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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中“和谐”精神的美学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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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2-12

传统文化中“和谐”精神的美学探源

传统文化中“和谐”精神的美学探源

摘要“和谐”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精神,在中国古代美学中可以找到这种精神的美学来源,那就是“中和”美学思想。以“和”为美,以“中”为尺度的“中和”之美的范畴,是从音乐的声音和谐开始的,从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出发,声色之美的感受要符合人的感官要求,使人的精神达到一种中正平和的状态。然后将这个范畴推及到自然、伦理、政治和人格修养。有人之身心平和,才有伦理上的君臣父子,长幼尊卑的道德秩序,因此,就能在政治上实现和政之美,即达到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目的。这种“中和”的美学思想即为“和谐”精神的美学来源。

关键词:传统文化 中和 和谐

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探究中国传统的文化精神,它应该是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核心精神,应该是在民族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稳固的心理模式和思维模式,应该是在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并且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的精神。在中华文化之中,有一种精神是符合以上标准的,那就是“和谐”精神。这种自先秦以来产生的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几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着重要影响,并且已经成为中国人的一种最为重要的思维模式。“和谐”精神在中国文化精神中的地位是任何一种精神所无法取代的。它渗透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每一个细胞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而探究这种和谐精神的产生渊源,以“和”为美的“中和”美学思想,则是其产生的重要思想基础。

以“中和”哲学思想为基础产生的“中和”美学思想,在中国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美学思想虽然不止于“和”,但是,“和”却是一种美。这里所谓的“和”,就是和谐、平和、融合的意思。它强调的是把杂多对立的元素组成为一个均衡、稳定、有序、和谐的整体。中国古典美学就是以“和”为美的。这种美是以和谐、稳定、有序、均衡为特征的。而要达到这种和谐的美,就要寻求一个恰当的度。中国古代人依据“执两用中”的朴素的辩证思维,把“中”看作衡量“和”的唯一尺度。“中”即适中、合度、适度之义。它强调的是在矛盾双方中不走极端,取其中。凡是在矛盾双方中取其中的,就是适度,就是美。因此,我们说的以“和”为美,实质上就是以“中和”为美。作为一种美学理论,它以“和谐”为美的理想和目标。“中和”之美的最终审美期待只有一个,那就是要达到一种和谐美好的理想状态。所以说,“和谐”既是“中和”之美的表现形式,也是古代中国人所向往追求的一种理想的审美境界。

关于“中和”美学思想,首先是从音乐作品要求声音的和谐开始提出的。《尚书·尧典》记载: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八音”的协调,可以使神人保持一种和谐的状态。《左传》更明确地以“和如羹焉”的比喻提出了音乐作品要求和谐的理论。《国语·郑语》中史伯指出:要“和六律以聪耳”。《国语·周语下》中,周景王准备制造一座无射钟,于是就想先替它铸造一座大林钟和音,单穆公反对说:“且夫钟不过以动声,若无射有林,耳弗及也。夫钟声以为耳也,耳所不及,非钟声也……今王作钟也,听之弗及,比之不度,钟声不及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节,无益于乐,而鲜民财,将焉用之!”这是从人的感官出发,提出了“适度”原则。说明音乐的制作有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度,听不清乐音,也就感受不到美感了。乐官州鸠同单穆公持相同观点。他主张“乐从和”,即奏乐要求和谐。“细抑大陵,不容于耳,非和也。”单穆公和州鸠在这里所要求的声音和谐,是从人的生理要求出发,强调声色之美的感受需要适度,必须符合感官的要求,否则,就不可能产生美感。

中和的美学思想虽然是从音乐的和谐开始提出的,但它又不止于音乐,而是更多地蕴含着政治的、道德的、伦理的内容。单穆公反对周景王铸大钟时说:

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聪则言听,明则德昭。听言昭德;则思虑纯固。以言德于民,民歆而德之,则归心焉。上得民心,以殖义方,是以作无不济,求无不获,然则能乐……乐之至也。(《国语·周语下》)

单穆公从人的感官出发,看到了耳目的感受是同心相联系的,是“心之枢机”,耳目感官的感受会传达给心理,进而影响人的精神状态和思虑行动。如果听和谐之乐,则会视正聪明,以德治民,“作无不济,求无不获”。说明只有声音的平和,才能使心理平和,进而达到德和、人和、民和、政和,做到以乐和民的最高境界。

“和”所具有的使生理和心理、精神达到和谐,使自然和社会得到和谐发展,使国家安宁,天下太平的重大社会功能,不仅单穆公认识到了,乐官州鸠做了更为明确的说明:

