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13-12-17
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
英美法系国家有激情防卫(The Defence of Provocation)规定,据此,行为人在激愤情绪下所实施的杀人行为,可以部分地免除刑事责任。我国虽无"激情防卫"规定,但因被害人或其他相关人的过错行为致行为人意识相对狭窄,情绪激惹而致犯罪者,司法上一般可作酌定从轻情节处理。
所以称其为犯罪学意义的罪错,是因为刑法意义的犯罪确认权在国家审判机关,而在行为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鉴于事实上的犯罪主体已经不复存在,司法上不可能对其提起刑事追究,因而这里只能从犯罪学意义确认其有罪错。 参:"硕士丈夫何以手刃博士妻",载 http://www.dzwww.com/shehui/shehuitegao/200206070416.htm 见"铁链囚禁母女俩,哈尔滨惊现'人间地域'",载http://news.sdinfo.com/72347865107660800/20020603/1036961.shtml 值得注意的是,就本案给定案情看,本案乃被告本人单独作案,不存在廖某与刘某共同通谋杀害亲夫的共同作案情节。
参见〔意〕菲利:《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See CCPR General comment 6/16, Para.7. 当然,对投毒杀人行为究否属于暴力犯罪,刑法学界也有少量不同声音。
有学者认为,投毒杀人就该属于暴力犯罪。因为认定行为究否属于暴力犯罪的标尺不当视其行为,而当视其结果。
对此意见,我们不敢苟同。根本原因在于:刑法上的"暴力"本意在于"力学"意义上的物理强制力,它是一种行为表现而非结果表现, 因而它不该相对于静态的"结果"而言,而应相对于动态的有一定作用力因素的"行为"而言。
[12] 例如据2009年10月23日《时代商报》报道,"一位农村妇女十几年来默默忍受丈夫的非人虐待,浑身留有9处刀疤,16岁的女儿离家出走杳无踪影……同许多悲剧的演变一样,愚昧的农妇没有拿起法律武器,而是夺下丈夫手中的斧头向其头上抡去"。又见2009年8月22日《辽沈晚报》称:"海城市一妇女吕玉珍长期遭受丈夫虐待,竟然不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丈夫杀死在家中,自己也付出了惨重代价……"。
[13] 中国多数妇女的物质经济基础及其国内的居住文化传统(特别是农村地区),决定了这些受虐妇女及其家庭难以通过另购住房、举家搬迁的方式来摆脱其恶夫或前夫的纠缠不休,这也是中国妇女们走投无路的缘由之一。 [14] 除非自诉案的被告人被指控之罪行相当严重,有关司法机关因而已经将其先行拘捕在押。
[15] 当然,就本案而言,某丁等本可以到检察机关去提起强奸罪、侵犯公民住宅罪指控。但事过境迁的情况下,强奸罪也是很难搜集到有关证据的。
[16] 有数据表明:全世界女性占总人口的50%,但她们所占有的财富却不足1%,获得的收入也只占世界总收入的10%。在中国,虽然女性的收入普遍低于丈夫,总体上的男女收入反差却小的多。
但在经济相对后进的地区,此类差异仍然非常巨大。 [17] 参见:关注家庭暴力系列-2:"受虐妇女综合症",载2009年8月21日《燕赵都市报》。
[18] 事实上,在尚存国家、阶级的社会中,它也不可能"根治",这就如同任何犯罪不可能在国家状态下悉数根绝一样。基于此,为今之计,我们能作的,仅是最大限度地遏止它并为受虐待人设定出相对完备的救助机制来。
[19] 值得说明的是,伦理主义的权利倡导论者主张任何权利均属"天赋资格"而非"权利授与",因而没有任何权利是法定的。法律只是对这些自然权利做出记载并加以保障而已。
从自然法意义看,此类说法当然也有一定道理。参见〔美〕皮文睿(Randall P. Peerenboom):《论权利与利益及中国权利之旨趣》,张明杰译,夏勇主编《公法》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8~109页。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秋意
- 春天的公园
- 失败也是一首歌
- 看抚州迎国庆上演《同一首歌》
- 我为妈妈洗脚
- 两只小鸟
- 胡杨会哭
- 国庆节
- 书
- 鲸的自述
- 我家红鲤鱼
- 成长是一种幸福
- 我最难忘的老师
- 捡“钉子”
- 舅舅家的狗
- 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民法论文(1)
- 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几点思考民法论文(1)
- “人格”概念探源――从民法的视角出发民法论文(1)
- 对《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逐条评析(三)民法论文(1)
- 中国的经济增长与政治改革民法论文(1)
- 从诉权看民事诉讼启动主体的扩大民法论文(1)
- 商法的精神民法论文(1)
- 析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关系民法论文(1)
-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民法论文(1)
-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研究民法论文(1)
- 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修正完善之我见民法论文(1)
- 试评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民法论文(1)
- 对《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逐条评析(四)民法论文(1)
-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章之条文要旨与例示民法论文(1)
- 人身关系”流变考(上)民法论文(1)
-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6
-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8第三课时
- 《小苗与大树的对话》教学设计5
-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1第二课时
- 《小苗与大树的对话》教学设计3
- 《小苗与大树的对话》教学设计4
-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2第二课时
-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7
-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4
- 《走遍天下书为侣》第二课时教学设计
-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1第一课时
- 《走遍天下书为侣》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设计5
- 《走遍天下书为侣》教学建议
- 《小苗与大树的对话》教学设计2第一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