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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仁义内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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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13-12-17

孟子的“仁义内在”说

【提要】孟子的仁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仁是“恻隐之心,仁也”,广义的则是“仁,人心也”,包括仁义礼智全部。孟子通过“仁义内在”说 总结 了子思的“仁内义外”说,确立了道德自律的思想,进一步 发展 了孔门的仁学。

【关键词】仁 仁内义外 仁义内在

孟子“四端”说的提出,在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发展了孔子的仁学,否定了“仁内义外”说,论证了“仁义内在”说,将先秦儒学 理论 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如果说,“四端”说的形成使我们看到孟子理论探索的艰苦历程,那么,考察“仁义内在”说,则可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孟子对儒学理论发展所做出重要贡献。

(一)

孟子自称“私淑于孔子”,又曾“学于子思之门人”。他主要从内在一面发展了孔子的仁学,对“仁义内在”作出了理论说明。孟子关于仁的第一个命题是:“恻隐之心,仁也。”以恻隐之心言仁是孟子仁学的独特之处。《说文》说:“恻,痛也。”赵歧注:“隐,痛也。”恻隐一词是表示对他人的不幸、危难境遇而产生的哀痛、同情之情。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例如看见孩童要掉入井中,必然会产生怵惕恻隐之心,这种恻隐之心不是为了任何功利目的,而完全是情感的真实流露,将恻隐之心“扩而充之”即是仁。孟子也常以“不忍人之心”言仁:“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孟子·尽心下》)“不忍”和恻隐一样,都是对他人特殊境遇下的不幸而产生的哀痛、同情之情;“所忍”则是一般情境下的仁爱之情。孟子认为,仁实际是一种“以其不忍达于其所忍”的扩充过程,即把对特殊境遇下的恻隐、哀痛扩充起来,使之上升为一般情景和普遍意义上的仁民爱物的过程。

孔子言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血缘宗法的孝悌为基点,通过层层外推,达到普遍意义的“泛爱众”,故有子将其概括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矣”。而孟子则是把“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不欲害人之心”看作仁的开端,与孔子相比,无疑是一个重大变化。孟子言仁更多地倾注了对民众疾苦的同情和关注,而不再是以维护宗法血缘为重心。孟子甚至对仁民和亲亲作了区分,把仁界定为对民众的一种普遍情感:“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上》)“爱”是对于万物的一种情感,“仁”是对于民众的一种情感,“亲”是对于亲属的一种情感,三者互不相同,有严格的区别。对于一个君子来说,就是要由亲爱亲人达到仁爱民众,由仁爱民众达到泛爱万物。孟子把仁界定为对民众的真实情感而与亲亲区分开来,表示他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宗法血缘的狭隘范围,而赋予仁更为广泛的 社会 内容 。当然,说孟子突破了宗法血缘只是相对而言,孟子终归是一个生活在古代宗法社会的思想家,在他生活的那个 时代 ,宗法关系虽然开始遭到破坏,但依然是维系社会的一种重要力量。因此,孟子在提出富有创造性命题的同时,依然保留着旧的观念:“亲亲,仁也。”(《尽心上》)“仁之实,事亲是也。”(《离娄上》)

孟子关于仁另一个重要命题是:“仁者,人心也”。恻隐之心意义上的仁,只是一种道德情感,相当于孔子的“仁者,爱人”。在孟子那里,与孔子相当的是后一命题中的仁,即“仁者,人心也”意义下的仁。

心是孟子的一个重要概念。《孟子》一书中,心字共出现121次(三处用于人名的不计在内)。从这些场合的使用来看,心字的含义较复杂,它既指主体道德心,如良心、本心,也指具体的恻隐、羞恶等之心。那么,孟子“仁,人心也”是哪一种心呢?如果是恻隐之心,那么,“仁,人心也”只是“恻隐之心,仁也”的重复,并没有表达新的内容;而如果是道德心,那么,仁就和道德主体等同起来,并获得全新的含义。可见,对心的理解不同,对这一命题的理解也不同。我们认为,孟子这里所说的是道德心,即良心、本心。这是因为,仁在孟子那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被看作人之为人的标准,被看作是“道”。“仁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尽心下》)因此,这里的仁显然不仅仅是指恻隐之心,而应该是指道德心。这可由下面一段材料证明:“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公孙丑上》)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合而构成人之为人的标准,说明“仁者,人也”的仁是指道德心,孟子的仁具有比恻隐之心更广泛的含义。此其一。

