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13-12-17
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电气装置的分类:
1)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
2)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为B类电气装置。
规范复习的内容主要是电气装置接地的要求和方法。
A类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a) A类电气装置接地按用途有工作(系统)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
b)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极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极的热稳定。
c) 发电厂、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装置,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接地电阻除另外注明外,均指工频接地电阻。
d) 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可只考虑在雷季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B类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1)本节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10kV及以下用电设备与对地不能构成闭合回路的直流用电设备的接地设计。
(2)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接地(包括保护性接地,功能性接地和功能性保护性合一接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一个总的共用接地装置(MEB);对其它非电力设备(电讯及其他电子设备),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也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3)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湿、冻洁等季节变化对土壤电阻率的影响,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但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可只考虑在雷季中土壤的干燥状态的影响。
(4)在10KV及以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中性线。
(5)由同一台发电机,配电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不宜同时采用两种系统接地型式,如不宜同时采用TN和TT系统。
(6)直流电力回路中,不应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电流回路的零线、接地线或接地体。直流电
力回路专用中性线,接地线以及接地体,不应与自然接地体连接。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
线,应直接接地。二线制直流配电系统,宜接地,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不接地:当最大电流不
大于0.03A的直流信号线路;由接地的交流系统供电整流设备供电的直流系统;采用对地绝缘或线间电压不大于的50V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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