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正义的最高境界(1)论文

正义的最高境界(1)论文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1-22

正义的最高境界(1)论文

「内容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是现代西方政治、法哲学的一部巨著,对整个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国内学者也对它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他提出了“公平的正义”这一理论,对正义的理解堪称达到了最高境界。

本文主要从《正义论》和以前理论的联系与区别、《正义论》的精辟、独特的观点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自己对该书理论精髓的浅薄认识和感悟,供大家参考、讨论。 「关键词」:公平的正义 两大原则 换位思考 如果有人问:20世纪后50年里,你认为最伟大的政治、法哲学著作是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博大精深的著作,前后三易其稿,1971年一出版,即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等主要社科领域,激起巨大反响,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二十世纪划时代的,社会哲学、伦理学、政治、法律和道德领域中最伟大的成就,列入世界经典之林。

它一方面复活了西方自柏拉图以迄西季维克(Henry Sidgwick, 1838-1900)的规范政治哲学传统,打破了二十世纪前半叶“政治哲学已死”的困局,同时主导了过去三十年道德、法律及社会政治哲学的讨论.此书出版后,西方任何有关社会正义的学术讨论,无论所持立场为何,都无法不响应罗尔斯的理论。这本书亦成为很多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以至经济学的标准教科书,至今已被译成二十多种不同文字,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热烈的回应,影响深远。

罗尔斯甚至被视为是继洛克(John Locke)、弥尔(J. S. Mill)之后,最杰出的自由主义哲学家。要了解当代政治、法哲学,《正义论》是一个最好的出发点。

罗尔斯一生著作不多,但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1951年发表的"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是他的初试之作。

以后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潜心构筑一种理想性质的正义理论,发表了一些文章。《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现代的西方社会科学,分工愈来愈细,像这样一本书同时在数个学科搅起波澜的,可算绝无仅有了。30年来,西方关于社会正义、分配公平、政治自由、政府中立等问题的探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这本书的回应。

古人云,三日不读书,便觉索然无味、面目可憎。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大学本科阶段的时候初读《正义论》,当时,没有人告诉我罗尔斯和他的《正义论》,正象我选择法律这个专业的最初动机只是想伸张正义一样,我从众多白色黑字的书目卡片中选中了罗尔斯的《正义论》也仅仅是因了“正义”二字。

懵懵懂懂地翻完了《正义论》,我似乎感觉到了罗尔斯是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理想的社会中探讨正义、阐述规则,但这种社会是罗尔斯虚拟的还是现实中已经存在的,我不知道;正义的标准到底如何确定,我也不清楚。如今,再次拾起,重新研读时才有了另一番更深的感悟。

《正义论》是罗尔斯一种对假设的理想社会的正义原则的理性设计,展示了其精密而理性的逻辑思维。全书分三大部分:《理论》篇论述了他关于正义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和范畴,基本出发点;《制度》篇论述了正义原则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探讨了自由、宪法、多数原则、政治义务、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目的》篇涉及理性、价值、目的、善等伦理价值问题,特别是社会稳定性的伦理基础。

罗尔斯由此而设计了人们相互奉献福祉、公正、和谐、稳定的理想王国。全书涉及内容广泛,论述全面而详尽,其风格也与二战以来英语世界大部分哲学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采用较为思辨的语言引经据典地阐述实质性的理论问题,而不是像分析哲学那样较多地集中于语言与形式方面。

一、“公平的正义” 法是正义的体现,正义是始终与法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是衡量法好坏的标准。正是由于它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正义观的改进和变化常常成为法律改革的先兆。

但到底什么是正义,作者见智,仁者见仁。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它主要用于人的行为;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则形象的比喻: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他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秉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

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换言之,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公平的正义 (Justice as Fairness)”理论。他观察到,在现代社会里,任何一个关于人的本质或人生价值的全面性理论,不管它是宗教的、道德的,还是哲学的,都不大可能获得社会所有成员的一致支持。

因此,现代社会的正义观念,不能像古典理论家那样,以一套特殊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预设前提。那么应以什么为基础呢?罗尔斯说,公平。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不外乎公平。

二、“无知才能公平” 什么才是公平?罗尔斯说,理性的个人,在摆脱自身种种偏见之后,大家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就是公平,公平就是没有偏见。那么,什么才算是“摆脱自身种种偏见”呢?这个要命的问题,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第一个关键点,他必须给出一个清晰而严密的定义,才能依据它推导出一整套逻辑理论。