其次,孟子在提出“仁,人心也”之后,紧接着又谈到“求放心”的 问题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告子上》)孟子认为学问的根本就在于“求放心”。这里的“放心”当和本篇第八章的“放其良心”,第十章的“失其本心”同义,都是指道德心。而“仁,人心也”与“求放心”实际说的是同一个心,所以也应该是指道德心。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孟子在“仁,人心也”之后,又提出“义,人路也”,似乎表示仁、义是一种并列的关系,仁并不包括义。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只需要说明作为“人心”的仁与作为“人路”的义是一种什么关系就可以了。孟子义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义归于主体心,把义看作主体心的外在表现。因此,这里的仁、义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从属关系。孟子的意思是,作为“人心”的仁具有高度的理性自觉,作为“人路”的义即来自于仁,掌握了仁也就掌握了义。正因为如此,孟子只言“求放心”,而不言求失路。

孟子通过“仁、人心也”的命题,将仁与主体的本心、良心等同起来,赋与仁丰富的内含。了解孟子的仁先要了解孟子的心,了解了孟子的心也就了解了孟子的仁。首先,与孟子心有广义(良心、本心)、狭义(恻隐之心)之分相应,孟子的仁也有广义、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说,仁只是恻隐之心,从广义上讲,仁则包括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全部;从狭义上讲,仁只是“仁民爱物”之仁,从广义上说,仁则统摄仁义礼智全部,既是情又是理,是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统一。

其次,与孟子“四端”心和道德心相应,孟子的仁包含了由情及理,由“四端”到“四德”的 发展 过程。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公孙丑上》)“端”字本作“ ”,许慎《说文解字》:“ ,物初生之题(题犹额也,端也)也,上象生形,下象其根也。”换言之,“端”即事物的萌芽、开始。“端”表明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不是一种既定、完成的东西。从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到仁义礼智有一个生长、发展的过程,正如树苗到树木有一个生长、发展的过程一样。所以,孟子说“仁义礼智根于心”(《尽心上》),一个“根”字形象地说明了孟子思想的特点。需要指出的是,孟子有时也直接肯定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即是仁义礼智,如在前面引用的一段材料:“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辞让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告子上》)在孟子那里,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属于道德情感,仁义礼智则属于道德理性,二者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孟子看来,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虽有不同,却不能截然分开,道德理性不能脱离道德情感,道德情感也需升华为道德理性。孟子前一个命题说明了二者的连续性,后一个命题则揭示了二者的发展性。这样,孟子的仁在横的方面兼摄仁礼智而成为最高概念,在纵的方面则包含了由情及理的发展过程。这是孟子仁的独特之处,它和孔子乃是一脉相承。

最后,孟子以心言仁,仁成为实践主体,成为道德实践的内在根源和动力,通过仁,孟子建立起自律的道德 哲学 。孟子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离娄下》)

自反而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不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公孙丑上》)

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尽心上》)

“由仁义行,非行仁义”形象地说明道德活动的自律特征。在这里,仁义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它是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源、动力,而不是外在目的;“自反而缩”属于知,是本心、良心的内在活动,“吾往矣”则属于行,是本心、良心的外在表现。在这里,知与行,内与外得到统一,而统一的基础则是仁、是心;“仁义礼智根于心”说明心的本质和结构,而“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则表明此心又决定、 影响 了人们的行为,成为道德实践的根源和动力。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使之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大大地突出了主体的作用。这一思想是和他所处的 时代 密切相关的,反映了士阶层地位的提高和人格的独立。孟子提出“仁义内在”说,正是建立在他对仁的独特理解之上的。

(二)

孟子提出主体的心,以心言仁,赋予心道德实践中的创造作用,这便决定了他主要是从主体心来统一内、外关系,论证“仁义内在”说的。我们知道,在孔子那里,仁、礼还存在着内、外的差别,仁是内在主体,礼是外在规范。礼之外,孔子还谈义,义与礼密切相关,也具有外在的特点。子思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仁内义外”说,将仁义礼智圣一方面说成是“形于内”的“德之行”,另一方面又说成是“不形于内”的“行”,并提出“为德”与“为善”的道德实践 方法 。

