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6-23
不以再嫁为非──谈谈《孔雀东南飞》时代的节操观念
旧时代的妇女,恪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的古训,不仅是被丈夫遗弃的女子不屑被人再娶,即使丈夫亡故了的,也要为之守节,不能再嫁。如果再嫁,便被认为是不守节操,至少要受到舆论的遣责,体面人家当然不会轻易为之。但是,如果用这个尺度去衡量《孔雀东南飞》,我们就会碰到许多难以理解的现象。例如,刘兰芝“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母亲的态度却是“汝可去迎之”;后来,“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云有第五郎”,并且“娇逸未有婚”。难道县令、太守都愿意替没有结过婚的儿子娶不守节操的女人为妻吗?难道兰芝的母亲也愿意自己的女儿背上“失节”的恶名吗?
《孔雀东南飞》对于兰芝再嫁的问题,似乎有点现代化的描写,看起来与旧社会的传统悖理,但是,这又确实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因为,守节不二作为衡量女人品质好歹的主要内容并使之宗教化,歧视再嫁者,都是明朝以后才逐步走向极端的。宋元以前,人们对于再嫁的认识,一直是比较客观的,社会上离弃或寡居的女人有人愿意再嫁,也自然有人愿娶再嫁之女。如汉朝朱买臣的妻子离婚后再嫁,是家喻户晓的故事。即使在《孔雀东南飞》故事发生在东汉时代,也有很生动的历史记载:《后汉书·应奉传注》说,汝南邓元义之妻,几乎出于同刘兰芝同样的原因,被迫离弃,后来嫁给了将作大匠(官名,掌管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华仲为妻。有一天,华仲带妻子上街,邓元义在旁边看到了,对同行人说:“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这是我从前的妻子,没有什么过错,我母亲待她实在太厉害了,本来应该看重她的。)”还有同时代的蔡邕的女儿蔡文姬,先嫁卫仲道,后被掳入匈奴,做了左贤王的妾。她嫁了两次人,后来归乡后董祀还乐意娶她,而且感情相当好,根本不把她曾经替左贤王生过两个儿子的事放在心上。著名的《胡笳十八拍》,最精采的就是别子回国的情景,创作的时候,也正是做董祀妻子的时候。就到了封建盛世的唐朝,《新唐书·公主传》所载公主再嫁的就有二十三人,民间那就更不用说了。不仅男子离弃了的女子任她改嫁,唐代还有女子要求离婚改嫁的记载:《云溪友议》说,杨志坚嗜学居贫,妻子嫌他衣食不足,“索书求离”,他便写了一首诗给她,让她再嫁去了。总之,宋元以前妇女再嫁的事情,是很平常的,人们也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好。
封建的伦理道德观念,包括束缚女子的贞操、节守观念之类,也有一个酝酿、形成的过程。早在西汉宣帝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就已经第一次由皇帝下诏书,褒奖过贞妇顺女;刘向则写出了《列女传》,用实例提倡“专一小心”,“终不更二”;东汉班昭写出了《女诫》,就把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等系统化了。但是尽管如此,这在当时都只不过是一种舆论的倡导而已,它的最可恶之处在于被宋元以后的道学家所利用,并尊崇为残害妇女的“古训”。我们了解这一点,对于学习妇女,婚姻等题材的古代文学作品,是大有好处的。
《孔雀东南飞》的时代,那些有关节操的舆论没有能左右当时的现实生活,正如此,刘兰芝被婆婆逼遣归家之后,才发生太守、县令接踵遣媒议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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