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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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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8-22

论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1)论文

[论文关键词]法治国家 公民 宪法意识 [论文摘要]法治国家不仅应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还应包括所有公民应有的宪法意识,两者同样重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不仅要通过宪法教育来进行,还必须结合社会生活和宪法实践来进行。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及其良好的运行状况,而且包括良好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广大人民群众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艰巨复杂过程。国家的法治状况不仅仅依赖于公民是否具有一般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公民是否具有一定的宪法意识。

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必要动力,也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力量。

一、宪法意识的结构与内容 宪法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宪法精神及其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是人们自觉运用宪法进行思考、判断、处理各种问题的心理特征,它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和核心。

1、宪法意识的结构 在内在结构上,宪法意识包括宪法基本知识和宪法观念。前者是人们对宪法常识、规范和相关知识的了解,后者是人们对宪法精神和内涵的领悟。

宪法基本知识是形成宪法意识的基础,宪法观念是人们通过对宪法基本认识的消化和提炼而得到的理性认识。 在层次上,宪法意识包括宪法心理和宪法理论。

前者是对宪法现象的不系统的、直观的、具体的感觉,是感性认识;后者是人们对宪法现象进行系统抽象后的思想观点,它是在宪法心理的基础上形成的理性认识,是较高层次的宪法意识。 从宪法意识主体上划分,宪法意识可以分为个体宪法意识与集体宪法意识。

前者是指个人对宪法的基本认识、观念和评价,后者是社会群体对宪法的基本认识、观念和评价。 宪法意识的结构分析对公民宪法意识的形成和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培养公民宪法意识来说,宪法基本认识、宪法心理和个人宪法意识都是基础,如果没有良好的对宪法的基本认识、良好的宪法心理和个体宪法意识,那么建构在这个基础之上的整体宪法意识就不会是稳固的、进步的、对法治建设有益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普通公民都精通宪法,对宪法的理性认识,或者说要具有系统的、完整的、抽象的宪法知识体系只是对法律职业者的要求。

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来说,则更应该着眼于普通公民的宪法意识的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法治进程的重要精神力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准。

2、宪法意识的内容 宪法意识的内容与宪法规范的内容在本质上是相对应的,但是又有超越之处,这体现在宪法意识不仅包括对宪法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也包括对宪法运行的思考和对宪法的评价。 对国家的基本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包括基本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解本国的基本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了解国情,增强对国家的整个法律制度的宏观认识。

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了解、认识和评价。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了解和认识是公民宪法意识极其重要的部分。

我国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提到了重要的位置,相应条款居于国家机构的之前,“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写进宪法也证明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培养公民的人权观念是宪法意识中极其重要的部分。

同时,公民也必须对其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有所了解,以承担起作为这个国家公民的责任。 对国家机构的基本构造和基本职责的了解和认识。

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和国家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我国,立法机关的立法对公民的权利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往往影响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权利的实现。

二、宪法教育对宪法意识培养的作用 如何才能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除了公民自身关涉宪法问题的生活经历和社会实践之外,还要进行有意识的宪法教育。宪法教育是培养宪法意识的重要途径,对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和形成起到有效的作用。

“社会主体对宪法知识的把握和对宪法的认同感即宪法意识并不能天然地生成而必须借助于宪法教育来培养。”因此,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十分注重宪法教育。

第一,宪法教育是形成宪法基本认识的基本手段。如果没有进行最基本的宪法教育,公民对宪法的基本认识就会处于一种零散的、不全面的状态,甚至会产生认识上的错误。

因此,宪法教育是形成宪法基本认识最基本的手段。现阶段高中的政治课程、大学的法律基础课程,都是公民形成宪法基本认识的基本手段。

第二,宪法教育是公民将宪法规范内化为宪法心理的重要途径。宪法心理作为宪法现象的不系统的、直观的、具体的感觉,是一种最基本的宪法意识。

外力教化往往对形成宪法心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宪法教育通过各种各样的具体形式对公民产生一种导向作用,影响着宪法心理的形成。 第三,宪法教育是培养宪法思维的有效手段。