(1)这样,从孔子到子思,仁与礼(义)、内与外的关系不仅没有得到统一,反而呈现对立的趋势,直到告子以极端的形式将其内在矛盾揭示出来,迫使孟子不得不作出 理论 的回答和说明: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

仁义礼智是“我固有之”,或者说是“形于内”的,它们内在于心,由内而外显现出来,与《五行》的“德之行”是一致的。不过,孟子在继承《五行》“德之行”的同时,又舍弃了“不形于内”的“行”。在他看来,仁、智固然内在于心,是“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的表现,而礼、义也同样来自内在的“恭敬之心”和“羞恶之心”。因此,仁义礼智性质相同,都内在于心,并不存在内、外的差异,也不需要作出“形于内”、“不形于内”的区分。孟子说:“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公孙丑上》)礼本来就是由辞让之心即恭敬、尊重的心理情感扩充而来,因此,实践礼是为了满足内心的需要,而非服从外在的强制,它是内而不是外的。人们之所以产生外的看法,主要是不懂得礼的真正来源,不懂得道德实践的主体性原则。因此,只有将礼与辞让之心联系起来,将其看作辞让之心的表现,才能完成由外向内的转变,实现内、外的统一。

由于把礼归于辞让之心,孟子礼的内含大大缩小。孔子的礼具有等级制度、道德规范和礼仪形式等多种内含,而孟子的礼则主要是指礼仪形式:

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客也,智之于贤者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下》)

事君无义,进退无礼。(《离娄上》)

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尽心下》)

上面三段材料中,礼均是指“进退”、“动容周旋”的礼仪形式,《孟子》一书中的礼主要即是这种含义。这一方面说明孟子生活的 时代 ,礼的作用和地位已大大降低,同时也表明孟子的辞让之心无力对儒家所倡导的礼的全部 内容 做出合理说明。辞让之心能推出“动容周旋”的礼仪礼节,却无法说明等级名分、 社会 制度、伦理规范的合理性,由辞让之心显然无法推出这些内容。因此,孟子实际通过缩减礼的内含,消除礼的客观性而完成仁、礼的统一。这样,礼的内含不仅缩小,地位也大大降低。在孔子那里,礼与仁并举,是其思想的一个核心;子思提出五行,礼成为五行之一,但他突出“不形于内”的“行”,实际仍然是 发展 了孔子的礼;孟子则把礼看作四德之一,使其从属于仁。“仁,人心也;义,人路。”(《告子上))“夫义,路也;礼,门也。唯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万章下》)在这里,仁是最高的道德理想,义是通向仁的必由之路,而礼则是进入仁、义所要经过的大门,礼从属于仁、义。“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勿去者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也。”(《离娄上》)礼的作用仅仅是“节文斯二者(仁、义)”。这都表明,礼在孟子那里已下降为一个次要的概念,这与孔子形成鲜明的对照。?????,l靮?????l靮

在礼由外向内转换的同时,孟子对义也作了说明,提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告子上》)。“羞恶之心”指人们的“羞”、“恶”两种既联系又区别的情感活动。羞,指羞愧、羞耻、内疚;恶,指憎恶、嫌恶、讨厌、不满等等。二者往往联系在一起,不能截然分开。恶由羞产生、引起,而恶又能强化羞的心理感受。“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表明,义的规范作用是以羞恶的情感活动为基础,通过羞恶的情感体验及其心理活动来实现的;同时也表明,义和内在主体发生联系,成为主体的作用和表现。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心理情感,羞恶并非直接与义相关,相反,它是人们违反义时所产生的诸如内疚、惭愧、羞耻、自责等情感活动。但在孟子看来,羞恶之心本来就是善的表现。当一个人违背义的时候,能够表现出羞恶之心,正表明他对义的尊重和理解。因此,羞恶虽然与“不义”直接相关,但却构成“义”的根源和基础。在羞恶之心的作用下,人必然会对自己行为进行调整、矫正和弥补,使之合乎义的规范。孟子对此进行了说明:

