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2-07-29
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体系
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体系 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体系 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体系 文章来源教育网
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体系应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迁徙自由权,出入境自由和获得、保留国籍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生活方式选择权等。
(1)名誉权。对公民来说,名誉意味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名誉不仅决定着公民能否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能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名誉权是与名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名誉在实质上反映了特定人同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名誉权则是保护这种正常关系不受到非法侵害,是公民就其品质、信誉、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2)隐私权。保护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是指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无关的,公民不愿他人知道或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我国宪法原则地规定了公民享有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身自由权,没有明确地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在法律理论上,人身自由权包括隐私权及私生活秘密权,是公民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活动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则。依此,公民隐私权与人身权中的姓名权、肖像权和荣誉权一样,受法律的保护。
(3)迁徙自由权。迁徙自由权是公民对永久居住地选择的权利,是公民有权决定是否进入和永久居住某地并因此获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地域性社会保障的权利。
(4)出入境自由和获得、保留国籍权。出入境自由和获得、保留国籍权是指公民依自愿原则可出境学习、工作、探亲、旅游、娱乐等,并且不得因非正当事由而被剥夺回国、保留国籍的权利和进行非法惩处。政府有义务保证公民有出入境机会、简化手续、提供必要的外汇兑换和外交保护、放松出入境和国籍选择管制。
(5)住宅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指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场所,也是人身安全的保护屏障。住宅是否受到保护,直接关系到其他公民权利的实现。非经主人许可或经法定程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主人有自我防卫的权利。
(6)通信自由和秘密。通信自由和秘密是公民表达自由的延伸,任何人不得剥夺或阻止公民的这项权利,不得私拆、毁弃、偷看他人的信件和信息,也不得阻止、妨碍信息交流、获取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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