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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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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13-12-17

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三)

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三) 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三) 税收竞争有害论质疑(三)

五、税收竞争的经济效果及其实证分析

税收竞争不但有助于资本的流动,也有助于劳务的流动。在语言和文化相同的国家间,劳务的流动受税收竞争措施的影响更大。全球每年高达数百万人从一个国家移民到另一个国家,尽管主要是由于政治原因或者家庭团聚的原因,但是OECD的一项研究表明,移民活动受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其中一个经济原因就是个人税收问题。[40] 而在这些人群中,收入最高的最熟练工人受税收竞争的影响最大。造成人员国际流动的因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有:

1. 互联网的发展使人们更容易了解国外的就业机会,同时也是跨国公司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更好的员工;

2. 交通旅费的降低使得人们更容易在国外就业,同时保持跟自己亲人的密切联系;

4. 互联网的发展还是有些人可以在不出国门的情况下为外国企业工作,从而获取国外收入;

5. 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使得人们更容易流动。例如,欧盟就允许其成员国的国民在各成员国之间自由的流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也使得熟练的专业人才流动更加容易。

六、税收竞争与税收协调

本人认为,税收竞争非但无害,而且还是可取的,而税收协调则不可取。税收协调一般通过两种不同方式来实现:一是明示的税收协调 (explicit tax harmonization),另一是默示的税收协调 (implicit tax harmonization)。所谓明示的税收协调,指的示两个或者多个国家或地区明确同意确定一个最低的税率或者甚至决定按照同样的税率征税。[53] 例如,前面提到的欧盟要求其成员国规定其增值税的税率必须在15%以上,即属此类。如果所有国家的税率都是通过明示方式加以协调的,那么纳税人唯一的选择就是从事地下交易。事实上,地下交易在欧洲许多福利国家已经占到其GDP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54] 所谓默示税收协调,指的是不同国家能够对其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以至于纳税人无法通过将其经营活动转移到低税率的地区以降低其税负的行为。[55] 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对其居民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征税,就需要彼此之间交换有关信息。这也就是OECD报告中所强调的“信息交换”制度。许多人都知道,居民征税原则是个很好的想法,但是很难实现。主要障碍就在于居民所在国无法从收入来源国获得必要的信息。这样一来,纳税人往往低报其海外收入,并且更有动力从海外去获得收入。因此,居民所在国能否有效征税,关键在于不同政府之间能否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这也正是许多国家政府(包括美国)都支持税收信息交流以及进行税收协调的原因之一。

但是,不管什么形式的税收协调都会带来不表后果,这些不良后果主要有:

1.它会导致税率的提高,妨碍税制改革。可以想象,高税率政府的政客们一般都不会喜欢税收竞争。因为一旦存在税收竞争,他们就有压力,需要把税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以阻止高级技术人员、投资者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将其生产经营活动转移到税率更低的地区。但是如果没有竞争的压力,那么他们就能够实施更高的税率,提高税负,只要通过严格的税收征管措施,就能比较容易的获得较多的财政收入,就不会有动力进行税制改革,以跟其他政府进行竞争,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来维持政府机器的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

2.税收协调有损于国家税收主权,可能侵害纳税人的隐私。通过惩戒措施来保证不同国家和地区税收的一致性是对一国或地区税收主权的严重侵害。不管一个国家的税制是否合理,这都是其内部事务,他人无权干涉。要求一国政府制定法律,强制其银行向外国税务机关提供其居民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和状况,同样有侵害该国主权的嫌疑。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一个国家能够自由地运用各种工具——各种将成本施加于当地人民之上的工具——来吸引投资和税收,但是一个国家利用各种工具将成本施加于外人(包括外国政府)之上以吸引投资(或者将在其他地方的投资所得进行洗钱),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56] 但这种根据本国的利益来判断他国政策和行为的超国家利益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它很可能成为强国欺压弱小国家的借口。许多大国向弱小国家发动战争不都是以其对本国构成威胁为由吗?如果认为某些国家有权要求比自己弱小的国家向其提供有关个人和企业的银行资信而不构成对该国经济主权的侵害,那么,弱小国家将不但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也将永远成为强国的附庸。反过来看,如果认为一个国家降低税率或者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国投资增加了其他国家的成本,那么,禁止该国采取税收竞争措施是否也增加了该国的成本呢?如果认为一国拒绝向别国提供有关个人和企业的银行资信损害了别国的税收利益的话,那么强行要求别国制定法律,强令该国银行向其提供有关企业的银行资信,就不但侵害了该国的税收立法主权,而且还侵害了企业的隐私权和经营权。因为任何企业都有权选择合适的经营地点,以减小自己的经营成本,包括通过降低税负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成本。更何况有哪个国家在制定政策时首先考虑的是别国的利益呢?各国自有各国的不同利益所在。他们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首先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当然,值得一提的是,要求各国银行在协助他国追究刑事犯罪时提供有关信息是两码事,而且许多国家已经签定了这方面的协定。

