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6-27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2002年司法考试第三卷第7题: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让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并给出了四个选项: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由乙自负责任;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如何对选择才是对的呢?在2003年司法考试的复习阶段我反复思考该问题,最后觉得选择C选项才是正确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在本案中,甲不承担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是自己没有过错,然而甲在见乙牵牛上桥的时侯,也牵牛上桥,明显表明其是有过错的。因而其应承担过错责任;乙的过错的存在是自不待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承责任是正确的。

这道题所要表明的法理就是:人人都必须为自己有过错的行为负责任。从这里又可引申出一个问题。在一方当事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时侯,另一方当事人是否也应当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呢?具体到交通肇事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的问题,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呢?本人认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理由如下:

一、 从无过错责任的设立初衷及特点来看,并没有否认被侵权人必须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任。

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的侵权行为法,在19世纪到达了其鼎盛时期,但是,随着工业和交通业的不断发展,过错责任原则的缺陷也日趋明显。这主要表现在:

2、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正是因为工业事故和交通事故的以上特点,特别是其不具有可受非难性,而且由于所含高技术成分。在这种情况下,又不能用极端的方式来阻止此类高科技产品的存在和发展。就必然出现一种新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适用不是矛盾的,而是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

二、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与第131条是互相独立的,也就是说侵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不能免除被侵权人承担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其适用的主体是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的人,其适用范围是在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的活动;责任人免责的条件是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 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该条规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受害人);适用范围是法律有明确规定以外的其他一切范围的损害,且无规定受害人任何可以免除其过错责任的条件。可见上列两条规定无论从何从角度去比较,都不矛盾,且可以同时适用。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开险是如惊人,该报举了两个真实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

6月1日,某机动车驾驶人开车撞死1位行人。死者妻子有工作。但他有两个被抚养人:1位老人65岁,1小孩5岁。

案例二:

6月1日,某机动车驾驶人将1位行人撞成伤残5级,住院3个月,误工半年。工资8000元/月;家属护理1人,工资5000元;二名被抚养人,1老人65岁,1小孩5岁。

从报道上,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赔偿数额大大增加了,但是报道中的案例却没有考虑责任的分担。那么对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有什么可以救济的途径呢?报道中只是建议机动车驾驶者加大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数额。

不论有无过错均需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然而有过错甚至是有严重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对法律还对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法律的造成严重后果有:

1、法的规范作用大打折扣。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在这四个作用中,分量最为重要的作用就是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所谓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预测到遵守法律的后果等同于违反法律的后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预测到遵守法律与违反法律所获得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话。则法就无可预测性可言了。

所谓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实现法的教育作用。首先,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对包括违法者本人在内的一般人来说都具有教育和警戒作用;其次,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者奖励,对所有人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再次,一种法律能否真正实现这种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程序,归根到底取决于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否真正体现绝大数社会成贡的利益。

从此定义及特征可以看出,对机动车驾驶人不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制度并不能体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对机动车驾驶人不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制度并不能体现对违法的行为的制裁-甚至会成为其违法的动因;对机动车驾驶人不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制度并不能体现对合法行为者的保护、赞许或者奖励,对所有人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守法者己经倾家荡产甚至破产,然道社会大众都希望自己倾家荡产甚至破产?

所谓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惩罚的作用。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试问对机动车驾驶人不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及应为守法而倾家荡产甚至破产结局能起到这种作用吗?

以上三方面的降低,必然会导致法的规范作用的其他作用的降低,进而导致法的规范作用的降低。

综上所述,这将造成异常可怕的后果,更不容易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安全。几个世纪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中有过类似情况的描述:在俄国,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都要被判处死刑。其结果是抢劫犯在抢了东西以后就把被劫者杀死。

下面,笔者谈谈对交通肇事案件中责任应发如何分担的一些看法。

交通事故的过错确认应根据国家最新颁布并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确定过错的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交通事故的损失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和机动车及机动车内的机动车驾驶人、乘客、财产的损失,下面分别论述其中责任的分担。

一、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的分担。

(一)对于交通肇事案中,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都有过错的责任分担。其中又有两种情况:

2、非机车驾驶人、行人为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能力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分担。如果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能力人是在监护人的带领下且监护人须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以上的责任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监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的话,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首先免除其40%的赔偿责任。否则机动车驾驶人只可以免除20%的赔偿额。这样规定,是因为这些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能力人遭受损害与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有关。其余份额的分担按1规定处理。

(二)交通肇事案中,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情况下的责任分担。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需承担非机车驾驶人、行人所受损失的10%,同时也应规定,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一个机动车驾驶人需承担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30-50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数额)。

二、机动车及机动车内的机动车驾驶人、乘客、财产的损失的分担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车驾驶人、行人都存在着过错,则按“一中的

(一)、1”来分担其中的损失。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则由非机车驾驶人、行人来承担机动车及机动车内的机动车驾驶人、乘客、财产的损失。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民法通则》中的人人都必须为自己有过错的行为负责任;才能体现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使法的规范性更加突出的体现出来;才能使人更的好遵过法律,更好的享受中国法制进步带来的诸多实惠。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玩石头
稻草人的哭泣
奥运会闭幕式
小白鸽
炎热的夏天
手与笔
新学期的打算
耍猴
玩儿得真开心
有防震功能的高科技房子
校园秋景
我学会了诚实
有趣的纸环
心连心
我的小伙伴
5月最新入党申请书范文
优秀共青团团员的入党申请书
大学生关于抗灾的入党申请书
2012年大学生入党个人自传
2012年6月大学生入党申请书
2012年最新大学毕业生入党申请书
2012年6月中旬入党申请书
石油工人入党申请书
2012年高二中学生入党申请书
2012年大二学生入党申请书
2012年3月大学生入党申请书
春季新学期大学生入党申请书
公司团员的入党申请书
5月最新大学生入党申请书范文
2012年3月公司员工入党申请书
惠远城的杨柳青人
太阳照在九楼上
初到新疆琐忆
最后的俄罗斯手工列巴店
松鼠(外二章)
轻而易举将人性洞穿
陈大毛偷了一枝笔
微醺的黄昏(组诗)
用疼来治愈疼痛
财政部:民办职业教育可免征土地及房屋契税
叙事的真相与小说的力量
小学语文命题探索
萤火虫喂养成一轮明月
凝望浩渺的苍穹
妈妈下地去了
《小狗包弟》教学设计之四
《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词语解释
《小狗包弟》教学设计之二
《金岳霖先生》教学设计之六
《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教学设计之四
《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教学设计之一
《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疑难解析
《金岳霖先生》教学设计之七
《金岳霖先生》重点品析
《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教学设计之六
《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教学设计之五
《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教学设计之三
《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教学设计之二
《金岳霖先生》精彩句段
《小狗包弟》教学设计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