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8-05
人权的普遍性与相对性:一种国际的视角(13)法学理论论文(1)
[37] Jack Donnelly,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ory and Practic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p. 16-19. [38] An-Na'im Human Rights in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92,p.99. [39] 【日】真田芳宪著,鲍荣振译:《人的尊严与人权》,载《外国法译评》,1993年第2期。 [40] A. D. Renteln A Conceptual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Universalism vs. Relativism,A Bell and Howell Information Company,1987,P.35. [41] 见【美】彼彻姆著,雷克勒等译:《哲学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5月版,第53页。
[42] M. D. Sills,Cultural Relativism,1968,P.545. [43] Jack Donnelly,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ory and Practic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49. [44] 参见【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2009年1月版,第3
2
1、3
3
2、344页。 [45] 【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2009年1月版,第318页。
[46] 有的学者认为,在一定意义上(如广义上),文明与文化几乎是同一概念;在另一意义上(如狭义上),两者又是不同的概念。事实上,"文明与文化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历来都十分笼统模糊。
据美国学者克鲁伯(A. L. Kroeber)与克拉克洪(C. Kluckhohn)在其《文化的本性》(The Nature of Culture)一书中的统计,仅仅文化概念的不同定义就有162个之多。而据法国社会学家居维叶的研究,文明概念的定义也不下二十多个。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些德国学者认为,文化是指称一切教化的物质方面,而文明则是这种价值的获得与保存。如德国著名学者洪堡(W. V. Humboldt)就认为,文明是民众的外在制度与习惯及其关系的内在情性的教化。
文化是这种状态的改善加上科学与技术。按照这些学者的看法,文明是偏于精神方面的,而文化是偏于物质方面的。
但德国另一些学者却持相反的看法。他们将文化与文明视为对立的概念,强调文化是指宗教、艺术、科学等具有理想的、精神的、较为高级的事物;而文明则是指具体的、物质的、较为低级的事物。
如德国学者滕尼斯、斯宾格勒等人就持这种看法。这种将文明与文化相对立的概念,往往导致反现代文明、反技术主义等思潮的滥觞,已为现代学者所不取。
法国1961年版的《大拉罗斯百科全书》'文明'条:'
1、指教化,使开化的动作结果。
2、一个地区或社会所具有的精神、艺术、道德和物质生活的总称。'文明一词具有进化的含义。
法国学者马西维(R.M.acivere)则认为,凡是人类努力去设法以统制其生活状况的一切机构与组织,都可以称为文明。凡是人类努力去设法以满足自己的内在的结果,都可以叫做文化。
文明具有普遍性,而文化具有特殊性。按照这一看法,世界上的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但未必都能培育出一种文明。
"转引自于一:《中外思想家论政治文明》,载中国政治学会秘书处2009年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导论》未发表稿。 [47] 哈贝马斯在谈到"亚洲人权观"问题时的进一步看法是:"西方批评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等违反了法律的基本权利和政治的公民权利;而这些地方的政府则强调社会的基本权利和文化的基本权利具有'优先性',以此来为自己辩解。
他们认为,应当强调'经济的发展权利',而这种权利显然具有集体主义色彩,为此,在国家的经济发展还没有达到充分满足民众物质需要程度之前,有必要暂时搁置自由主义的自由权利和政治的参与权利。民众如果处于贫困状态,他们更加关心的是改善自己的生活状态,而不是权利平等和意见自由。
但是,功能性的论证不能就这样随便地转变为规范性的证明。当然,在普及人权的漫长过程中,的确要做到注意轻重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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