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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努力探索非本市户籍人员普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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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11-12-27

提高认识,努力探索非本市户籍人员普法的新路子

提高认识,努力探索非本市户籍人员普法新路子

==街位于经济繁荣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区的中心地带,经济活动频繁,劳动力需求大,非本市户籍人员较多。我街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三万余人与户籍人员基本持平,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她是我街经济发展不得或缺的力量,也是社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这给我街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他们的法律教育及时与否、到位与否、成功与否,都直接会影响到我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年来,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探索对非本市户籍人员普法的新路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从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社会作用,提高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

非本市户籍人员是一个数量庞大、总体素质不高、流动性强、工资待遇普遍较低的社会群体。这类人群在心理上容易陷入失衡状态,又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极易做出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越轨行为。所以,我们从多角度分析和解剖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特征后,就能意识到开展针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1、非本市户籍人员数量大,是我街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对他们的普法教育工作的成功与否,对南岗街的社会稳定有直接、根本的影响,甚至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倘若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疏于普法教育,或者进行普法教育不及时、不到位,比较容易发生越级、集体上访及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的发生,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我街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农民为主,他们主要集中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也有是建筑施工、货物运输,也有是酒店、餐饮、服装等服务行业。而在九个社区中,以沙步、南岗转制社区招商引资的企业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居多。

2、非本市户籍人员流动性强,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街的基本内容。我街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绝大部分是以谋生为目的,工作待遇是决定他们去留的主要因素,他们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普遍是一到两年,因此他们的流动性是比较大的。既然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流动性强,为什么还必须对他们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呢?从全区、全市的大局来看,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对某个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以后不管他们到哪里去做工,能遵纪守法,那么全区、全市就会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社会就稳定了。

3、 非本市户籍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缺乏很基本的法律常识。我街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平均文化程度普遍是初中文化,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并且缺乏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观念。文化知识的局限直接导致了他们中的一些人不懂法、不知法,因此就谈不上守法和用法,更多时候他们对违法和犯罪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往往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甚至是触犯了刑律却一无所知。因此,非本市户籍人员成为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因素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采用活泼生动、深入浅出、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极其必要的。

4 、我街违法犯罪案件的实施主体约四分之三是非本市户籍人员。据有关数据显示,2002年全年我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中约有四分之三是有非本市户籍人员实施的,这一点引起了我们的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勿庸置疑,不懂法、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是主要的原因之一,通过全面的法制宣传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2003年非本市户籍人员的这种现象才出现较好的好转。从这点来看,对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普法教育,用法律知识“武装”他们的头脑,让他们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维护这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和正确保护他们自身合法权益是极有必要的。

5、 非本市户籍人员是我街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普法学习,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很有必要。三万余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约占我街总人口的50%多,他们为我街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从大局和长期的眼光看,用法律去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我街的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和现代法制化建设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6、非本市户籍人员大部分是重体力低收入阶层,对其进行普法教育是政府关心扶助其的一种表现,有助于缓解平衡心理。社会学理论指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视指向也可能扩散。犹如经济学上的“水桶效应”,水流的外溢取决于水桶上最短的一块木板,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社会群体身上爆发,从而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巨大社会隐患。因此,帮助非本市户籍人员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的巨大压力,应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而对他们采取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从保护他们切实利益出发普及法律常识无疑能让他们感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能缓解他们的失衡心理,防止做出他们非理智行为。

针对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特点,我们从思想上有了根本转变,从过去上级“要我抓”,为现在的“我要抓”,把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普法工作作为综治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及街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出击,真抓实干,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出文明的法制环境。