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于是乎气无滞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备而乐成,上下不罢,故曰乐止。夫有平和之声,则有蕃殖之财。于是乎道之以中德,咏之以中音,德音不愆,以合神人,神是以宁,民是以听。(《国语·周语下》)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乐”之“和”,已经从“乐”的各种声音之“和”扩大到整个宇宙之“和”了。而“乐”之“和”不过是宇宙之“和”的表现而已。这从中国古代人的宇宙观中可以找到依据。春秋时代的阴阳五行学说认为,天有六气:阴、阳、风、雨、晦、明。地有五行:金、木、水、火、土。而六气中尤以阴、阳二气重要,它是生成万物,决定世界变化的本源。“整个宇宙被看作是由有一定数量关系的基本要素所构成的合规律的整体,它有其内在必然的结构和规律,不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只要阴阳二气合乎规律地运动变化,双方处在和谐统一之中,整个宇宙(包括自然和社会)就会呈现出一种和谐美好的状态。”而州鸠所讲的“乐”的范围,所谓“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也就是说,真正美的音乐的集中表现,便是使事物保持正常状态的“中声”,只有使阴阳和谐,事物都按照它们本来规律生长发育的音乐,才是最高的“乐”,这种“乐”集而为声互相谐和叫做“和”,声音的大小刚好适度叫做“平”。只有把这种音乐加以演奏,才能达到宇宙的和谐,甚至于达到“和神人”的地步。只有这种在生理和心理上能使人保持正常状态的音乐,才能在精神领域中给人以美的享受。否则,失去“中和”之声,不仅使人感官上得不到快感,而且也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后果:“听之不和,比之不度,无益于教,而离民神怒。”(《周语·周语下》)这样,就达不到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美了。

“中和”之美所强调的“和”,是在杂多的对立的因素中取得和谐统一。它和单一的“同”有着质的区别的。周太史史伯在论乐时从“和”与“同”的区别入手,对“和”的这一特征做了深刻的分析。《国语·郑语》载郑桓公问史伯:“周王室将会衰亡么?”史伯回答说:“接近于一定要衰亡了。”原因是周幽王“去和而取同”。接下来形象地说明了他的这一看法: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 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

极。故王者居九赅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史伯在这段论述中给“和”下了一个十分简洁与精辟的定义:“以他平他谓之和”,用阴协调阳才叫做“和”。即事物要由杂多因素相和而成。金木水火与土相杂形成了万物。调和五味适合人的口味,强健四肢来捍卫身体,调和六律使之悦耳,端正七窍来为心服务,调整身体的八个部分来形成完人,健全人的九脏用来树立纯正的德行,建立十种等级用来训导百官。可见,万事万物都是由“以他平他”而成。只有杂多因素的统一,才能得到“和”。只有“和”才能生成新事物,“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只有“和”,事物才能发展壮大,兴旺发达,众望所归,即“丰长而物归之”,“同”则不能做到这些,“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他又形象地比喻说:“声一无听”。就是说,音乐本来是高低不同的若干声调构成的,始终仅弹奏一个声调,有声无乐不能称其为音乐。所以要“和六律以聪耳”,把高低、快慢、长短、清浊不同的各种声音统一起来才能悦耳,才能达到音乐美。“物一无文”,事物的式样颜色如果只有一种,那就不会有美丽的文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味道只有一种,就没有什么美味了,事物只有一类就没有什么比较的了。史伯的这种思想应用到审美中,就是“中和”为美。

在先秦,齐相晏婴进一步阐述了史伯的美学思想,对“中和”之美的多种因素对立统一的本质特征做了形象的论述。《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了晏婴回答齐侯的一段话: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在这段话中,晏婴运用生动的比喻,对史伯“和实生物”的美学思想做了进一步发挥。他提出了“相成相济”以“致和”的思想。只有用水火将油盐酱醋等作料与鱼肉“相成相济”,才能五味调和,味道鲜美。如果“以水济水”,一种味道怎么会有美可言?音乐也是如此,真正的音乐是由“五声”、“六律”、“七音”等不同的音调,音节的清浊、大小、长短、疾徐等不同因素“相成相济”而成的。只有达到“和”,才是最美的音乐,才能给人以美的愉悦和享受。“和”与“同”的根本区别是,“和”是杂多因素的对立统一,“同”是同种事物的简单复加。

后来,《易·系辞》中“物相杂,故曰文”也是同样的道理,孔子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小和”(《论语·子路》)。老子所谓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阴阳是两种对立的气体,它们和合成为一种“中和之气”,是万物生成的本源。这同史伯的“和实生物”、晏婴的“相成相济”的思想是相同的。所以说,事物的多样性统一是宇宙万物存在的法则,也是审美创造的法则。这正如西方哲学史上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的:“和谐起于差异的对立,因为和谐是杂多的统一,不协调因素的协调……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

以“中和”思想为特征的普遍和谐的美,是古代中国人的理想美。这种美的理想和追求渗透着古代社会对人的理想,对于道德伦理、社会政治的理想。这种理想体现在政治上,追求的是和政之美。国家昌盛,人民安宁,天下太平的盛世是这种美的追求。“和”之美体现在道德伦理上,是君臣父子,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理想秩序的实现,体现在人格上则是个人修身养性问题。它所理想的人是身心平和,神闲意定的,即“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不傲”之人,才是这种“美”理想中的人的典范。而成为这种理想的社会、理想的道德、理想的人,正是古代中国人所追求的。这种以“和”为美的思想自先秦产生以来,逐渐渗透到中国人的思想深处,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进而成为中国文化精神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即“和谐”精神。

参考文献:

[1] 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

[2] 北京大学哲学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

作者简介:王晓恒,女,1975—,吉林农安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美学,工作单位:长春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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