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8-05
非常事件中的权力策略
在农村中,派出所是国家暴力最直观的象征,对村民来说,绝对是国家权力的典型代表。作为一个没有“见过世面”、“从来没有出门打工”的农民,面对这样一个暴力机关,M可能感到实在难以抗衡,就用另一个国家机关——法院来与派出所作抗衡。
M虽然没有法律知识,但是他知道纠纷发生时可以找法院解决。依据现行法律,法院对纠纷有最终裁决权,从严格意义上说,派出所的解决方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派出所可能知道这一情况,因此才反复对M做出解释,尽量为自己裁决提供合法性支持,以免M真的告到法院。法律知识的拥有者与“无辜的加害人”M在其远亲处了解到我的情况以后,便托人来找我帮忙。
在当地,无疑我是一个法律权威。与他们相比,我的“符号资源”非常充足,我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硕士生,是官方知识的典型代表。
这几年回家我帮忙办过几个案子,有刑事案件,有离婚之类的平普通民事案件,就经验来说,他们实际上对我的所谓法律知识兴趣不大,对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公正解决案件并不抱多少希望。当然,虽然民事诉讼法对简易案件的起诉要求不高,不排除口头诉讼,但是法院出于案卷制度的考虑,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书面的起诉状,实际上这基本上不需要多少法律知识就能写,但是当事人往往专业人士的诉讼状非常信任,担心自己书写的诉状万一出了什么纰漏会影响自己在诉讼中的有利地位,因此会尽可能地找懂法律的人写。
这或许体现了现代社会中对知识的膜拜和对专家的信任(Giddens,1991)。但是,更主要的是,他们认为我念了这么多年的书,有不少同学在法院里,希望能找个熟人说说话,为他们办案提供一点方便。
因此,这种做法与其说是对法律知识的信任,不如说是农民适应现行司法机制的一种生活智慧。在我们去派出所后没有什么结果时,M显出一丝失望的神色,我对他说可以去法院告,在知道我没有熟人,而且他也拿不出证据证明Y的责任时,M放弃了这一诉求。
第二天,我和M以及他的远亲一起到了镇上一间茶馆。M说还是向找找Y吧,争取能够多拿回点钱。
M随即去Y家里(Y被抓后的第二天就释放了)。Y不在家,事后M对我说,Y肯定是躲在家里。
M和Y的妻子一起来了,见面时,M对我作了很详细的介绍。开始Y妻非常不安,说他们家与M平常都很熟,M平常赶集时还常去他家里坐坐。
M当时一脸漠然的神色,说今天我们不说这些。我就对她说,你爱人无证行医,医死了人,要是按照法律规定,可能要构成过失杀人罪,可能要进去几年。
Y妻听了我的话,当时神色稍微有些紧张,便开始说,她家已经赔了多少多少钱,他丈夫“又不是故意要害死她的,”M说,他实际上没有拿到那么多钱。两人开始争起来。
于是Y妻便开始哭,说“你们要把他怎样就怎样,反正我们家没有钱”。当时正值逢场,茶馆里人很多,周围有一些人好奇地往为了这边看,搞得我们几个很不好意思,她最后哭哭啼啼地走了。
Y妻对法律基本上一无所知,但是出于素朴的正义感和常识理性,她不觉得丈夫真的有罪,因为她的丈夫不是“有意要毒死”M的妻子,但是毕竟Q的死是由她丈夫造成的(她对这一点深信不疑),因此,赔钱是理所当然的。在我提供的有关的法律信息后,她似乎对这有些害怕,不过因为坚信生活逻辑和常识理性,她并不认为在她的生活逻辑以外还存在另外一种知识系统,可能以为我们在讹诈她,无非是想多要点钱而已。
依福柯的观点,权力与知识是相互指涉的,没有一种知识不凭借一套权力机制即能建立,也没有一种权力的确立不同时产生一个知识体系。换句话说,知识就是权力,权力就是知识(Foucault,1979:27)。
但是,对一个不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学研究者而言,要征服另一种地方性知识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支配力主要体现在阐述他所接受的一套知识,攻击对方的知识如何与现存体制违背,这时,他实际上只是在想象自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代理者,主流价值的代言人,但是他毕竟没有戴有国徽的大沿冒,在村民的眼里与国家权力的象征毕竟是两回事,所以这种知识的征服的结局便是,“你们爱怎样就怎样”。
而且,面对这种突然的生活逻辑被打破,她以哭泣来争得人们的同情,唤起他们的集体良知,以对抗这种压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构而言,法学研究者的知识对他们起制约作用。
在我和M等人去派出所时,我介绍了自己和自己的目的,派出所的人非常客气,把我狠狠地赞扬了一番,搞得我有点不好意思和他们争论。也许在他们看来,一个中国著名学府的学生,可能会找到一些关系影响他们,或者是法律知识远远超过他们,在这种学院派的知识面前,他们的知识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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