3.禁止税收竞争、实行税收协调有损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利益。正如在商业竞争中,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大生产商比小生产商更能在竞争中承受更低的价格;同理,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国应当比经济势力较弱的小国更能承受更低的税率。跟经济大国相比,小国在许多方面都处于劣势,包括在经济建设上资金匮乏。许多避税港就是这样。他们往往国土狭小、或者地理位置偏僻,科学技术不是很发达。如果它在税收上都不能自主,只能按照某些强国的要求,维持较高的税率,那么它们就更难以吸收更多的投资来发展自己的经济。可以说一个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其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这种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的话,那么其他的权利对它来说还有什么意义呢?

4.实行税收竞争,有利于促使政府官员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蒂博的理论分析,地方政府之间为了赢得更多活动家庭 (mobile households) 而展开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整体福利。[57] 个人在选择居住地时,往往会考虑自己对符合当地税负相关的公共货物的需求。如果一个家庭希望选择资金充足的公立学校,那么它就可能更愿意支付更高的财产税;否则它就可能搬到税负更低、但政府服务效率更高但更有限的地方去。[58] 由于一个地区政府税收的多少跟其辖区内居民数量的多少成正比,因此,为了避免失去居民,一个政府就不得不提供公共消费,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并确定一个合理的税率来符合当地的偏好 (local preferences),从而获得更多的纳税人的支持。

七、结论

综上所述,税收竞争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那么可怕,相反,它有助于财富在不同的地区进行分配,有利于促使政府官员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从而进一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而税收协调则主要是高税率国家为了避免税收竞争所带来的压力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是与经济发展相背道而驰的。它不但可能导致税率的居高不下,妨碍各国各地区的税制改革,而且可能危及弱小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主权,损害其利益。

「注释」

[41]Anna Lee Saxenian, “Silicon Valley‘s Skilled Immigrants: Generating Jobs and Wealth for California”, Public Policy Institute of California Research Brief, June 1999, www.ppic.org.

[43]Kirstin Downey Grimsley, “Global Migration Trends Reflect Economic Operations”, Washington Post, January 3, 2002, p. E2.

[45]See: Clive Mathieson, “Its Eyes Are Still Smiling on the Celtic Tiger”, The Times (London), July 29, 2000, at 1.

[46]Ibid.

[47]See: Bob Sullivan, How the Irish Got Really Rich? MSNBC Technology Section, at http://www.msnbc.com/news (last visited Jan. 20, 2002)。

[48]See: Philip O. Figura, “European Union Tax Rate Harmony: An Unattainable and Detrimental Goal”, New Englan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Vol. 8:1, p 138.

[49]垂滴说,也叫做滴如说,是美国的一种经济学理论。根据这种理论,政府预期将财政津贴直接用于福利事业或公共建设,不如将财政津贴交由大企业陆续流入小企业和消费者之手更能促进经济增长。

[50]See: James K. Glassman, The Truth About the Reagan Tax Cut (Aug. 15, 1996), quoted from Phillip O. Figura, “European Union Tax Rate Harmony: An Unattainable and Detrimental Goal”, New Eng. Journal of Int‘l Comp. Law, Vol. 8:1. p. 134.

[51]See: Financial Statement of the Minister for Finance Mr. Charlie McCreevy (Dec. 1998)。

[52]See: Clive Mathieson, “Its Eyes Are Still Smiling on the Celtic Tiger”, The Times (London), July 29, 2000, at 1.

[54]同前注。

[55]同前注。

[56]Julie Roin, “Competition and Evasion: Another Perspective on International Tax Competition”, Georgetown Law Journal, March 2001, 89 Geo. L.J. 543, p. 597.

[58]Ibi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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