在瑕疵,也缺乏认知能力;同时,一但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往往不知该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对校规中“罚款”、“没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高等教育法》,罚款、没收的权限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学校一般没有罚款权和没收权。但很少有学生明白这一点。

三、实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制度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首要条件,健全、规范、科学的制度同样是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先决条件。在这方面:一是要做到制度全面、详细;二是要审时度势,不断修改和完善制度;三是要注意制度与政策、法律不得冲突。

(二)自上而下全方位转变理念

首先从学校层面上要纠正“思想上重视、行为上轻视”,“口头上重要、实际上形式”的现象,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并将其作为学校建设、发展的价值取向,作为学校管理的方针、原则,融入学校的中心工作,逐渐淡化“人治”因素,使学校的管理尽快步入法治轨道。

其次,学生管理者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倾向,克服大环境不好、小环境无能为力的畏难情绪,要树立依法治校是一个过程的观念,要在深入研究、积极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不断丰富、不断完善。要以研究的态度、创新的态度对待和开展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树立与时俱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思想观念,积极作为、主动作为。

(三)学生管理干部及人员必须多学法律知识

一定的法律素养是对学生管理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对校园常见法律事件的法律规定、法律程序、法律实务要掌握并能够实际应用。既要自己主动学习,学校也应注重这方面的培训。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一是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治理念的灌输;二是鼓励学生自学法律知识,将被动接受教育变为学生自觉自愿的主动学习;三是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要出实招,避免形式主义;四是利用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报告会、选修课、参观、情境模拟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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