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尽心下》)

“不为”是羞恶之心的作用和表现,但它还只是一种消极的表现,将消极意义的“不为”转化为积极意义的“为”,这便是义了。就好比人们知道不应该穿洞跳墙,如果这样作,内心便会感到羞愧、不安,将这种心理活动培养扩充起来,内心便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出义来。可见,与由“不忍”的恻隐之心推出“所忍”的仁一样,孟子言义,也是由“不为”的羞恶之心推出“所为”的义。恻隐、羞恶反映的都是特殊境遇和境况的心理情感活动,它们往往由特殊事件引起,并由特殊事件强化,比起“所忍”、“所为”的仁、义来更具有真实性和自发性。孟子正是看到这一点,才分别以它们为仁之端、义之端,说明仁、义“非由外铄我,我固有之也”。

需要指出的是,在孟子那里,羞恶还只是一种道德情感,是义之端,而非义的全部,二者并不完全等同。按照孟子的情理 哲学 ,义既是情又是理,包含了由情及理的 发展 过程,它一方面来自羞恶之心,另一方面又超越羞恶上升为普遍的道德理性。孟子说:

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上》)

“义”是“理”,是“心之所同然者”,是普遍的道德理性,肯定心具有理义也即肯定人具有内在的道德观念,判断是非善恶的道德标准,由“义之端”的羞恶之心到“心之所同然者”的“理义”,即是孟子对义的基本规定,义即代表了这一由情及理的发展过程。不仅如此,孟子还将义看作具体的行为规范,提出“义,人路也”的命题。路指道路,引申为准则、规范,这里孟子用形象的语言把义作为行为规范、处事准则的内含揭示出来。这样,义既是内在根据又是外在准则,通过义,主体和客体、内和外被统一起来。因此,孟子常常仁、义并举,把仁、义联系在一起:“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公孙丑上》)“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万章上》)“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告子上》)从孟子的论述来看,这里的仁、义显然是一种从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在孟子看来,仁是人心,义是人路,有人心知道,方可行路;仁是安宅,义是正路,有安宅归居,行路才有必要。这样仁、义均内在于心,成为道德实践的内在原则和根据。就仁是“人心”、是最高的概念而言,仁可以说包含了义;就义是具体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而言,仁又生发出义。因此,“居仁由义”实际表达的是一种道德自律的思想。康德认为,自律的一个意义就是作为实践理性的意志自我立法,换言之,道德法则源于道德主体自身。他将实践理性的第三条原则概括为:“个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定普遍律的意志。”并说“根据这个法则,一切与意志是颁定普遍律者这个观念不相容的行为格准都要排除掉。所以意志不特要服从 规律 ,并且因为一定要认意志自己为颁定这个规律而服从,意志也只为这个理由,才服从这个规律”

(2)。孟子把义看作来自道德主体心(仁),把道德实践看作服从主体的法则自身,无疑具有意志自我立法的特征。当然,孟子的“居仁由义”和康德的意志自律也有很大不同,被康德看作道德主体的实践理性是排斥情感的。康德认为意志自律必须来自理性自身的立法原则,感性法则不仅不可能是自律的原则,相反,它是地地道道的他律原则。而孟子的主体心(仁)虽排斥情欲,但不排斥情感(道德情感),相反,它本身就是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的混合体,是情理;另外,孟子的义主要指君臣、父子间的孝悌忠信,这和康德适用于一切有理性者的“单纯普遍的立法形式”也有很大区别。我们把孟子和康德相比较,只是想说明孟子在自己的哲学传统内,通过道德自律论证了“仁义内在”,否定了“仁内义外”,建立起新的思想体系。

(三)