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

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

这样一种人人都无知,因而人人都无偏见的状态,罗尔斯管它叫“原初境况 (original position)”。 & nbsp; 我理解罗尔斯的“原初境况”,相当中国化———这不就是那些尚未投胎转世的灵魂所处的状况吗?他们就像倪匡小说里描写的那样,无法控制自己投胎转世的过程,因而不知道自己会生为男身还是女身,不知道自己会孔武有力还是瘦小柔弱,不知道自己是聪明伶俐还是笨拙呆讷,不知道会投生于豪富之门还是贫寒之家,是权贵之府还是奴仆之户,不知道自己会成为多数还是少数,不知道自己会信奉什么还是不信奉什么……总之,对自己将来会成为什么人一概不知。

换言之,他们知道自己有可能变成任何一种人。这样,他们在选择社会契约时,势必要考虑到社会上各色人等的利益,必须对所有人都不偏不倚,因为自己可能就是其中一分子,对他人不公的结果只会害人终害己。

那么,在原初境况中,人们究竟会选择什么样的正义原则呢?

三、《正义论》的两大原则 与康德、密尔等古典政治哲学家不同,罗尔斯并不想建立或提倡任何一套全面的关于人生价值的理论。他不关心社会成员私人层面上的价值实现,只关注公众生活层面的规则、权利和义务。

他提出,公平的社会契约,必须是价值观中立的。但问题是,我们衡量一个人是否幸福,要看他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观,追求怎样的人生目的而定,原初境况中的灵体,连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都未知,怎么衡量自己将来命运的好坏呢?而原初境况中的决策,不能依据功利主义的效用观念,必须另谋他法。

罗尔斯于是提出社会基本品(primary goods),以取代西方社科界占统治地位的效用标准。所谓社会基本品,指的是人们无论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或人生目的,都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罗尔斯开列的社会基本品,包括各大基本自由、机会和权力、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社会基础”等等。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原初境况中的个人,都希望在自己即将投生的那个社会里,能够拥有尽可能多的社会基本品。

另一方面,原初境况下的个人选择,本质上属于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这里还有一个对于各种不确定前景如何排序的问题。

对于原初境况中的灵体来说,不同社会契约的选择,好比在不同赌局中作选择,只不过这里赌的是自己投生为人后的毕生命运。拿毕生命运作赌注,显然是场不折不扣的豪赌,风险实在太大,令人担当不起。

而在决策理论中,这种担不起风险条件下的最佳决策准则,叫作“小中取大 (maximin)”法则,即将每个赌局可能输的最坏情况列出来,从中选出一个最不坏,保险值最大的来。这就是第一个推论:一个正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尽可能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多得好处较少受损的社会,此即照顾弱者原则。

把“小中取大”法则用于社会基本品的分配,我们可以得到两个结论:第一,只要有可能,社会基本品就必须加以平等分配,此即平等原则。想想看,假如要你把一张饼分成n块,要求使最小的那一块最大,最佳分法是什么?答案,每块饼都一般大。

但有时候平等又非绝对可能的,比如权力和地位的分配,本质上就没法平等;有时候,平等尽管可能,却是不好的。比如收入和财富完全平等,常常损害经济激励,结果大家共同受穷。

假如承认一定不平等,容忍一定贫富差距的话,即使是最穷的人,生活也会比共同受穷时强。考虑到这些事实,“小中取大”法则的第二个结论就是:当且仅当社会基本品的不平等分配,有利于从中得益最少的人时,不平等才是正当的,此即差别原则。

在此基础上,罗尔斯对各大类社会基本品的性质作了详细研究,不断修正并具体化上述二原则,最后得出的正义原则如下:第一原则:每个人都拥有享受彼此相容的最大限度自由的平等权利,即平等自由原则;第二原则:社会经济不平等应当——(a)尽可能地有利于从中得益最少,处于社会最不利者的人,(b)权力和地位在机会均等基础上对每个人开放。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一)平等的自由 平等的自由原则可以说构成了罗尔斯公平的正义理论的基石。在宪法民主制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传统下,当人们思考建立一种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的基本制度应当依循何种正义原则时,他们会同意,这些基本制度应当构成这样的保障:社会合作的每个成员在公平承担作的负担的同时,对于合作所产生的社会基本自由享有同任何一个其他人同样完整的一份权利;这份基本自由优先于对于同社会公职、地位相联系的经济社会利益的有差别的分配;并且,这份权利不会被为着某种目的而牺牲,不会由于自然的与社会的偶然性遭受严重挫折,也不会由于具体交易或协议的累积后果的影响而被剥夺。

