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2-12-20
浅谈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平衡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权利;高校权力;冲突;法治
论文摘要:高校应该实行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管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开展各种管理活动。明确高校的义务,限制高校的权力,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把确立学生权利主体地位作为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同时,大学生也应提高权利主体意识和自律意识。这样才能平衡协调好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矛盾。促进高校健康稳定的发展。
近些年来,高等教育大踏步的向前发展,沿袭了几十年的教育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高校发展的需要。在高校这块圣洁的园地里。本应充满和谐欢笑,然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冲突屡见不鲜,学生与学校的诉讼屡见报端。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构建和谐校园的进程。因此,如何客观公正地解决高校学生权利与高校权力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今后教育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表现
从哲学意义上说,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学校和学生,永远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二者关系突出地表现为同一性和对立性。其同一性表现为双方的相互性,在对权利界定的同时.即界定了权力的范围;同时二者之间又表现为斗争性,即权力范围的扩大,则意味着权利范围的缩小,而权利的彰显,则意味着对权力的制约。同理,法律之所以赋予学校管理权,原因就在于只有它拥有管理甚至处罚的权力方能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受教育者在校方统一的管理下从事相关活动。但因为法律有时无法对权力范围及其操作过程细化、具体化,导致权力者皆有延伸自己权力的倾向,而公权力的延伸和扩张,必然会导致对相对方权利的漠视侵犯。
(一)高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
学生基于其身份,受到学校的管理,这使得学校的管理权与学生的人身权的冲突在理论与现实中成为可能.而财产权作为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学生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理论上不易成为学校管理权处分的对象。现实中的情况却是学生的财产权屡屡被学校的管理权所侵犯。很多大学对“违章”用电查处甚严,在日常的宿舍管理中定期检查.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一经发现使用即予没收。这种财产上的没收虽然可能有学校的内部规定为依据,但仍缺乏法律依据。
(二)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
我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了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其中前四种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可称之为法定的受教育者权利内容。而在我国传统的高等教育管理中,对学生的受教育权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时。开除学籍、退学以及拒绝颁发学位证、学历证等惩处措施的实施,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约束,使受教育者丧失受教育权利。高校这种无约束的自主管理权,以绝对的权威压制了学生权利的实施。
(三)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学校有权制定一定的规章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学生有义务遵守.若违反则应按照规定受到学校的处分,这是无可质疑的。值得质疑的是学校应不应该为了达到所谓教育他人的目的,将被处理学生的隐私公开宣扬出去。在我们高校的管理过程中经常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如:学生作弊或违反学校其它纪律被学校公布于公告栏,在大会上点名批评,或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学校各个单位……学校的这些行为与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
二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原因
(一)高校确立学生权利主体地位有观念的障碍
观念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师道尊严观念。在师道尊严观念下,学生和学校关系是不平等的。学校是教育管理行为的主导者.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样的观念作用下.学生主体地位得不到确认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法制观念的缺失。法律至上观要求高等学校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宪法为根本准则来开展教育教学管理.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高校都存在着严重的人治和政策治校的情况。"
(二)高校确立学生权利主体地位有制度上的障碍
确立学生权利主体地位,必须有完善的科学的制度做保障。但是当前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活动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存在不足。无疑对学生权利主体地位确立造成障碍。首先,学院的规章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相背离。如郑州某工业学院在其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履行结婚告知义务。擅自结婚或者隐瞒结婚状况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非法同居者,破坏他人家庭婚姻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这条规定,在校园内引发了广泛的反响.不少人质疑学生履行结婚告知义务法律依据不足。学校据此处分学生缺乏依据:学校没有对非法同居、违反社会公德和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者处分的权利。学校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作为的权利。远远超越了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其次,在学校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也几乎没有学生的参与,规章制度制定的学校单方意志性突出。最后,学校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标准不统一,程序过程不公开甚至暗箱操作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
(三)高校确立学生权利主体地位有师生法治素质的障碍
师生法治素质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治观念淡薄。在法权观念上,权力至上观代替了法律至上观.。师生对权力的崇拜远胜于对法律的信任。二是基本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从学生方面来看,许多学生既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不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三是缺乏基本的法律运用能力,谈不上具备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行为能力,更缺乏依法对社会管理实施监督的能力。
