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8-17
《曹刿论战》难句例解
《曹刿论战》难句例解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加”,一说是“增加”,不可取。“加”,《说文》:“语相增加也。”又,又,“诬,加也。”“加”、“诬”三字互训转注。慧琳《一切经音义》“诬”字引《说文》作“加言”,《韩非子·显学》:“今巫祝人曰:‘使若千秋万岁。’千秋万岁之声括耳,而一日之寿无徵于人,此人所以简巫祝也。”巫者之言虚妄而不可信,因此“加”、的本义也是说虚妄而不可信的话。“弗敢加也”是“不敢说虚妄不可信的话”,也就是不敢说劣为优,说少为多。译文:祭祀用的猪、牛、羊和玉器、丝绸,我不敢把差的说成好的,更不敢虚报实情。“可以一战”有三种分析方法:
1、“可以”是两个词,“可”,可以,能愿动词,“以”,用,拿,介词,它后面省去代替“这个条件”的“之”字。“可”单用作能愿动词的如:“今人安肯听?召之焉可致?”(《贾子·亲疏危乱篇》)“可”与“肯”是“互文”。
2、“可以”是一个能愿动词,这种用法春秋时期早已大量出现。如:“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论语·为政》)“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又《泰伯》)
3、“以”音义同“与”。“与”是撮口呼,撮口呼很晚才有。“以”是齐齿呼,很早就有。“以”在“喻”纽“之”部,“与”在“喻”纽“鱼”部,“之”、“鱼”可以旁转;现在粤方言、吴方言、江淮方言的一些地区仍旧读“鱼”为,读“雨”为。又如《西门豹治邺》:“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与”、“以”是“互文”,《商君书·更法》作“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公将鼓之”有人认为,“鼓之”的“之”字比代词更虚灵,只是凑足一个音节,使语气舒缓一下,而不能把它看成“鼓”的宾语。看来这说法仅备一解。“鼓”不妨看成动词增加为动用法,“鼓之”是“为之鼓”,因为这战争而鸣鼓,“之”是一般代词。又如:“则苗勃然兴之矣。”(《孟子·梁惠王上》)“兴之”,因为这事而兴起。又如:“怅恨久之。”(《陈涉世家》)“久之”,因为这事而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又如:“但微颔之。”(《卖油翁》)“颔之”是“为之颔”,因为这件事点头。又如下文有“公将驰之”,“驰之”是“为之驰”,为这件事驱车,等等,语法结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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