这种理解,罗尔斯认为,是宪法民主社会的人们对健全持久的合作安排的条件的公平的理解,引向一种关于社会的基本制度的正义原则的基本观念:只要可能,社会合作产生的所有善都要平等地分配;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将是不正义的,除非这种分配将使每一个人都从中受益。

(二)有差别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这是罗尔斯对经济社会利益分配的辩护,以提高不利者的合法生活期望。也就是说,社会中的“最不利者”的利益应当得到最大程度的增进——所谓“最不利者”就是身处社会阶层低端的社会群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弱势群体”.这着实道出了社会正义的根本内涵。

弱者和强者的对抗是贯穿整个生存竞争中永恒的主题。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既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人类社会。

自然界竞争的结果是弱肉强食,然而与此不同,在人类的精神家园,总是弥漫着浓重的“类”的情怀,对弱者的关怀和保护成为人类特有的道德法则。具体到现实的国家、政府中,它们的存在就必须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保护弱者。

而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中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正是评判国家、政府法律与政策好坏与否的具体标尺。 然而不幸的是,现实生活中我们频频目睹了一个又一个的坏法规、政策。

2011年6月10日,残障人士罗贤汉冲进湖南衡阳珠晖区副区长邹传云的办公室用汽油纵火,结果造成罗邹二人一死一伤;原因是罗赖以谋生的载客三轮车被政府没收,而收缴行动的主持人正是副区长邹传云。 自1998年起,湖南衡阳市政府几次出台政策,全面禁止残障人士利用代步车从事运营活动。

虽然这一禁止性政策背后有1995年中国残联与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行政部门规章为依据,但我依然认为它违背了社会正义:

1、首先侵害了残障人士的基本公民权。残障人士以代步车从事运营活动乃是公民行使财产权与劳动权的合法行动,然而,政府有关部门一纸禁令剥夺了其劳动权,通过强制收缴代步车又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使挣扎在贫困线上的残障人士失去了脱 贫与致富的权利,活生生把将其推进最可怕的人生境地。

2、侵害了残障人士的既得利益。毋庸置疑,这些靠每月130元低保根本难以过活的残障人士正是社会中的“最不利者”,以代步车载客运营为他们的艰难生活增加了一点生机;但是,政府有关部门非但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的经济救济与生活保障,还以禁令、没收、低价收购的方式彻底截断了他们聊以为生的“财路”,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贫困。

而北京市政协关于建立“禁讨区”的建议案简直更是丧失人性,完全背离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霸王作法。一个正义的社会,本应该处处以保护最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创造最有利于这些社会最底层人民的生活环境。

众所周知,乞讨者恰恰是社会最不利、最贫穷的人群,他们的生活、衣食住行毫无保障,实在可怜。国家、政府本应大力提供更多的福利机构和条件来解决这些人的困境,但现在政府竟公然带头歧视、排挤这些最悲惨的人!难道我们还要把他们仅剩的“乞讨”这一项权利也要剥夺吗?其实,他们这样做无非是为了所谓的城市“形象”和面子,作给外人看以显示其政绩好,管辖区内已经没有穷苦的乞丐了,从而丝毫不顾乞讨者的死活,无异于变相杀人!

四、《正义论》原则的功能 《正义论》不是关于人生价值的理论,它也不打算描绘一个无法实现的乌托邦,提供一个万能的救世主。照罗尔斯作的严格限定,它只不过想提出一套普遍、公开、逻辑一致的规则,用来规范现代宪政民主社会中的公共生活,特别是用来作为监督政府的标准。

他给自己贴的标签,叫作“政治自由主义”,强调的是“政治”二字。这个政治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不同,只将自由主义看作一种政治主张,而不是作为人类所有生活领域的道德理想;社会正义只作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规范原则,而不是适用于这以外其他领域的普遍行为准则。

因此,罗尔斯再三强调,他的原初境况模型,只是一个体现“纯粹程序正义”的建构程序。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对于何者符合正义,事先并不存在独立的判准,它的出发点必须是价值观中立的;

二、对于何者符合正义,仅由该程序所产生的结果———也就是原初境况中的个人选择结果———来判定。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