二、真抓实干,努力探索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普法新路子。

我们在开展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普法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区七届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街道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坚持采取形式活泼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龙头”,由“点”到“面”、从“上”到“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首先对企业法人代表、工厂负责人、个体商铺负责人、建筑承包人等这个“龙头”进行普法教育。从非本市户籍人员主要集中地的企业、工厂、个体商铺、建筑工地等负责人这个“龙头”开始,带动我街非本市户籍人员全面进行普法的学习。对企业法人代表、工厂负责人、个体商铺负责人、建筑承包人等进行普法教育是对非本市户籍人员普法教育的切入点和入手点,把他们的普法工作做好了,对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更显得顺理成章和游刃有余。2003年11月份开始我们组织了辖区内企业法人代表、工厂负责人、个体商铺负责人、建筑承包人共200余人举办了法律培训班3场次,主要讲授了《劳动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民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然后把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开展了“法律服务进民营企业”工作向他们作了介绍,承诺“及时、主动、准确、效益、信誉”的服务宗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支持,取消了他们的顾虑,并且我们反复强调司法所干警可以义务地到其所在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活动,主要讲授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管理、刑法及消防等)、保护企业财产及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讲这些法律法规要求非本市户籍人员遵纪守法对企业的管理有好处,使“龙头”们思想上发生转变,从而配合我们普法工作的开展。

2、由“点”到“面”,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到非本市户籍人员集中的企业开展普法工作。对企业法人代表、工厂负责人、个体商铺负责人、建筑承包人等进行普法教育后,大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分批、分层次辖区内的企业对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在企业老板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共举办学习培训班10多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主要是每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居多,通过“面”上的班长、组长等骨干分子的普法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影响了大部分“点”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学法的热情,我们将他们关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因工受伤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劳动合同纠纷、解除婚姻关系、国家赔偿等进行宣传,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3、利用宣传阵地,对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长期的普法教育。一是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栏》的宣传阵地,在非本市户籍人员集中的地点设置法制宣传栏,并且对出版法制宣传栏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法制宣传栏》检查评比,提高社区居委的法制宣传栏的出版水平,更好的利用法制宣传阵地开展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二是播放法制宣传录像和电影,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对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普法教育,一年来,共出版法制宣传栏141期,开展法制宣传栏检查评比活动2次,放电影、录像8场次,受教育5000人次,举办出版法制宣传栏人员培训班一次,20多人参加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调解主任及负责出版法制宣传栏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有效地解决了出版法制宣传栏无从下手的问题,使出版宣传栏从传统简单写上两张纸或贴上宣传画、报纸的宣传方式转变能让非本市户籍人员喜欢的,并且美观、大方、好看的法制宣传栏,达到让非本市户籍人员普法的目的。

4、及时将相关法制宣传资料送到非本市户籍人员手中。一年来,我们将司法局印发的小册子及根据南岗实际印发的有关宣传资料及时地发给非本市户籍人员,从而达到了普法的效果。主要宣传资料有《法律服务进企业》、《法律服务进社区》、《远离毒品、关爱未来》、《黄埔区“四五”普法学习资料

(三)》、《黄埔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法律知识必读》、《黄埔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法律知识必读》、《集会游行示威、信访法律知识读本》、《集会游行示威、信访法律知识读本》、《交通安全法制宣传资料》、《社团登记管理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援助指南》、《给全区集贸市场经营及管理人员的公开信》、《有关集会游行示威法律知识》等法制宣传资料30多种共6万多份。这些法律知识读本从方便他们的工作、生活,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出发,并且又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让他们了解当前的社会形势。通过发放这些宣传资料,解决了学法无从下手及没有书籍的问题,实现了送法到非本市户籍人员手中的目的,也切实地营造了一种学法的氛围,以法律书籍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阵地。