三 调解双方冲突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现行法律
目前,不少人就如何合理、合法解决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冲突的问题做了大量探索.提出了制定制度、完善机制、依法治学等一系列软措施,但是,近年来高校学生与校方纠纷不断,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确定的法律条文做准绳,以致当学校权力过大,侵害学生权利时,校方与学生各执一词,学生找不到有力的法律条文作为武器,法院也难以得出结论。湖南外语外贸学院曾有男生到女生宿舍留宿,经过核实后,对六名相关学生分别给予各种处分。这六名学生受到处分后,就以学校在大会上公开宣扬他们存在“越轨行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校方对原告学生方的名誉权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则认定,因校方对学生做出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名誉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受案范围,故撤消一审判决。
由此可见,完善现行法律,特别是完善《高教法》的内容,将学生权利明确写入法律,形成有针对性的条文,已是妥善处理高校学生与校方纠纷亟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二)实施高校承诺制
在完善法律的基础上.高校招生应增加透明度。以前,学生只看到招生简介中的相关内容,就匆匆填写志愿.等录取之后才发现现实与想象中的差异。因而高校招生时,可以考虑在招生广告中另附一条内容,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细化,向学生承诺。学生一旦被高校录取,校方承诺即刻生效,学校与学生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互明权责,各自遵守。另外,双方“合同”应注明学生对学校不满时的处理程序与方法。
(三)设立独立的教育仲裁庭
既然校方与学生已经形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一旦双方发生争执,而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可由特定的仲裁机构来解决。显然,现有仲裁庭不具备专门的人员与条文,因而需要设立独立的不被干涉的教育仲裁庭。仲裁庭由若干律师以及学联、青联、教委的部分人员组成,独立开展工作,并相互监督,力求在每解决一项争端时,让双方感到公正、公平。教育仲裁庭的仲裁结果也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四)防止矫枉过正,避免另类失衡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谈学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的平衡问题,基本上都是讲如何限制权力,如何彰显权利的问题。大学生获得其应有的合法权利.表明我们的高等教育和校园管理正走向民主化,更昭示我们的大学教育理念的巨大转变.这是毋庸质疑的进步。然而.我们必须警惕的是。任何变革在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都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学生权利的彰显能极大地改变我国高校长期以来权利生态失衡的情况。但是如果仅仅提升某一方的权利,或过分倚重某一种权利,有可能使校园权利生态走向新的不平衡,产生新的教育问题。比如,有些高校实施的取消对学生转专业的限制,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学生给教师打分等等,确实尊重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但试想。如果学校完全取消了转专业的限制条件.80一90%的学生都希望转入某一热门专业学习.学校将如何解决师资和其他硬件设施的需求?如何保证教育目的的实现?如此众多的同一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是否会形成庞大的卖方市场,造成一种因结构性失衡引起的就业压力?因此。在平衡和协调学校管理权和学生自由权的过程中,要注重矛盾的各方。注重各方面因素的协调,防止矫枉过正.避免另类的不平衡的产生。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高校当然应该依法对大学生进行管理,但更应突出对大学生的服务意识。明确高校的义务,限制高校的权力,不得侵犯学生的权利,并不构成对高校发展的制约。相反却是高校健康进步发展的保证。权利是神圣的,因为“没有权利的实现,就不会有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没有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法治将失去精神意蕴而不复存在。”但任何权利都不是放纵的、毫无节制的。法治社会,学生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但不应被滥用。坚持以法治的观念和理性的思维把握高等学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的价值取向,建立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机制,应该成为我们高校建设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漫画自食其果
- 读《十万个为什么》有感
- 我成功了
- 读《地震中的父与子》有感
- 除夕之夜
- 我心中的歌
- 第一次用心感受落雪
- 我的朋友
- 友谊
- 运动会≠零食会
- 最想去的地方
- 读《秋天的怀念》有感
- 童话世界——九寨沟
- 读《82万大奖,送出?留下?》有感
- 正在发芽的种子
- 新会计实习报告
- 交通实习报告
- 法院、检察院实习日记大全
- 建筑设计实习报告
- 中国农业银行实习报告(精华)
- 实习总结范文
- 湖南康源作物有限公司会计实习报告
- 造船厂实习报告
- 医院实习日记
- 土木工程实习报告
- 单芯片应用实习报告
- 实习报告兼感受
- 女大学生实习日记连载(一)
- 化工实习日记和报告
- 电工实习报告
- 舞蹈欣赏论文
- 谈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合理配置(1)论文
- 浅论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转变(1)论文
- 浅谈少儿舞蹈的创作
- 开放时代的舞蹈多样化
- 舞蹈的特质及与其他艺术的关系
- 谈知识管理在军队后勤人力资源建设中的运用(1)论文
- 少兒舞蹈要注意少年兒童的藝術特點
- 浅论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1)论文
- 谈项目管理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1)论文
- 探析我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论文
- 舞蹈教育论文
- 谈株洲航电枢纽工程的人力资源管理(1)论文
- 探析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1)论文
- 浅谈傣族民间舞蹈的民族文化特征
- 《猴王出世》A、B案
- 《猴王出世》教学设计之一
- 《人物描写一组》A、B案
- 《草船借箭》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三
- 《景阳冈》第一课时教学设计之一
- 《草船借箭》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八
- 《威尼斯的小艇》教学设计之六
- 《人物描写一组》教学设计之一
- 《威尼斯的小艇》教学设计之五
- 《景阳冈》教学设计之六
- 《威尼斯的小艇》教学设计之四
- 《刷子李》A、B案
- 《草船借箭》第三课时教学设计之一
- 《草船借箭》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五
- 《人物描写一组》教学设计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