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 《正义论》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

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除了上述消极限制,罗尔斯还强调他理论的积极方面:自由主义的公共价值,会影响甚至塑造个人人格和生活方式。

他最后谈正义感时,就透过道德心理学的三原则,解释公民在一个自由社会中,如何从权威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authority)发展成结社的道德(the morality ofassociation),最后形成以最高正义原则为服从对象的原则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principles)。他强调在这最后阶段,公民对最高正义原则有了深刻理解,知道它所保障的价值有利于每一个人,就会自觉服从维护它。

换言之,正义的社会必定唤起公民的正义感,提升每个人的价值。

五、“正义的善” 《正义论》这本书中最后一章讨论了正义与善的关系问题。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目的论与义务论两大流派的分野就与此有关:目的论认为善是独立于正义的,是更优先的,是我们据以判断事物正义与否的根本标准(一种目的性标准);正义则依赖于善,是最大限度增加善或符合善的东西,义务论则与目的论相反,认为正义是独立于善的,是更优先的,康德就是义务论的一个突出代表。

罗尔斯则认为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是一种非目的论意义上的义务论,同样强调正义对善的独立性和优先性。 那么,作为公平的正义和作为合理性的善是否一致?对此,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善”。

他认为,在一个符合两个正义原则的组织良好的社会中,一个人的合理生活计划将支持和巩固他的正义感。他首先讨论了自律与正义判断的客观性,认为两者是相容的,一个满足了两个正义原则的组织良好的社会有助于加强它们。

在他看来,一个这样的社会是一种诸社会联合体的社会联合,体现了正义和社会联合理想的结合。这一社会也有助于减轻那种倾向于颠覆或动摇人们的正义感的妒忌和怨恨的倾向,削弱了产生它们的条件。

罗尔斯还批评了认为现代的平等运动是一种妒忌的表现的观点。他通过作为合理性的善的观念和道德心理学的法则来进一步阐明自由优先性的根据。

有关幸福概念和一个支配性根本目标的讨论则是为了引导到对作为一种选择方法的快乐主义的批评和自我统一性的讨论。他认为,并没有一个可根据它做出我们所有决定的根本目标,然而,尽管如此,一个合理的生活计划仍是可以通过由善的充分理论确定的审慎的合理性来选择的,对决定社会稳定性来说可能是关键的正义感与善观念的统一问题,至此,他对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阐释全部完成,

六、学会换位思考 事实上,罗尔斯通过“无知之幕”和“原初境况”来实现公平,有些新奇,也不大容易理解。但我认为通俗点说,这不过是基于“换位思考”的一个思想试验,是一个辅助思维和推理的工具,用来整理我们关于公平的观念,使之变得系统化条理化且没有内在逻辑矛盾。

公平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常生活中,有人对某事是否公平质疑时,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回答:“如果你处在他的地位上,你会怎么想?”“如果你是他,你觉得公平吗?”这就是说,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设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更进一步,当在辩论一项政府政策是否公平或一个司法程序是否公正时,不得以你个人的利害关系为判断根据。我们必须设身处地,替受影响各方着想,对有关利害关系作通盘考量,你不偏不倚。

当然,作为普通人,我们不可能完全抛开自身利害偏见;但是,我们却希望自己和别人,在思考和争辩公平问题时尽可能不带偏见,否则便无公平可言。这,不仅是常识,也是我们正义观中最为根深蒂固的成分。

那么我们能不能彻底贯彻这种换位思考,从中推演出组织社会公共生活的规则、程序、权利和义务来?罗尔斯的《正义论》便是这样一个尝试。他的“无知之幕”和“原初境况”说中,原初境况中的人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没有任何先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正义原则来自于他们的主动选择;原初境况中的人也是平等的,一方面因为他们没有因性别、出身、财产、收入、地位、信仰、生活习惯等等而来的个体差异,另一方面也因为他们在选择正义原则时,又必须承认差异,并对每种差异给以同等考虑;原初境况中 的人更是理性的,因为他们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有深入的理解。

他们知道现实世界中的人是不完美的,知道人性不完美如何影响社会运作,知道不同的社会结构如何影响人的毕生命运。所有这些,他们在选择正义原则时,都会加以考虑。

“无知之幕”和“原初境况”,并不是一种现实的存在状态。现实社会中没有人能做到完全“无知”摆脱偏见,并不构成对它的反驳。

因为它只是一个思想试验装置,一个逻辑推理模型,只想在若干基本方面,模拟普通常识对公平观念的思考.但与普通常识相比,它更彻底,逻辑上更融贯更严密。实际上,它可以很方便地化为数学模型。