宪法思维是一种习惯用宪法的立场、观点来思考问题的思维,它具有稳定的特点。宪法思维要求公民在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时,以宪法为依据,以宪法规范为判断行为是否合法的最高标准。

宪法思维的形成是以具有宪法基本知识为前提的,这就需要对公民进行宪法教育;宪法思维也是运用宪法的体现,宪法教育正是培养宪法思维的基本途径。 第四,宪法教育能够通过宪法理论深化公民的宪法意识。

宪法理论主要是法律职业者所熟知的专业知识,但是随着法律职业者不断通过大众媒体、公开讲座、通俗读物等形式向社会传播一定的宪法知识,就会深化公民的宪法意识,使某些宪法理论也成为社会公众宪法意识的一部分。 第五,宪法教育能够使公民形成思考、评价宪法规范的能力,推动社会进步。

很多社会问题本身就可能涉及宪法规定。例如,轰动全国的“孙志刚案”就是一个涉及到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人身自由的宪法实例,该案的解决部分依靠于网络媒体的推动,网民成为关注该案发展的主要力量。

网民们通过宪法基本知识和宪法心理对该案作出评论,其本身就是参与了宪法的施用过程。该案的最终解决也使社会大众受到了一场宪法教育,从而又深化了宪法意识,增强了公民思考、评价宪法的能力。

三、培养公民宪法意识的实践手段 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动,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甚至在某些时候还推动了宪法实践的发展。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法制还有待完善、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还比较低,宪法意识还亟须提高,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仍然是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宪法教育是培养公民宪法意识的途径,而教育的手段本来就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也存在多种手段:

1、开展普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自从1985年实施第一个普法规划以来,我国的普法活动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时间。

其中,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一直是我国普法活动的重点。尽管如此,由于国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还不是很高,人口基数大,因此普及宪法知识的活动仍将必须坚持下去。

此外,普及宪法知识的形式必须进行创新,除了固有的形式外,还可以运用现代的技术手段进行普及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重视学校课堂中的宪法教育。如果说普法活动是一种社会教育的话,那么,学校课堂中的教育是一种传统的、正式的教育,学校课堂的教育对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前,我国的中学课堂和大学课堂虽然设有与宪法有关的课程,但是分量仍然过轻,形式过于单一,无法完全适应培养现代公民的需要。有的学者提出的设立“公民课”、编写“公民课本”的做法在宪法教育中就显得颇有意义。

3、通过宪法实践推动公民宪法意识的形成。实践是认识的源泉。

光有空洞的说教并不能使公民形成稳固的宪法意识,而宪法实践是最有效的培养公民宪法意识的方法。在宪法实践中,“既要强调‘国家’意义上的宪法,更要强调‘公民’意义上的宪法;既要重视‘政治’层面上的宪法,更要重视‘生活’层面上的宪法。

也就是说,宪法既是政治法规,又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实际上宪法在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无处不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能涉及到宪法,当公民亲自参与了宪法实践,比如通过诉讼来保障其具体权利的时候,公民的宪法意识将会大大增强。

4、培养和增强公民的人权意识。人权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人权意识即是宪法的核心意识之一。

我国的传统社会一直缺乏人权意识,且人权保障机制比较薄弱。在人权保障条款写进宪法之后,公民的人权意识被逐渐激发出来。

这不仅体现在法律职业者对人权理论及其保障机制的研究空前繁荣上,更体现在公民更积极地起来维护他们自身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上。在对公民的宪法意识的培养中,要强调人权观念,要紧紧围绕生存、发展、民主、自由、平等、人道、福利、正义、和平等这些基本的主题来展开,摒弃那种以公民义务教育为主线的法制教育方式。

5、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激发公民的宪法意识。民主制度是宪政的重要内容,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其中包括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和机制。

根据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在民主制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担任国家职务,管理国家事务。越发达的民主制度,公民参与政治和国家事务管理的机会越多,渠道越畅通,公民的民主意识越浓。

这种民主意识实际上也是宪法意识的一个重要部分。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过程也就是实践宪法权利的过程,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公共精神,并激发公民的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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