与“仁义内在”说相应,孟子常常使用“仁义”一范畴。《孟子》一书中“仁义”一词共出现二十四次,(其中“仁义忠信”、“仁义理智 ”不包括在内。)成为孟子的一个重要概念。需要指出的是,仁义一词并不始于孟子,据张岱年先生的考证,在孟子之前,墨子已使用仁义一词了。如《墨子·尚同下》的“中情将欲为仁义”,《非攻下》的“今欲为仁义”。另外,《老子》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庄子·齐物论》“仁义之端,是非之涂”,也都使用了仁义一词。从这些情况看,仁义似乎是当时人们常用的辞语。按照古代语言单字词在前,复合词在后的原则,在一定时期,以前曾单独出现的单字词如仁、义,被组合成一个新的复合词,如仁义,并被较为普遍地使用,应该说是正常的现象。这样看来,孟子的仁义似乎也没有特殊意义。但 问题 是,人们开始使用仁义概念时,并不关心它的确切 内容 。就前面所举的例子而论,《墨子》、《老子》、《庄子》等都没有对仁、义的关系作具体的说明和论证,二者在它们那里只是形式的联系,而缺乏 理论 的自觉。孟子的仁义则不同,它建立在对仁、义关系的理解和认识之上,是伴随着“居仁由义”、“仁义内在”的思想而提出来的,因而具有不同于以往的意义。张岱年先生说:“仁是孟子所宣扬的最高道德原则,而孟子道德学说的核心则是仁义。”

(3)这种观点代表了学术界的一种普遍的看法。我们认为,孟子的思想的核心应当是仁,尤其是“仁,人心也”意义上的仁(广义的仁)。孟子把仁义礼智统一于心,又以心言仁,只有仁才能反映他思想的本质。综观《孟子》一书,仁义一词主要有下面三种意义:

(一)指抽象的思想、学术、原则、法则等。如“齐人无以仁义与王言者,岂以仁义为不美乎?”(《公孙丑下》)齐人不把仁义这种思想或学说告诉大王,难道是因为仁义这种思想或学说不好吗?这里的“仁义”即是指思想、学说。孟子还常常把仁义与利对举:“去利,怀仁义以相接则王。”(《告子下》)这里的仁义指道德原则,它和孔子义利之辩中的义是接近的。

(二)指意志的法则、准则。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尽心上》)仁义是意志遵循的法则。

(三)指道德实践的内在根据。“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离娄下》)仁义是道德实践的内在根源而非外在形式。从以上内容来看,仁义无论在作用和内容上都没有超出仁,因此,把仁看作孟子思想的核心可能更合适。不过,孟子提出“仁义”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孟子在理论上已成功地将仁、义统一起来,完成了“义外”到“义内”的转变。

孟子提出“仁义内在”说, 总结 了子思的“仁内义外”说,完成儒学思想理论上的一次深刻转变,而促使这一转变的关键人物则是告子。以往学者谈到“仁内义外”说,总是要将它看作告子的专利,认为孟子既然批判过告子,那么,思孟学派 自然 不会与“仁内义外”说有什么关系。这一看法显然有简单化的嫌疑,未必符合 历史 的实际,只要考察一下孟子与告子的辩论,就可以发现它并不成立。

告子曰:“……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告子上》)

值得注意的是,告子提出“仁内义外”的主张后,孟子接着问“何以谓仁内义外也”?“仁内义外”说在战国时期非常流行,郭店简以及《墨子》、《管子》等著作中都有所反映,几乎形成了一个思潮,孟子自然不会不知道。只不过孟子注意到,当时学者往往在“仁内义外”的命题下表达各自的思想,赋予其不同的含义,所以要求告子首先回答他是如何理解“仁内义外”说的。从孟子的问话来看,当时主张“仁内义外”说的显然不只告子一个人,告子的看法不过是当时“仁内义外”说中的一种。孟子对告子的批判,起初也只是对“仁内义外”说一种具体理解的批判,而不是一般的批判。根据拙文《孟子“四端”说的形成及其理论意义》的 分析 ,孟子在与告子辩论时,作为其思想主要内容的“四端”说尚没有形成,故在辩论中多有舛误。但可能正是这一辩论启发了孟子,促使其“四端”说的形成,并提出“仁义内在”说,这时他也由对告子的具体批判转向对“仁内义外”说的根本否定。

注释:

1、参阅拙文《简帛〈五行〉新探——兼论〈五行〉在思想史上的地位》。

2、康德:《道德形上学探本》,第45~46页,商务印书馆版。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3、张岱年:《 中国 古典 哲学 概念范畴要论》,第64页,中国 社会 科学 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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