经济学家Roemer曾利用它,加上“小中取大”法则,替罗尔斯的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给出了严格的数学证明。可以说,讲究概念严密,分析上可操作,是罗尔斯不同于古典政治哲学家的特点之一。

最后,或许有人投诉罗尔斯的理论过于抽象或脱离历史时代,这显然是一种误解。罗尔斯的理论无疑充满理想色彩,即使今日西方先进的福利社会,依然和他的正义原则有相当大的距离。

但罗尔斯深信,他的理论是一个能够实践的乌托邦(realistic utopia),透过人类不断的努力,一个更加正义的社会总有可能实现。再者,他的正义论充满对现实世界的批判。

他拒斥效益主义,指出不能以多数之名,牺牲个人权利;他反对右派自由主义,对现代放任资本主义造成的贫富不均作出强烈批判;他肯定多元主义的合理性,致力寻求人们可以合理接受的政治原则,从而使得持不同宗教及价值观的人可以在一起和平生活。更重要的是,透过严谨的哲学论证,罗尔斯向我们显示,启蒙运动及自由主义的传统,仍然有丰富的理论资源,帮助我们建立实质的道德原则,对历史及当下的社会作出批判,并指向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结语」:《正义论》问世后的第三十一年,伟大的约翰??罗尔斯先生在与心脏病魔顽强斗争后不幸离开人世,停止了他对于公平的正义的思考。从各方面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后续的《政治的自由主义》、《公平的正义再陈述》都属于20世纪思想界最具有影响力的作品之列。

他提出了一个融汇西方正义基本概念并又极大丰富其内涵的精致的当代社会正义理论 ——公平的正义,它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为人类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启迪。 「参考书目」:

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年版。

3、[古希腊]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4、何怀宏,《良心论》,上海三联书店 ,2000年。

5、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意]托马斯·阿奎那著,《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8、李龙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9、张宏生、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英]托马斯·霍布斯著,《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

1、[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

2、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2000年版。

1

3、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

4、李龙主,《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

5、 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

6、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

7、托克维克,《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 ,1991年版。

1

8、耶林,《为权利而斗争》,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

9、刘星,《西方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0、徐爱国等,《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张若思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期盼2008年奥运
假如我有一双翅膀
难写的周记
我们爱你啊,无锡
难忘的课间十分钟
我的小天堂
啊!童年
致2008奥运健儿的一封信
遵守交规,珍爱生命
球迷爷爷
妙趣横生的社会课
看图:假文盲
我当了一回售货员
两个“力力”
为期三天的党校学习思想汇报
大学生积极分子入党思想汇报样本
党课思想汇报参考:党的发展历程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思想报告情况
留学生的入党思想汇报
9月份大学生积极分子的入党思想汇报
七月份公务员入党思想汇报
入党动机廉政的思想汇报
9月初入党思想汇报参考
2011工商局公务员的转正申请参考
大学生关于人生规划的思想汇报
预备党员的入党思想汇报参考
大学生党课学习的思想汇报参考
入党积极分子的9月初思想汇报样稿
加强党员执行能力的思想汇报范文
上市公司业绩创造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策略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类型及审计对策
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权定位研究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探讨
独立审计的诚信问题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改进CPA合伙制度
试论审计风险模型的改良
后安然时代的审计目标
对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关系的再认识
关于审计风险的特殊考虑
论独主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其改善
独立审计法律责任问题的探索
受托责任会计观和受托责任审计观
审计风险与控制
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制度变革
《美丽的小兴安岭》教学设计之八
《美丽的小兴安岭》第二课时
《美丽的小兴安岭》第一课时
《美丽的小兴安岭》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
《美丽的小兴安岭》教学片段
《美丽的小兴安岭》教学设计之七
《美丽的小兴安岭》片断赏析之二
《美丽的小兴安岭》教学设计之十一
《美丽的小兴安岭》教学设计之九
《富饶的西沙群岛》教学设计之五
《美丽的小兴安岭》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三
《富饶的西沙群岛》教学设计之四
《富饶的西沙群岛》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三
《美丽的小兴安岭》教学设计之十
《美丽的小兴安岭》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