5、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义务咨询等活动及通过法律咨询热线,解答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法律咨询,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首先我们对每一位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法律咨询来电来访,我们都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做好记录备案,在解答的过程中不单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而是将普法教育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解答过程,向咨询人阐明法律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将有关法律书籍发放给咨询人,同时注意主动将其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反馈给咨询人,做好跟踪和落实,力争通过法律咨询,获取更多的有效信息,发现纠纷隐患。其次我们配合各种活动到南岗市场、沙步市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摆摊活动,通过送法下乡,前来寻求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络绎不绝,对于他们提出的疑问我们一一热情详细地作答同时向他们发放了禁毒、消防、生产安全等各种法律宣传资料二十余种2000余册。通过这样的活动,积极宣传了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法律氛围,起到了较好的效果,非本市户籍人员对这样的活动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一年来,我们共接待来电、来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00多人次,到人多集中地开展义务法律咨询3场次,有1500多人次前来咨询,达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6、通过法律服务及排查矛盾纠纷时给非本市户籍人员讲授法制课,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根据调解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都与当事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有关,而且矛盾纠纷发生后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往往采取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去解决。因此,我们认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通过人民调解活动来宣传法律法规,值得进一步提倡和加强,这种宣传形成很好地将维稳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结合起来,两方向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如在东兴市场矛盾纠纷中,针对承租户(90%是非本市户籍人员)不了解与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所人员讲授了法制课8场次,直接受教育达300多人次,同时向其发放《信访条例》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读本,宣传经济合同等法律知识,要求争议双方要依法解决问题,上访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以书信的形式,或者推选5名代表进行。通过宣传教育,控制了异常上访的发生,并且经过及时进行调解全部成功,我们通过结合调解纠纷工作在调处时讲授法律知识使非本市户籍人员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尊严。如我们在调处广东金冠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劳资纠纷矛盾中,因为包工头拖欠了工人工资50多万元涉及200余人,聚集要求老板发放工资,当时正值年关工人们都等着钱回家过年,稍稍不妥当的言行举止都可能引起在场工人的不良情绪从而引起骚乱、甚至是治安滋事事件,因此,开展对200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普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劳资纠纷的现场,我们司法所干警抓住非本市户籍人员为了拿到钱回家平安过年的心理,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发向他们及时宣传,同时加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教育疏导,告诉他们千万不可违反法律,否则不但拿不到钱回不了家,如果违反法律引起冲动伤害了老板反而要在“看守所”过年,后来又通过通宵达旦地调处终于平息了很可能演变为治安、刑事及上访事件的劳资纠纷,从调处矛盾纠纷中对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从而促进了矛盾的成功调处。一年来,我们通过调处矛盾纠纷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上法律课13场次,受教育达1100多人次。

三、经过对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实现了“三个好转”。

通过坚持不懈地对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非本市户籍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明显减少,对维护我街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依法治街工作的开展。

1、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一年来,我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2003年1-12月,全街刑事发案数572宗,比去年同期下降13%,其中,双抢案件下降17%,入屋盗窃案件下降17.3%,盗窃机动车案件下降22.7%,凶杀案下降80%,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特大恶性案件。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实施主体在总人数中的比例

明显下降。2003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打架、斗殴等滋事活动明显减少,较之2002有很大的改观。2003年我街的综治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随着投资环境的逐渐好转,越来越多的外商愿意来我街投资办厂,2003我街吸引外资较之前年有一定的发展,经济出现一片喜人的态势。

2、非本市户籍人员自觉守法、用法,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因不懂法而产生矛盾纠纷的现象明显好转。通过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我街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企业、工厂、个体商铺、建筑工地非本市户籍人员之间已形成学法、懂法的良好气氛, 2003年我街没有出现非本市户籍人员因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发生的劳资纠纷。非本市户籍人员自觉守法、用法是普法教育取得实效的表现,2003年我街未发生非本市户籍人员实施重大犯罪案件,也未出现非本市户籍人员越级、集体上访滋事事件。

3、企业对非本市户籍人员普法工作所持的态度有明显好转。主要表现在企业越来越认可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普法宣传,主动要求我们讲授法制课、举办法制培训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实践证明,经过对非本市户籍人员长期有效的普法工作,许多企业从中尝到了甜头,主动变“要我抓”为“我要抓”,自觉把它作为企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及时抓住这个机遇,主动出击,真抓实学,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文明的法制环境,使基层社区居委会及时摒弃一些错误观念,认为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普法教育是虚工作、软任务,无钱无权,没抓头、没干头”等“无价值论”。

因此,事实证明,从当前和长远来看,抓好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对开展各项工作都是极其重要的。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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